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引言随着全球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氮肥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化肥在全球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传统的氮肥生产过程存在着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土壤退化和水体污染等。
因此,评价氮肥行业的清洁生产程度以及推动清洁生产的措施对于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提供评估氮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参考和指导。
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综合性原则: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氮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境和经济因素,并能够全面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并进行评估。
•勾稽性原则: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应该相互关联,相互勾稽,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
3. 指标体系组成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构建了以下的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1. 环境指标•大气污染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和氨气(NH3)的排放量。
•土壤污染指标:包括土壤氮素含量和土壤pH值等。
•水体污染指标:包括水源区域的水体中氮素的浓度以及水质指标。
3.2. 资源利用指标•能源消耗指标:包括氮肥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量。
•原材料利用率指标:包括氮肥生产过程中的氮肥原料利用率。
3.3. 生产效益指标•生产能力利用率指标:包括氮肥企业生产线的利用率、设备的负荷率等。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氮肥产量、销售额、利润等。
4. 指标体系应用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用于以下方面:•氮肥企业的自我评价:企业可以根据指标体系评估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并制定改进措施。
•监管和政策制定: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利用指标体系对氮肥企业的清洁生产进行评估,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措施。
•评估和比较:指标体系可用于评估不同氮肥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并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5. 总结本文构建了一个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指标、资源利用指标和生产效益指标。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某区2023年执行报告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版)
附件1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审核要点。
一、及时性审核结合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审核持证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一般应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
个别行业如火电等行业的年报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
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交年报。
(二)月/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月度/季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月报/季报)一般应于自然年每月/季度下一个月15日前提交。
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无需提交当月月报;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交当季季报。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报和四季度的季报可并入当季季报和当年年报,无需单独提交。
二、完整性审核主要对执行报告中以下十一项内容在报告周期内的信息填报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于年报,第(一)至第(八)项为必查内容,第(九)至第(十一)项为选查内容。
对于季报,应审核第(二)、第(三)和第(六)项内容。
对于月报,应审核第(六)项内容。
(-)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完整填报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内容的变化情况。
若上述内容存在变化情况的,还应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如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等),且变化情况与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应完整填报运行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能源消耗量、全年生产负荷和取排水信息等内容。
当主要产品产量或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超出许可证载明产能或用量时,还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1.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完整填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处理量、处理效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效率等内容。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以下为第一部分七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要点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要点2.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1600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为了追求高质量的水平,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应运而生。
为顺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及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指导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 2020年3月6日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以下简称《专用化学品技术规范》)。
1.专用化学品范围及排污特点专用化学产品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4)、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6)、动物胶制造(2667) 及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9)。
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林产化学产品中的以林产品为原料的水解酒精制造、水解木糖醇适用于本标准。
执行GB 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排污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执行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 953)进行规范。
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2) 进行规范2.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2.1一般原则在排污系统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应先选择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品、林产化学产品等类别,再填报实际生产产品名称。
排污单位应根据要求填写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信息。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审核环评编写掌握要点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自行监测方案;(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对于主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及以上或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排污单位为“重点管理”。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探析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探析清洁生产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消除现行“末端治理”的弊端,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氮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要点,列出了具体的清洁生产方案及方案实施后取得的效益,为同类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提供了良好借鉴。
标签:氮肥行业清洁生产效益0 引言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1]。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实施清洁生产是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是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最佳途径,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对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高消耗、低效益、粗放型的生产模式,使我国的化学工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在所有工业部门中,化学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分别高居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
氮肥行业是化工系统的用水和排放污染物大户,其废水排放量占化学工业排放量的60%,氮肥行业每年流失到环境中的氨氮达100万吨以上。
目前,氮肥行业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已成为制约该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在氮肥行业推广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最主要、也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其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实施方案的确定、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2][3]。
1 企业概况某化肥厂于1972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万吨合成氨、11万吨尿素,1988年至1995年企业先后进行了“六改八”、“八改十”两次大规模改造,1996年又进行了“12.20”改造将生产能力扩大到年产12万吨合成氨、20万吨尿素的生产规模。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2023-11-06
目 录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概述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流程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内容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优化建议 • 案例分析
01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是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在排放污染物前,需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制 度。
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和要求
总结词
现场核查是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的重要环 节,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认真对待并按照要 求进行准备。
详细描述
在现场核查环节,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在 这个过程中,常常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 的情况。例如,企业的生产工艺与申报的不 一致、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申报的不相符等。 对于这类问题,审核机构会要求企业进行整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中其他问题及处理措施
总结词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外,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还可能 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
详细描述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对于这些问题, 需要企业密切关注审核进展情况,及时与审核机构沟通 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例如,对于审核流程不规范的问 题,企业可以向审核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核;对 于超期审核的问题,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进 行处理。
目的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排污 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重点、难点与清单、流程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重点、难点与清单、流程一、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整理出了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如下:(1)办理流程由纸版提交转变为网上申报为主;企业首先需在国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注册,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然后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刷的书面申请材料。
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强化了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企业学习、熟悉国家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
(2)填写的表格多、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涵盖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的信息内容非常全面、详细,申请表格达到20个以上。
涵盖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
要求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专业填写申报。
(3)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新要求;排污许可证相关编码的使用也是新证办理的难点之一,目前环保部已经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的制定,按此规则排污许可证编码体系由固定污染源编码、生产设施编码、污染物处理设施编码、排污口编码4大部分共同组成。
所有编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4)自行监测的新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为更好的配合业主审核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我单位根据以往同类型工作项目及本项目工作需求,特编制此审核要点。
一、工作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关于排污单位延续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延续板块进行申请填报工作,我方将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所示:2.1 完整性审核(1)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b)自行监测方案;c)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d)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f)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g)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h)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 规范性审核(1)申请前信息公开a)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实行的管理类别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b)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c)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承诺书样式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最新版本。
d)信息公开方式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的要点总结
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的要点总结摘要:党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把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排污许可制度的整体思路构架提供了明确的要求。
随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以下简称《氮肥工业技术规范》)对中国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材料填报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本文对《氮肥工业技术规范》进行整理归纳,通过对氮肥工业整体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进行要点总结,期望为未来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带来参考作用。
关键词: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申请材料;问题与总结;氮肥工业引言由于现阶段国际形势的发展,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属于现代化企业合法排放污染物的保障,也属于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企业排放污染物,依照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结合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在该范围内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进行污染物排放,如若超出了此范围,便会导致该企业出现违规违法的现象,进而需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企业具备排污许可证以及污染物排放不会超出规定量和规定浓度的时候,虽然该企业不存在违规现象,但是不代表该企业不需要承担环境保护质量监管责任。
1适用范围及行业排污特点《氮肥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对废水、废气的排污许可管理,其中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单位。
执行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排污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执行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排污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进行规范。
氮肥主要包括尿素、合成氨、碳酸氢铵、硝酸铵等,其中尿素产量最大,占总产量的69%以上。
氮肥工业生产中,废气的产污环节包括备煤、原料气制备净化,放空气洗涤塔排气筒,造粒塔(机)排气筒,包装机排气筒,动力锅炉烟囱等。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摘要:通过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提高排污许可核发及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从量变到质变的高质量核发、管理。
关键词:排污许可技术审核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采取按行业、按时序分步实施方式,于2020年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
随即于2021年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作为重中之重,要求用3年时间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按行业、按时序分步全面完成质量审核,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从量变到质变的高质量核发、管理。
现就结合《方案》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工作质量审核作如下探讨。
一、准备工作。
针对所审核企业行业类别,准备好涉及的行业技术规范,包括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提前做好功课,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
二、技术审核要点。
根据《方案》要求,主要从登记信息、许可信息、管理要求等四个方面13个详细内容着手,开展具体技术审核工作。
(一)有效期: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据此核实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登记信息: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的准确性。
在技术审核时需要关注企业行业类别,比如医药企业,往往涉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中成药生产274,甚至还包括通用工序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别判断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并选择最高管理类别的行业为主行业进行申报。
另外,关于行业的判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进行判定。
(三)许可信息:根据《方案》要求,涉及排放口等6个详细内容。
一是未遗漏主要排放口:在技术审核时,需要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排放口类型的规定进行核实,并对排放口明确为主要排放口或一般排放口;同时,结合环评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确定是否遗漏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当然,也应该包括一般排放口。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及审核要点一、审核流程二、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若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5)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4.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 3 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5)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背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规日趋完善。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趋势。
目前我国各地不少城市均已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促进企业环保投入和改善环境质量。
二、定义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法规,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颁发的、规定该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等内容的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意味着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条件1、排放单位需履行联合责任,应在污染源治理方面做出充分努力,改善自身排放行为,确保不超过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有关法规和标准;2、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完善排污设施、技术和管理,确保自身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保持环境质量稳定;3、排放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生产流程介绍、设施和设备清单及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技术改造等严格意义上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的排污许可证书申请书,并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2、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进行现场审核和取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排污源符合申请要求,核实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3、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录、隐瞒污染源实情、违反法律法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应当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已发放证书;4、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毕后,如未发现污染源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情形,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颁发有效期内的证书。
否则,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核发。
五、排污许可证管理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延期或者重新办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加强排污设施和管理,确保每年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3、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和复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性。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1)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1)1. 引言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必须加强对该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
因此,对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需要重点关注。
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1 经营范围申请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经营范围,该经营范围应注明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和生产设备。
2.2 运营情况申请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生产过程、生产容量、设备状态和排放口位置等信息。
2.3 管理情况申请单位应提供有关该公司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状况等基本信息。
3. 排污许可证审核项目3.1 污染物排放申请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该公司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的详细信息,包括种类、来源、数量、质量和排放标准等,还要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分析报告和监测数据。
3.2 污水排放申请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该公司污水排放的所有信息,包括排放口的位置、管道的情况、处理设施的情况、废水排放标准和监测数据等。
3.3 噪音和振动申请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噪声和振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噪声源的类型、噪声来源、噪声水平和振动水平,还应提供监测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
3.4 固废排放申请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该公司生产产生的所有固废信息,包括种类、来源、数量和处理方式等。
4. 审核结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对申请单位的环保行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核和抽检。
审核结果应当包括:•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更新或注销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和达标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情况;•其他情况。
5.对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申请单位应全面准备材料,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确保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
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该行业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常见审核方法及要点的分析
排污许可证常见审核方法及要点的分析发布时间:2022-03-11T01:42:33.153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1期作者:齐贺高畅[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这就要求各类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要求和环保标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贡献力量。
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审核的方法,结合相关工作实践给出了排污许可证常见的审核要点,希望为其他同仁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增强日常工作效率。
齐贺黑龙江政通生态环保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高畅黑龙江政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这就要求各类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要求和环保标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贡献力量。
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审核的方法,结合相关工作实践给出了排污许可证常见的审核要点,希望为其他同仁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增强日常工作效率。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审核方法;要点概述去年国务院颁布了第736号令,于3月正式施行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就进一步规范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排污行为,严格控制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企业和相关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需要排放污染物就需要到相关的环保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发放排污许可证,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是一种行政许可的牌照和凭证,是环保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更是严格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法。
当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核流程复杂,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点也很多。
排污许可证常见审核方法分析(一)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排污许可证,顾名思义,是指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者如果在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要排放污染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一旦获得排污许可证,相关企业和工商户才可以在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范围之内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1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的审核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如果有反馈意见则需要逐条答复,公开起止时间最少要求要5个工作日,公开内容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包括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产污、排污、治污信息等,完成以上内容后说明表还需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2承诺书的审核排污许可证未来作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环境主管部门依证监管的凭证,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固定样式,不得删减,承诺书同样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3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审核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描述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载明内容;二是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包括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量、排放方式、去向、排放口地理位置等;三是为了加强环境监管,针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的落实等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各章节标题见表1-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平台注册后自动生成;二是重点区域控制,如果企业所在地属于重点区域则污染物排放相应的就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者计算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三是环境准入文件,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是企业为合法企业,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四是总量控制文件,这是排污许可制和总量制两项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一个的具体表现,未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量可以说就是总量,但目前许可量不可以突破已颁发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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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1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的审核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如果有反馈意见则需要逐条答复,公开起止时间最少要求要5个工作日,公开内容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包括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产污、排污、治污信息等,完成以上内容后说明表还需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2承诺书的审核排污许可证未来作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环境主管部门依证监管的凭证,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固定样式,不得删减,承诺书同样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3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审核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描述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载明内容;二是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包括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量、排放方式、去向、排放口地理位置等;三是为了加强环境监管,针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的落实等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各章节标题见表1-1。
表1-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平台注册后自动生成;二是重点区域控制,如果企业所在地属于重点区域则污染物排放相应的就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者计算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三是环境准入文件,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是企业为合法企业,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四是总量控制文件,这是排污许可制和总量制两项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一个的具体表现,未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量可以说就是总量,但目前许可量不可以突破已颁发的总量。
四个方面对应有四个审核要点:第一个是企业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投产日期以第一项目为准,尚未投产的项目,许可和管理要求要求与环评保持一致;第二个是企业是否在重点控制区域内,如果企业位于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复函》的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有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47个。
同时关注企业所在地是否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总磷、总氮控制区。
实施总磷的控制区域有天津市宝坻区,黑龙江省鸡西市,河南省漯河市、鹤壁市、安阳、新乡等23个市区。
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区域比较多,包括56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或区域和29个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第三个是企业是否填报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原则上要求二者必填其一。
如果有环评文件,则全部填写,包括分期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等。
第四个是企业是否填报总量控制文件,作为后续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的依据,核实企业是否有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填写总量指标因子及数值。
此外,对于包含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在填报污染物总量指标时,关注总量指标值是否包含自备电厂的指标。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产品与产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的基础工作,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必填生产设施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准确填报;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生产设施是否为产污设施,如属于产污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运行小时数、处理量,对于对于有组织废气还应填写废气排放量)是否填写完整;三是产品产能信息是否以生产单元填报。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同样为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载明内容,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是否按生产单元填报;二是除工艺过程涉及的辅料外是否包含了废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过程中添加的辅料;三是原料、燃料中各项必填参数是否填写完全,原料、燃料中硫元素占比及燃料煤中灰分、挥发分、汞含量、低位热值为必填项。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核心工作,重点应关注六方面内容:一是核实产污环节是否完整,避免出现遗漏。
二是核实产污环节对应污染物种类是否填写准确、完全,避免出现遗漏。
三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污染治理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废气排放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整;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如不属于可行技术,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六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
按照氮肥工业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排放负荷,本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将排放口划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情形。
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同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重点关注七方面内容:一是核实废水类别是否填报完全,废水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完整;二是核实企业所填报废水去向是否正确,去向和处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单独填报;三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必填参数(设计年废水处理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全;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六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废水总排口列为主要排放口。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填写的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重点应关注数据是否有数量级等低级错误。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方面:一是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的填报是否准确,包括标准名称、编号、浓度限值、速率限值;二是对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是否填报环评文件批复要求。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五个方面:一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是否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年许可排放量是否正确,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从严确定。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相同,分别为有组织排放源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年许可排放量。
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对申报过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关注其自备热电站总量指标和补充申报氮肥工业总量指标两者相加是否小于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给定的全厂总量指标,此外,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五是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三点:一是企业是否添加厂界污染物管控因子;二是企业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三是年许可排放量限值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无需填报。
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为自动生成。
三、水污染物排放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重点关注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收纳自然水体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1-1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填报信息与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是相同,关注企业雨水排放口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与直接排放相似,重点关注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点:一是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排放限值;二是无论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均应按标准取值,同时要注意地方排放标准。
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表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根据自动生成,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对于执行环评批复的企业,关注申请的许可排放浓度是否小于环评及批复;二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并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根据规范和企业提供的计算过程,核实许可排放量的准确性。
如是直接排放需要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并从严确定。
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无需申请许可排放量。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排放口总计相同,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
此外,根据所在区域及排放去向,确定是否增加总氮、总磷,根据受纳水体确定是否增加其他控制因子。
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申请年排放量不得大于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四、环境管理要求表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重点关注监测内容、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的完整性,污染物监测方式、监测频次、测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监测内容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
除有组织监测外,是否包含无组织厂界监测信息。
表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主要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注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保存时间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按工况期记录;监测记录信息——按监测次数记录;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按应对期间记录;五、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六、改正措施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