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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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不得从事与履职无关的一切非公务活动,严禁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性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等。
二、严控公车费用
公务车辆费用要严格预算,从严核定每辆车的费用限额。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行车登记制度、百公里油耗制度等,细化管理措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综合科负责车辆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联系公车定点加油、修理、购买保险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每月初在单位公开栏公开上月车辆维修、燃油等车辆运行费。
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及时入库制度。
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停放在本单位车
库内,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会所、风景区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切实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综合科负责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及其他违纪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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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