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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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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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工作方案需要编写者有深思熟虑的判断。在开展工作前,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那么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1
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安居办函〔20xx〕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xx〕296号)、(宜办字〔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吴新万(乡长)为组长,李劲松(党委副书记)、李波(政协联络组长)为副组长,邓云茂(财政所长)、谭建兵(国土管理员)、钟华升(民政助理员)、李骁柯(扶贫专干)等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国土管理所。
二、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经相关部门认定且居住住房为C级、D级和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生活确实较困难的危房户等五类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或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0元/户。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鉴定属C级危房户进行房屋修缮加固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户。
3.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或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户。
4.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属C 级危房户进行房屋修缮加固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户。
5.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生活确实困难的危房户、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户;属C级危房进行房屋修缮加固的,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村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xx》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将C 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在村完成摸底鉴定的基础上,县级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户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报告。
(二)优化改造方式
1.推行危房加固改造。经鉴定为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实施除险加固。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各村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对有需要的危房改造户,各村要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综合建材市场作用,积极引导,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提供建材预售或实施帮建代建。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着力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1.建筑面积控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的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
面积控制标准:1人户35平方米以内、2人户45平方米以内、3人户60平方米以内、4人户(含)以上建筑面积按人均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所有危改户必须按照《关溪乡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要求执行。
2.室内设置。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户基本生活条件,有室内卫生间和厨房。
3.装饰要求。室内装饰必须达到入住基本要求,外墙装饰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建房式样。房屋建筑的样式,必须符合村庄布局规划选定的图集样式,并办理房屋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
四、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全乡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安排从20xx年1月5日开始,到20xx年9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前)。各村应当组织召开有支村两委干部和组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至2月20日)。以村委会为主体,组织入户调查摸底,主要对居住住房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的五类对象存量进行摸排,完成村级初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并填好农房危险性鉴定表、农村存量危房汇总表、农村存量危房明细表(附件1、2、3),经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2月20日前将纸质档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危房鉴定阶段(3月1日至4月25日)。在各村初步鉴定的基础上,县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报告。各村按照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确定农户改造方式,完成村级评议、村审核和村公示,并将审核公示结果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农户按确定
的改造方式开工,5月底前开工率必须达到100%,6月20日前竣工率必须达到危房改造总量的50%,7月10日前竣工率达到80%,7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100%。
(五)竣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8月25日前完成村、乡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组织填写村竣工验收汇总表,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25日前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0日前,在村竣工验收的基础上,成立乡级农村危房改造联合验收组,对全乡实施危房改造的所有农户进行现场验收。经县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方式,按照3:3:4的比例进行拨付;其他危房改造对象,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一)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二)实施公示制度。村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政务公开要求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为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村务公开栏前的合影。
(三)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加强与扶贫、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将其他不符合政策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上报资料延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象识别认定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改造任务,以及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索拿卡要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委会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危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