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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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2]1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2.03.14

【实施日期】2002.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厉查处打击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油站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利益驱动,目前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油站布局不尽合理,局部过多过滥;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加油站无证经营、偷税逃税现象仍比较严重;一些加油站基础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些小炼油厂油品非法流入市场,

冲击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2月28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生产流通秩序。

通过加油站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成品油生产流通企业(站点)依法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省经贸委、建设厅要按照国办发[2001]72号、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和协调,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各省辖市经贸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所属企业意见和目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已明确的高速公路、国道、省

道、县乡道路加油站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5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没有完成加油站规划的市,省经贸委不予受理新建加油站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各市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关闭计划和措施。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关闭任务。

(二)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建设加油站审批程序。各地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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