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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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和站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扩大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交通部关于对车购税(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委托地方管理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客货运输站场项目。具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枢纽建设项目、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项目、道路运输信息化等配套辅助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客货运输站场项目。

第四条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应坚持抓大放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运政机构管理、项目法人建设。建设过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功能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部颁站级标准。

第五条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投资管理应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具有较强资金吸引力的站场建设投融资体制。政府投资应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现有偿使用、定额投资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对

于社会及运输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客货站场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第六条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所有、有偿使用、委托监管、授权经营、滚动发展”的原则,实行由政府部门授权监督管理、运管机构运营、权属企业经营的机制,站场建设政府投资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股权形式投入到站场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审批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站场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报批。

第八条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受省交通厅委托,履行全省客货运输站场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站场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和资金的拨付、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与项目实施的管理等职责。

第九条社会、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由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进行核准或备案。必须符合全省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

第十条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客货运输站场规划的审核、年度计划的实施监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十一条各市(州)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客货运输站场规划的编制和站场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隶属关系,由项目法人初步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由项目法人向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章项目法人制

第十三条全省新建、改扩建四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是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其中新建项目要逐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组成项目法人,明确各方权益,确定出资人,明确国有投资主体。

项目法人或者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

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满足拟建公路客货运输站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国家级和省运管局直接管理的道路运输枢纽项目的项目法人由省交通厅负责资格审查;其余项目由省运管局负责资格审查。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规划经省交通厅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全省公路客货运输站场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项目的前期工作有:

一、站场建设规划:

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由各市(州)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省运管局负责统筹审定,报省交通厅。凡列入规划的项目,即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前期工作。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法人或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级主枢纽项目工可研编制单位须具备甲级资质;省级和区域级项目的工可研编制单位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

三、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原则上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其中国家级主枢纽项目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方案设计。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采取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其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提出,市(州)交通局和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省运管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四项制度。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九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实行双合同制度。以招标方式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和《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第二十条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申请制度,国家级主枢纽项目和省运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其施工许可申请由省交通厅批复,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由省运管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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