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更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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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更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赣司行审字〔2021〕122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律师事务部更名的决定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公司律师事务部更名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更名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组成人员为:傅小兵、官玲、刘婷婷、刘公银、江达危、李振、邹青、张志明,主管机关为:省司法厅。请严格按照《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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