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中小学校体育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
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30
•【字号】赣教办函〔2015〕98号
•【施行日期】2015.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办函〔2015〕98号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所填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切忌弄虚
作假,并于2015年7月14日之前按时报送我厅体卫艺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婷,电话:*************,邮箱:***************。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doc
2: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查研究问卷.doc
3: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信息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在执行中有好的做法经验或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熊川,联系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校服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
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校服原有的管理方式和质量标准有些滞后,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洪教义教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要求(一)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材。
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其他学科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学科的教材继续循环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精神,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例,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
3.《环境保护》《健康教育》《我爱南昌》以及有关垃圾分类的地方教材仍按以往渠道发放,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统一采购,县区学校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二)普通高中1.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 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 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与我市高中现有版本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其他版本;高三年级各学科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教材。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5】3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方责任保险在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方面的作用,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现将制定的《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省教育厅授权的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单位的协助下,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校师生权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方面的风险转移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方责任保险是学校实施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26•【字号】赣府厅发[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1998年6月26日赣府厅发〔1998〕21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现将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省教委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向教育战线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
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这种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的教育,存在诸多弊端,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原则。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和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和基本工作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赣教督字[201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3.21【实施日期】2013.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赣教督字〔2013〕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
经研究,决定对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进行改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3.熟悉教育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和业务特长,工作实绩突出;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功底好;5. 工作认真细致,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7.原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请到邮箱jxsdds@,密码:8624994)表现优秀的可以继续推荐,已调离教育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对象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股)室负责人;2.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熟悉经费保障、行政管理、设施设备、科教科研、体卫艺教育等方面的业务骨干;3.高等院校处(室),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4.各级各类学校学科骨干教师;5.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业务骨干。
推荐人选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
没有行政职务的对象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1.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推荐名额共363人,其中:各设区市推荐名额230人,各高等院校推荐名额93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20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20人(详见附件1)。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依法依规办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现象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为争抢生源、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出现的与全面推进素质要求相悖的做法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塑造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1、停止公办改制学校的审批。
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中关于“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的规定,全省一律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
2、规范改制试验学校的管理。
已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实行“四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目前尚未做到“四独立”的,必须在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前实行完全独立。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赣教师字〔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2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迅速传达《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
同时,加强对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二、各县(区)要认真推荐一所拥军意识强、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优质学校作为示范学校遴选对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对创建工作做好协调指导。
各市管学校要积极参与,主动申报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防教育能力和水平,擦亮南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摇篮”名片,打造全民国防教育的新品牌。
三、请2017年、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名单详见省附件4)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复核的准备工作,市教育局将联合南昌军分区政治工作部进行复核。
报送方式:各县(区)、相关学校请于3月10日前将新创建示范校、复核学校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81****1977,邮箱:***************。
最新江西省关于教育督导规定
最新江西省关于教育督导规定导语:《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xx年7月27日第4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收集的最新江西省关于教育督导规定,欢迎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教育督导分为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第四条教育督导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为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教育督导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保障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所需人员与工作条件,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由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审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担任,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教育督导具体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第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编制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评估标准,并予以公布;(二)制定教育督导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教育督导报告;(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政策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五)对督学进行培训、考核,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督导科学理论研究活动;(六)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导读:本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严格标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
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
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统筹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学。
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1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1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落细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9•【文号】教体艺厅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中小学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中小学生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
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0•【字号】赣府厅发[2004]55号•【施行日期】200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5号2004年8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4年7月20日)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9号),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师生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支持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赣教体艺办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2〕3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中专:为加快推进我省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劳动教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劳动清单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2〕1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优秀劳动清单。
经各地各学校逐级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南昌大学《四区联动精耕细作在赣鄱红土圣地打造专业特色浓厚的劳动教育新模式》等130个学校案例为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江西财经大学等70个学校劳动清单为江西省大中小幼优秀劳动清单。
现将获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借鉴及宣传推广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优秀劳动清单的做法和经验,落实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总体要求,在劳动教育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评价等方面创新实践,探索开展大中小幼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学生劳动素养,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劳动教育落实落细。
附件:1.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本科高校)2.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职业院校)3.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中小学幼儿园)4.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本科高校)5.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职业院校)6.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中小学幼儿园)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附件1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本科高校)附件2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附件3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名单附件4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附件5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附件6江西省大中小幼劳动清单征集评选获奖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三个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勤廉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实。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等文件要求和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3月31日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我省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与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赣教办字[2017]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2.25【实施日期】2017.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赣教办字〔2017〕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按照省文明委统一部署和省领导对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整治校园内“脏乱差”现象,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工作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扎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学校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郭奕珊省教育厅巡视员副组长:陈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成员:宋发庆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主任李伟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杨美珍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全省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时间1.集中专项整治。
2017年2月27日-3月15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
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联合各地政府及部门对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专项抽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清洁单位”考核评比活动,对“清洁单位”和“不清洁单位”进行动态的挂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对环境卫生整治效果良好的,及时予以表扬;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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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赣教体艺函[2011]1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进行
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赣教体艺函〔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国家教育督导团定于2011年9月对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为切实做好我省迎检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和委厅领导的批示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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