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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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规范,以确保试验的可靠性。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规程】

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标准品和对照品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2)标准品和对照品应严格按规定储放。

(3)除有特殊规定外,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期限为5年,逾期根据标准化结果可降级作为工作参考对照品使用。

2.工作参考对照品是指有明确来源和检测数据的原料药

(1)工作参考对照品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2)工作参考对照品的确认和标准化应经研究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3)工作参考对照品的检测数据应集中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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