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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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摘要: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在电力市场的营销过程中,电费的有效回收与管理是电力销售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电力系统完成生产的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可以说电费回收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正常运营,然而用电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也成为目前困扰供电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

问题之一,如何有效地回收当期和陈欠电费,降低不良债权,有效防范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abstract: electricity recovery reflects the operating results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in the electric power market marketing process, the effective recovery and management of electricity pow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rketing chain, but also the most key link of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electricity recovery relates directly to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s and normal operation, however, the electric charge in arrears has become one of problems that hinder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how to effectively recovery electric charge and reduce bad creditor’s rights, and effectively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electricity recovery risk is a important topic to be solved urgently.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

key words: electricity recovery;risk;prevention;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328-02

0 引言

经过多年来的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供电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加。在全力做好电力供应的同时,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应对突发的法律纠纷,合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我们长期思考探索的问题。源自于此,本文对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判断,并提出应对策略,同时针对潜在的法律风险,给出具有实操性的防范措施。

1 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1 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在交易上存在特殊性先用电后付费的电力经营模式是我国一贯以来坚持的约定俗成的规则,由此,使得电力商品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等价交换原则,这样,就无法完全避免一些不遵守规则的客户拖欠甚至逃避缴纳电费的现象,从而使供电企业无可避免地承担着不能及时或根本无法回收电费的经营风险。供电企业这种存在一定弊端的收费模式,客观上为客户拖欠电费创造了条件,一些临时客户就会利用抄表收费管理上的缺陷而恶意逃逸,遂造成电费无法按期回

收,使供电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1.2 某些客户对缴纳电费的意识不强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许多客户对于电是商品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没有这种意识,由于这种思想意识的差异所引起的交费的法律意识并不强。尤其有些客户法制观念不强,信用等级低下,更有甚者理所当然的认为电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能拖上几天算几天,根本未意识到缴纳电费是他们的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还有个别客户的欠费并不是不能交,而是根本不想交,恶意拖欠电费,完全缺乏诚信意识,将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费用的手段,没有将电费纳入日常支出预算,故意逃避电费债务。更有一些客户拿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等证明,要求供电企业减免电费。

1.3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各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上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对客户一些用电状况,用电性质没有完全掌握,尤其是对一些租房营业户,这种承租房主在经营了几个月后,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无法经营下去后便逃之夭夭。在一些基层供电企业内部,由于受理其业旷报装业务前期不能预见其风险性,同时,在用户用电过程中也没有采取过硬的规避风险措施,通常是在抄核收人员发现用户拖欠电费后才开始意识到该用户的经营情况。因此,由于企业亏损或产品滞销所引起的电费呆账坏账也就不足为奇。

1.4 我国在电力方面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由于深入改革的需要,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

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条例,但是我国电力立法仍然相对滞后,赋予供电企业事后补救的途径有限,在我国电力法中规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条款的滞后,对于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

1.5 地方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作为政府,其工作出发点往往是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所以当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或单位发生欠费,供电公司对欠费用户以停电手段来催收电费时,往往被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强制要求供电公司送电。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不惜牺牲供电公司的利益,便制定政策,以达到扶持地方重点工业的目的,这种对供电部门停电催费的干预,增加了供电企业回收电费的难度。

2 电费回收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加大电费缴费宣传力度,提高用户按时缴费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供电企业要积极向用户开展电是商品的宣传,供电局是一个企业,客户欠费,不仅是拖欠、占用电力企业的货币资金,同时也挤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大对客户电费缴纳的宣传力度,让客户认清拒交或欠交电费的后果,促使客户认识到缴纳电费是其不可推辞的责任。同时积极宣传并推广新型电费缴费方式或电费结算方式。在公平、公正、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新型电费缴费方式或电费结算方式,并遵守执行。

2.2 完善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制度,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加大供电企业内部考核力度,利用稽查职能,减少重大差错的发生,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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