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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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者 按标准加分。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 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 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 赛等。 c.校级比赛:丁颖杯、丁颖杯附加赛等。 d.院级比赛:实验技能创新大赛、摄影比赛 等。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类 别 0.5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1 文科获一级 以上等级证 书,理科获 二级以上等 级证书 获初级程序 员证书 达到二级甲 等水平者 达到一级乙 等水平者 初级 劳动部门认 可 中级 获高级程 序员证书 获系统分析 员证书 达到一级甲 等水平者 高级 1.5 2
职 业 资 格 考 证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 (软件)专业计算机(软 件)等级考试
①食品学院三下乡的获奖团队(包括寒假 科技下乡(院级)、暑假三下乡(分为院 级、校级、省级)等) ②华南农业大学首届调研报告大赛的参与 者予以加分。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文体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其中国家级及省级是指相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主办的各类正式文体比赛; 校级体育竞赛是指学校体育部主办的全校性的 正式体育比赛,校级文娱活动是指学校团委或学 生处主办的全校性正式文娱活动; 院级是指学院(部处)主办的相关正式活动。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 软件水平考试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 试 各类上岗证
Ο创新训练项目
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 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 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 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 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创业活动项目 各级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 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 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 执行。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竞赛创新积分=A*B*C1・A为获奖等级为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C为竞赛项目的影响因子物理学院竞赛项目影响因子对应表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若其确实具备较高水平且对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具有较为显著推动作用,经学院认定后可追加赋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评定标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积分=A*B*C1.A为项目级别2・B为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非第一负责人乘以调节系数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C为“十佳”或“优秀”项目系数。

被评定为校“十佳”或“优秀”的项目,给予1.5优秀项目系数。

公开发表作品积分评定标准公开发表作品创新积分=A*B1・A为发表作品等级为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积分评定标准表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积分=A*B1・A为成果发明等第一转让人、第一开发人、第一研制人、第一专利人等第一负责人系数为1。

第二负责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开放实验积分评定标准表开放实验积分=A*B*C1.A为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系数教务部根据申报项目内容与性质核定该课题的开设学时数核定学时数的1/32为系数A。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

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赋予学分奖励。

本细则旨在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和流程,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定义创新学分认定是指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过学校认定机构评审并计算学分,将其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的一种制度。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1. 创新实践活动的类型创新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类型和要求。

2. 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创新思维能力:学生是否具备独立思量、解决问题和发现新颖观点的能力;b. 创新实践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产生实质性成果;c. 团队合作能力:学生是否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创新项目,并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d. 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所学的学科知识应用于创新实践中;e. 创新文化素质:学生是否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价值观。

3. 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a. 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b. 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创新成果、创新报告、导师评价等;c. 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审;d. 学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e. 学生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 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应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创新学分认定的政策和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创新学分认定导师学校应指定专业教师或者相关专家作为创新学分认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价和推荐。

3. 学生个人学生应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科技与学科竞赛、创业竞赛
1.挑战杯(科技类)、数学建模及教育部⾼教司确认的科技竞赛
相应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
2.挑战杯(创业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河南省教育厅发
⽂组织的竞赛认定为省级科技竞赛;
3.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为厅级科技竞赛;
4.⼀级、⼆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
5.教务处和校团委组织的科技与学科竞赛为校级;
6.未列⼊的竞赛不予认定。

⼆、学术论⽂与著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

中⽂期刊论⽂被三⼤检索机构收录(知⽹、万⽅、维普),著作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

三、科技成果
1. 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项⽬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改鉴定项
⽬认定省级项⽬;
2.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改课题、创新实验项⽬认定为厅级项⽬。

四、⽂体活动
1.教育部、⽂化部、团中央组织的⽂体活动认定省级;
2.省教育厅、⽂化厅、团省委组织的⽂体活动认定厅级项⽬。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别创新项目类别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与的创新项目。

2. 参与要求(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研究任务,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需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推广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学科竞赛项目:参与学科竞赛项目的学生需参与竞赛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或荣誉。

3. 认定要求(1)创新项目的时长:大学生参与创新项目的时长应不少于60个学时。

(2)创新项目的成果:大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应取得明确的成果,如科研论文、专利申请、创业计划书、社会实践报告、竞赛获奖证书等。

(3)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评价: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需由指导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参与程度、工作表现、创新能力等。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项目后,需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指导教师评价等。

2. 学校审核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参与情况和成果,并进行综合评定。

3. 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认定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认定效果1. 学分认定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2. 学业奖励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业奖励,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3. 学生档案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学校将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院教字〔2018〕15号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根据《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置(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实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二)学校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除须修读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外,还要完成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

(三)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按认定标准给予不同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和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二)科学研究:指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性试验,或在校内外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艺术作品等。

(三)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四)创业训练与实践: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按《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标准》(见附件1)执行。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

各二级院、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二)每学期的第二、三教学周,由学生本人填写《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上交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各二级院、系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1: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计7学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1、1、0.5、0.5学分; 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认定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二)参加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国际或国家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获得省级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获得市级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第一、二名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分级别计4、3、2学分。

第二条教务处是认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相关技能活动如需获得相应学分,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三条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类创新创业项目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附件2: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获得省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科研项目。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技能培训等而获得的学分。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本科生科研训练: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XX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3.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4.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5. 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3)校级: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2)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3. 学生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2)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3)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xxx大学:字数 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XXXX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的认定备注:1.以上项目必须为教务处认定的结题项目。

2.结题答辩为优秀的项目上浮1个学分。

3.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项目成员按照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二、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备注:1.获奖项目以证书或者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学校参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含金量、影响面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竞赛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三级竞赛。

竞赛的分级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分级目录的变动而进行增减,每年发布竞赛分级目录(见附件3)。

3.超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5倍;一级类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倍;二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8倍;三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6倍。

4.对于部分学校不掌握的竞赛,参加了国家级竞赛但未获奖,按照三级竞赛校级一等奖分值认定。

5.各级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第3项认定,项目成员按第3项分值的50%认定。

三、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备注:创办企业的法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且公司在经营期内有盈利,企业法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企业成员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四、学术论文学分的认定备注:1.论文必须是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发表,期刊的级别按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期刊上的文字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2.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五、知识产权学分的认定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六、科研活动学分的认定1.学生参与项目结束后须完成项目总结报告,1年以上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3个月到1年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须是教务处组织立项的教师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科研项目须是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作品SCI(Ⅰ、Ⅱ区),SSCI,A&HCI,权威刊物6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Ⅲ、Ⅳ区)、EI(光盘版)、一级刊物4CPCI-S,EI(Page one),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EI、SSCI、A&HCI收录,二级刊物2其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 6以证书、证明等为准厅局级 4发明及专利取得发明专利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纵向课题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四名减半,第五至八名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校级立项并结题 2院级立项并结题 1横向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学术报告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按考核结果。

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竞赛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国家级二等奖 5—1 —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和文体比赛国家级三等奖 4 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

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学科竞赛-淮阴工学院教务网

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学科竞赛-淮阴工学院教务网
复查学生休学期间的政治表现,如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并按就读年级进行管理
,如原专业低年级未招生,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休学期满一个月内未申请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学籍政策宣讲—转专业
七、转专业
申请时间:第二、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
申请转专业应符合的条件: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体育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校选课指导部门: 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办公地点:
重修选课界面
逸夫楼1016 办公电话:
特 别 提 醒
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学习材料及 选课通知,选课完成后务必退出系统 ,以保证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83591033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正常选课初选:第16周,公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本轮选课结束后,要及时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识选修课第一轮
选课后有哪些课程不开,准备补选)

课 程 序
正常选课补选:第17周,初选后开课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课程 重修课程选课:第17周(跟班重修),第3周(单开班重修) 第二次补选:开学第1周,面向所有课程 每学期选课时间或流程可能会有调整,以选课通知为准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已修课程经考核合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 招生时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招生时为提前批次录取的,或 招生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 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正处于休学期间的。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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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wlp

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wlp

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模块和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模块分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部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8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其超过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部分,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果、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创业实践成果等,经学院认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学生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

论著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

自主创业的学生能够提供创业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和创业实践报告,也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学生通过立项开展的创新实验、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经认定可作为一门专业课课程学习。

第七条获得A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已注册创业公司,或创业项目已入驻创业园区运营6个月以上的学生,可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八条对已注册创业公司或已入住创业园区的学生,可办理相关手续后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确定休学年限,创业休学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九条学生休学创业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恢复学籍,继续学业,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取毕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休学创业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开展的创新实验、发表的论文,以及自主创业经历等可按规定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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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弹性学制 四年制本科是3—6年,五年制为4—7年,从入学时算起, 包括休学期限(服兵役时间除外)。
主辅修制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可参加辅修专业 的学习,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即可取得辅修 专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辅修证书信息将在“学信网”登记备案。 辅修专业开设专业: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通识平台(必修)
思政类、军事类、就业创业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体 育类

专业大类平台(必修)
计算机语言类、数学类、物理类、大类基础课程

专业平台(必修+选修)
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必修+选修)
实验周、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 、毕业设计等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绩点
五级记分制
对应百分 制分数
4.5
优秀
95
4
3.5
良好
85
3
2.5
中等
75
2
1.5
及格
65
1
0
不及格
50
绩点 4.5
二级记分制 对应百分制 绩点 分数
3.5
合格
80
3
2.5
1.5
0
不合格
50
0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选课制 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自主决定每学期学习的学分数、 自主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安排学习的进程。一般建议按培 养方案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网上选课,在规定 时间未参加学校组织的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自行听课 的学生考核成绩无效。
你不能让人代选,也不要替别人选课。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正常选课初选:第16周,公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本轮选课结束后,要及时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识选修课第一轮 选课后有哪些课程不开,准备补选)
学籍政策宣讲—教学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学生手册中列出
•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 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 • 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 …
• 更多的教学管理文件可在“教务网-管理文件”中查询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经批准可参加保健班学习。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登录教务网
/,
点击左侧链接
登录用户名:学号
初始密码:学号 第一次登录后务必更改 密码,并妥善保管。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选体育课、重修、校公选课”,进入相应的选课系统
素质拓展平台(选修)
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
各平台都有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只有修满各平台的学分方可毕业。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文化 素质

课程

8分

创新

创业

实践
4分
人文社科类(理科学生应修4分)
自然科学类(文科学生应修4分)
艺术类(应修2学分)
通过课外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创新创业 活动获得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关键词
二、学业方面的一些关键词
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绩点、人才培养方案 、学籍、学位、注册、考试课、考查课、免修、重修、 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等等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三、学分制
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 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分类教学
2016级实施分类教学课程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三门 ,分A、B两个类别,A班人数占参与分类教学学生数的1/3。
组班原则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新生入学测试 成绩)及学生本人意 愿进行组班。
考核方式 实行教考分离。A类班试卷分基础部分和提高部分,其中 基础部分与B类班试卷相同,分值100分,提高部分分值 50分,如获得 30分及以上,可给予0.5-1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学分计量制 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查学生学习状况,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 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所修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所修课程的学分数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百分制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59分以下
公选课的课源,除由我校教师开设外,还会提供尔雅、智慧树、高校 帮等优质的网络在线课程供选择。
体育课程选课
体育课按“俱乐部”模式教学,开设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等20余项的课堂教学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 体育部开设的项目,选课按“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每学期限选1个体育 项目。
选 课 正常选课补选:第17周,初选后开课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课程 程
重修课程选课:第17周(跟班重修),第3周(单开班重修)

第二次补选:开学第1周,面向所有课程
每学期选课时间或流程可能会有调整,以选课通知为准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文化素质课程)
一般在2-7学期学习,每学期每生限选1门,选课时还需 注意课程的类 别。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五、注册
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
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简称“学信网”)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每位新生在10 月1日后登录“学信网” ()查询、核对并 确认本人信息。
学生选课界面(必修、专业选修课程)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体育选课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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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课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重修选课界面
特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学习Fra bibliotek料及别
选课通知,选课完成后务必退出系统

,以保证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学校选课指导部门: 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办公地点:
逸夫楼1016 办公电话:
学习时间:第3-7学期 学习方式:单独组班、跟班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项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 文件,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标准与要求、各学 期课程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等。
学生应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理工农艺类各 专业总学分175左右,其他类专业170左右,五年 制专业总学分2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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