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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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的目的为了将集团信息化资料收录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目标定期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信息化工作考核,形成阶段考核结果,指导后期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的对象:1、责任单位: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2、个人:集团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协办人,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收录人四、考核责任人:1、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指导工作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五、考核的内容:以《信息化实地核查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详见信息化工作考核表。

六、考核的周期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半年一次,对个人的考核,每季度一次。

考核时间为考核时间段的次月。

七、考核的组织21、人力资源部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2、以集中会议的形式,考核小组成员在线检查各模块的进度与质量,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进行打分,;3、人力资源部对各考核成员的考评分进行统计,完成考评成绩汇总,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对最终的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部门与被考核人,以便后期工作的改进;2、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的年终考核结果。

附件:1、《信息化工作考核表(单位)》2、《信息化工作考核表(个人)》第二篇:地税局税收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地税局税收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税收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使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xx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制度》和《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机房管理制度》,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岗位职责:(一)、系统维护员岗位职责:1、系统维护员在税政管理科的指导下工作,负责处理本所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子公司、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信息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经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8年11月8日附件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集团信息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信息宣传沟通工作、交流经验、展示形象、宣传典型、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的重要作用,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

二、组织机构(一)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信息的筛选、发布、上报、统计等日常工作,并负责集团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关注网络信息动态、处置网络舆情。

人力资源部将信息报送数量、时限、采用等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指标。

(二)集团各部门、下属子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以及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

信息宣传工作由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报送信息,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思想敏锐,熟悉本单位情况,善于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问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作风正派,严守保密制度。

三、工作职责(一)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职责1.下达信息工作计划,指导、督办各部门、子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2.收集、整理、分析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向上级部门、有关单位、集团领导报送或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组织完成上级部门要求集团报送的信息;4.定期统计公布各部门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

X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

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

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信息收集与整理规定

集团公司信息收集与整理规定

集团公司信息收集与整理规定第一条为使公司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迅速捕捉到准确的信息,满足企业对有效信息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部门负责。

信息部门应通过各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第三条信息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由专人负责,互相监督,不得编造、篡改、私自传播信息。

第四条信息部门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一)及时转发公司下发或有关部门联络文件;(二)收集、整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国内外信息,捕捉市场信息;(三)收集、整理业务培训资料;(四)日常维护网页,更换网页信息,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客户及各部门;(五)建立客户信息库,为公司各部门提供资料查询服务。

第五条信息部门应经常与公司的主要客户和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机构、组织等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需求动向,并通过它们搜集各类间接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将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内容、需求的信息种类等通报信息部门,便于其信息搜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信息部门制定信息搜集和市场调查计划及规范,确定具体的业务分工和职责分担,并负责培训指导有关人员。

第八条信息部门确定需求信息搜集工作的基本方针,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在具体实施信息搜集过程中,应根据信息的性质和信息源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搜集和调查方法。

第十条信息部门搜集的信息内容包括有关部门的文件、公告、通知;有关政策法规;相关市场或行业的动态、消息等。

第十一条信息部门应建立信息收集渠道,需求信息的信息源主要包括:(一)部门;(二)各类协会、团体;(三)各类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四)各类工商企业;(五)各类信息机构;(六)各类传播媒介。

第十二条信息搜集工作不局限于专职人员,要使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关心和参与。

第十三条对搜集到的信息制作详细的信息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所需信息的名称、信息来源、可靠性自我评估、该信息使用预测等。

第十四条所有的需求信息都应交信息部门,由信息部门进行归类、分析和保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信〔2012〕581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通过先进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融合,简化、优化、标准化业务流程,搭建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的过程。

信息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信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的技术。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对信息技术项目按经营管理类、生产运行类、办公管理类和基础设施类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搭建集中统一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建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审议批准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优与奖励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二)组织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三)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实施,组织信息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技术方案审查,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导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四)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类、办公管理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五)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六)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

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

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各分厂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

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

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一)导向性。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创立品牌,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司。

(二)真实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

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五)激励性。

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六)保密性。

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范围和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宣传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宣传稿件数量。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保证本公司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旨在通过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播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性,支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需要。

二、信息分类与归档公司信息按其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两大类。

公开信息指对外发布或在内部公开流通的信息;非公开信息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员工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

所有信息必须进行分类标记,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归档存储,确保能够迅速检索与使用。

三、信息的使用与保护1. 公司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合理使用信息资源,不得越权访问、修改或泄露非授权的信息。

2. 对于非公开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加以保护。

3. 任何员工发现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信息技术部门或管理层处理。

四、信息的传递与交流1. 内部信息的传递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在必要时才提供给相关人员。

2. 对外交流信息需经过严格审查,确保不泄露公司机密及个人隐私。

3. 采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传递信息时,应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3. 违反信息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信息管理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总结:。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业绩实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审查集团公司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四)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审查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企业信息中心工作。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完整”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最新】

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最新】

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价值和效能,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反应快速、注重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的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和决策的作用。

第二条信息工作是管理和决策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司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综合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实际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辅助领导决策、指导工作、交流情况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章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分公司综合部为全市信息工作的业务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全市信息工作;负责编发本地区信息及指导、考核本地区信息工作。

各县分公司综合部和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为信息工作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编发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信息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信息网络(二)负责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

(四)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组织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全市信息网络分纵向与横向两个通道。

纵向通道:分公司与各县市分公司之间组成信息纵向传递网络。

横向通道:由分公司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章信息工作人员标准及职责第七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各县市分公司、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兼职信息人员。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行业、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能熟练掌握收集、综合、通报和储存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信息工作标准(一)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公司公共信息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公共信息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公共信息规范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公共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旨在明确公司内部信息分类、处理流程及责任分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以及合同工等,涵盖所有公共信息的创建、存储、使用、传播、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信息分类1. 按照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三类。

- 公开信息:指对外发布的非敏感信息,如公司简介、产品介绍等。

- 内部信息:指仅供公司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如管理制度、运营数据等。

- 机密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如研发资料、客户信息等。

四、信息管理原则1. 准确性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时效性原则: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传递。

3. 安全性原则: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4. 完整性原则:保持信息的完整和连续性。

五、信息处理流程1. 信息创建:由相关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创建信息内容,并进行初步审核。

2. 信息审核:由上级领导或专门机构进行复审,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发布或存储。

3. 信息发布:根据信息类别选择合适的渠道进行发布,如公司网站、内网等。

4. 信息存储: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对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并定期备份。

5. 信息使用: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信息资源,不得越权访问。

6. 信息更新:定期对信息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7. 信息销毁:对过时或无用的信息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六、责任分配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2.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信息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3. 全体员工:遵守信息管理规范,正确使用信息资源。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修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全面掌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企业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一)落实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1(二)制定集团公司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专家实施检查与考核工作;(三)汇总、审阅系统各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计划和自查报告,审核风险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四)组织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对涉及集团公司层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指导系统各企业全面、深入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标准、制度与实施细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工作职责:(一)根据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安排,组织实施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二)统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四)组织审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和自查报告。

(五)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列入监控重点,确保2整改到位。

(六)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审查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七)对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司对内外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司决策的公开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是公司对内外部信息的主动透露与共享,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认为,信息公开不仅是公司法定的义务,更是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内外沟通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的流通与交换,增进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维护公司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平等对待,有序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将遵循信息公开管理的规范,促进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集团公司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提高公司信息公开的效能。

第八条集团公司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奖惩机制,对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失职失责、恶意隐瞒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九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决策安排、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涉及公司经营活动和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公开的年度计划,明确每年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接收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准确披露公司相关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公司官方网站、报告书、公告栏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目的和要求得以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信息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涉及公司员工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级工会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根据国资委、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信息工作是工会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施工生产,为各级党委、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加强源头参与,履行维护职能,指导和推进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扩大工会影响,提高工会地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工会事业,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工会工作中心任务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地做好工会信息工作。

第二章信息工作组织体制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会信息工作的主体是: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集团公司本级工会机关和集团所属各工程指挥部。

各级工会要形成领导抓信息、人人写信息、专人管信息、各级供信息的良好氛围和反应灵敏的信息工作网络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会领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信息工作。

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具体牵头负责。

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负责定期发布信息要点,指导各级工会信息工作;在集团公司工会网站和工会通讯择优刊用信息稿件;组织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广,推动工会工作开展;综合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和职工的意见要求,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总结、推广工会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培训工会信息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工会信息理论研究。

第六条各级工会工作部(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和承办工会信息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行为,保护公司信息资源安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规范、安全的原则,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定信息管理主体,落实责任。

第三条公司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四条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信息资源分类、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保护和处置等内容。

第二章信息资源分类第六条公司信息资源包括机密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和临时信息四类。

第七条机密信息是指对公司利益、安全、声誉等有重大影响,且仅有少数人允许知悉的信息。

第八条重要信息是指对公司正常运营有一定影响,且必须受到特别保护的信息。

第九条一般信息是指不属于机密信息和重要信息的一般资料。

第十条临时信息是指临时生成的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不属于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应当按照信息资源的分类要求,严格保密机密信息和重要信息,合理管理一般信息和临时信息。

第三章信息资源采集与存储第十二条公司信息资源的采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避免获取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资源的存储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库,制定详细的存储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资源的存储格式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存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资源传输与使用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传输应当使用公司规定的通讯工具,不得使用私人邮箱或其他非公司授权的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应当妥善利用公司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滥用信息资源或私自外传信息。

第五章信息资源保护与处置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2〕93号),为促进集团公司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评价与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指标体系作为集团公司评价系统各企业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标准,用于指导系统各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自查、整改和管理提升。

第五条评价与考核原则:客观反映现状;评价公正透明;注重实效与创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评价与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是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评价工作。

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修订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负责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三)对系统各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自评和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四)通过评价与考核,做好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促进系统各企业信息化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评价与考核办法;(二)为评价考核工作提供业务应用系统的考评依据。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系统各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信息化评价与考核工作;信息化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工作小组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指标体系制定本企业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负责做好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评价、问题分析与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第八条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分解细化,形成了信息化工作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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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交流工作、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信息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信息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采集范围、报送形式、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信息工作职责
(一)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息调研、约稿,提供专题综合信息;
(四)组织实施集团信息工作考核。

第五条集团总部其它各部门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信息的编写、收集、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信息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工作网络体系;
(二)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和报送程序
第七条信息采集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的做法、进展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议;
(二)上级领导(市级及以上)到各单位参加的重要活动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编制印发的重要文件、规定、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情况;
(三)企业发展、基本建设、对外服务等方面实施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四)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改革发展举措在员工中间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六)国内、外同行业的重要信息,对集团有借鉴意义的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
(七)对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重要项目进展、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八)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处理情况;
(九)获得市级及以上单位或个人的荣誉称号情况;
(十)省级及以上媒体对本单位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一)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通过信息渠道进行反映的情况;
(十三)上级约报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后,通过办公平台报送到集团;
(二)集团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筛选整理。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推荐报送。

第九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标题前加标注。

如:“时间(例如:20200110)+公司、部门名称+信息标题”;
(二)所报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调研类、总结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真实准确,数据应使用最新的;同时要字通句顺,凝练简洁,切忌空话套话,逻辑混乱;
(三)不得单纯报送召开各种会议、领导视察调研、各类庆典活动、领导讲话和没有实际成效的信息,但可以变换角度,报送有关会议、活动、讲话等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或预期成效;
(四)所报信息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

报送信息因内容不实、数据不准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照规定考核;
(五)所报信息不能以“我公司”“我部门”等为主语,而应以**公司(部门)、全公司或该公司(部门)等为主语;
(六)通过本单位(部门)办公平台上报信息。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每季度对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

各单位、部门切忌出现月底集中报送的情况,对延时报送,失去时效性的信息,不予统计。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采用等工作情况将纳入集团目标绩效考核。

(一)未按时、按照规定上报的,扣减1分/每篇;
(二)报送信息被集团、国资委等部门采用的,加2分/每篇;上报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加4分/每篇;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0分/每篇;其他市领导批示的,加8分/每篇;获省级以上采用的,加15分/每篇;被省级以上采用的,加20分/每篇。

多头采用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工作网络,完善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级办公室(综合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应确定1名政策水平较高、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

集团办公室对信息员实行备案管理,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如有变更,应及时通报
集团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信息档案,相关工作记录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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