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卢华辉因与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上诉一案-范文word版 (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19-卢华辉因与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上诉一案-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卢华辉因与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
作为上诉一案
卢华辉因与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上诉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X)佛中法行终字第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华辉,男,汉族,1973年7月3日出生,
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民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惠国,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胜贤,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委托代理人:刘巧滢,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爱迪雅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西华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郭伟胜。

上诉人卢华辉因与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顺德劳动社保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X)顺法行初字第
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告卢华辉于201X年10月13日进入第三人佛山
市爱迪雅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爱迪雅公司)工作,任职车工。

双方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该公司与原告口头约定按原告的工作
时间每月支付原告的工资数额为201X元。

201X年5月15日,爱迪雅公司在没
有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下,以原告的工作表现差、态度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对原告作出辞退决定,原告当时没有表示异议。

后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发
生争议,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X年8月8日作出顺劳仲案字[201X]第478号仲裁裁决书,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佛山市顺德区
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8日作出(201X)顺法民一初字第04001号民事判决。

201X年11月6日,原告向被告顺德劳动社保局投诉爱迪雅公司拖欠加班工资
等问题,被告于同月7日立案调查,同月24日,被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顺劳社监告字[201X]第57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告知原告由于双方对是否拖欠加班工资问题存在争议,原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