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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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586号文)以及市质安监管总队《关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告知书》两个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3 人员的审核、登记
3.1 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进行现场配置。
3.2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数量配置要求须满足《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文附件)中的相关要求,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3.3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自进驻施工现场14日内,将投标文件中人员的配备表、《施工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见附表一)、《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见附表二)、《监理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见附表三)、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经建设管理中心(表一、
表三)或安全质量监察室(表二)审核签字后,上报市质安监管总队监督二处和集团安全监控中心,进行实名制人员原始登记备案。
3.4各单位应将相关人员的资料汇编成册,编制《实名制管理手册》,以备检查。
4 人员的更换
4.1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首先在拟变更前7日内向建设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由建设管理中心、合约管理部审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详见附表四),再按照市质安总队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报请市质安总队监督二处批准(详见附表五)。
4.2工程项目执业人员的变更还须履行行政许可变更手续。变更的程序是: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和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5号窗口上进行的。全部程序完成后,提出变更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更换在建工程(人员)批准决定书》复印件。
4.3变更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人员资格条件和原中标人员资格条件。
4.4提出变更的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地铁集团公司缴纳违约保证金,并
重新缴纳变更后人员的履约保证金。
4.5完成人员变更审批手续后,提交至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5 人员的考勤
5.1 各单位必须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现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做好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5.2 各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必须每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并将信息上传到监控中心。
5.3 各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每月出勤率不应低于80%。
5.4监控中心每日统计实名制管理范围中人员的出勤情况,定期将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6 管理人员请销假
5.1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离开天津出差、开会、休假,必须履行请销假程序。
5.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经理、总工、副总工、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安全总监、监理组负责人等主要领导,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离津外出请假审批表》(附表六),由建设管理中心领导审批,一般人员请假由建设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报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5.3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请假,直接报请集团监控中心批准。
5.4请假人员返回后,须及时向审批领导和集团监控中心销假。
5.5紧急突发情况下的离津外出请假,可采取电话请假、委托请假等报告方式,并委托补办请假手续。
5.6超出申请时间仍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建管中心和集团监控中心报告,延长请假时间。
5.7请假人员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在请假期间保持24小时联系通畅。
6 监督管理
6.1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均需按照天津市和地铁集团实名制管理规定执行。
6.2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所辖范围的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集团监控中心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实名制管理。
6.3集团安全监控中心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6.4安全质量监察室加强实名制抽查,并将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集团季度考核评价中,按照《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7 附则
7.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天津市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天津市的规定。
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质量安全监察室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8 附件
附表一《施工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
附表二《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
附表三《监理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
附表四《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表五《施工(监理)人员变更报审表》
附表六《离津外出请假审批表》
附表一:
施工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
附表二:
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
附表三:
监理单位项目任职人员简历表受监项目名称:
附表四: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申请
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变更岗位:
附表五:
施工(监理)人员变更报审表项目名称:变更岗位:
单位名称:
附表六
离津外出请假审批表
报监控中心批准。
2、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报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