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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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
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
信息使用者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日益迫切。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加强证券市场和税务监管、促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
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因此,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
系。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
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关于构成控制的各种情
况,参见本讲解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同。关于构成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着重解决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
应包含的内容等问题。
第二节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在判断是否存
在关联方关系时,尤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披露准则第三条是判断
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界定了构成企业关联方关系的有关方面。根据关联
方披露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
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
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即为关联方关系。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
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
方关系。
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
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
的股份或权益,如果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
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地控制该企业,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
在关联方关系。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
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单位、信托基金等。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相同的母公
司,对它们都具有控制能力,即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果有相同的母公司,它们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都由相同的母公司决定,各个被投资企业之间由于受相同母公司的控制,可能为
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交易受到某种限制。因此,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与该企业受同一母
公司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该企业与受其母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
接的共同控制。需要强调的是,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
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
在关联方关系。例如,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和D、B和D以及C 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A和B、A和C以及B和C之间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
接的重大影响。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
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例如,
A企业和C企业均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如果A和C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则A和C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指按照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
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的主要特点在于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单独作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作出决策。因此,合营企业是以共同控制
为前提的,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该企业则为投资者的合营企业。例如,A、早、C、D企业各占F企业表决权资本的25%,按照合同规定,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控制F企业,由于出资比例相同,F企业由A、B、C、D企业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A 和
F、B和F、C和F以及D和F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
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
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
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张三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
者,则A企业与张三构成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
的主要投资者张三的儿子张小三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