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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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雇用试用期
所有新员工均须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期(以劳动合同之约定为准)。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试用期结束时,专卖店根据新员工在该试用期结束时或之前的绩效评估结果决定确定或终止雇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按法律要求,任何一方均可终止雇用关系。如果试用情况令人满意,专卖店会确定正式雇用。
1.2 工资政策
为吸引、留住并激励精干员工,专卖店会按其政策公平地提供其员工补偿性奖金。专卖店已按各个工作级别制定了一套薪酬制度以阐明各级员工的工资级别。专卖店每年亦会按员工绩效、内部工资结构、通货膨胀率和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变动,而对该薪酬制度做必要性的修订。除了酌情的年度工资审核,专卖店定会表扬绩效突出的员工。销售员工可得到基本工资和奖金,该奖金根据销售员工每月所累积的销售额计算。
1.3 发薪日
销售员工每月获发工资两次,通常每月10号支付基本工资,(但上个月新入职销售员工基本工资于25号支付),每月25号支付奖金,奖金依据上月销售额计算。工资计算周期是从前一个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1.4 工作时间
1.4.1 由于营运需要,销售员工必须轮休。工作时间早8:30-晚9:00,并应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和了解专卖店产品(根据季节适当调整)。专卖店店长将考虑相关员工的意愿,以制定确实可行的轮休表。轮休表是每月制定一次,并在实施前一周通知所有销售员工。
1.4.2 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准时与否是衡量绩效的一种重要指标
1.4.3 旷工包括迟到、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早退或就餐时间过长。如果员工预期会迟到或缺勤,则必须在上班时间的首半个小时内向专卖店店长报告。
1.4.3 一旦员工迟到或者缺勤,专卖店店长应进行了解其迟到或缺勤的原因。如果员工被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经常迟到或缺勤,专卖店将会提出告诫以期改善或解雇。
1.5 就餐时间
销售员工每天就餐时间总共为三小时,由专卖店店长或经理根据专卖店运转的需要而作安排。
1.6 员工仪表
销售员工在专卖店里工作时必须保持专业化的商务形象并恪守下列准则:
a. 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整洁(例如,适当的个人卫生、整洁的发型等)。
b. 在专卖店工作时必须穿着得体。
c.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手机只能因为工作需要而使用之。
d. 在专卖店工作时禁止穿着有大幅标志的服装。
e. 专卖店内禁止吸烟。
f. 专卖店内严禁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例如赌博、看色情读物)。
1.7 专卖店财产
若由于指定员工粗心大意或缺乏责任心而造成专卖店财产受损或丢失时,专卖店酌情考虑并由有关员工承担该损失。
1.8 禁止披露专卖店信息
任何员工均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专卖店以外的任何人士或营业店披露专卖店员工和产品相关的信息,任何员工违反本规则都将受到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