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计规范全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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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4 条 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 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 3.3.5 条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 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 3.3.6 条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 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 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 6.2.4 条 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 8℃。
第 6.2.5 条 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 45℃。
第 6.2.6 条 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 器,应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 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 5m。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第 3.2.2 条 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 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 进行修正。
第 3.2.3 条 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 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
第 3.2.4 条 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470KW(40*104kcal/h) ,所 需冷水温度为 10~15℃,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 700 kPa(7kgf/cm2) 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
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溴化锂吸收式制
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 可时,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
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 3.3.2 条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 工艺流 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 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
第 3.3.7 条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 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 3.3.8 条 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 15℃。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 3.3.9 条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 3.3.10 条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
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 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 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 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 本规范第 6.3.3 和 6.3.4 条的规定。
第 6.1.12 条 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 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 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 压缩式制冷
第 6.2.1 条 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 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
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 可能。
第 3.3.3 条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 3.6M;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 4.8M; 三、支于溴 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 离,不得小于 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 6.1.9 条 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
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 10%~25%确定。
第 6.1.10 条 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 6.1.11 条 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 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 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 6.1.7 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6.1.7 所规定
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
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 表 6.1.7
设备名称
进口温 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
32 机的气缸水套
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
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 3.3.11 条 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 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第 6.1.2 条 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 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 的 制冷机。
第 6.1.3 条 制冷量这 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 台。
第 6.1.4 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 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 机。
第 6.1.5 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 用。
第 6.1.6 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 5%~10% 间接式系统 10%~15%。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 4~ 6℃;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 5.5.4 条;
第 6.2.3 条 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 选用:
立式壳管式冷凝器 2~4℃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 4~8℃ 淋激式冷凝器 2~3℃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 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温度高 7~9℃;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8~15℃。
第 6.2.2 条 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 2~4℃,但
不应低于 2℃。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 5℃。
第四节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 3.3.1 条 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 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
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
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
第 6.2.7 条 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 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 6.2.8 条 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1,应坡向压 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3,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1,应坡向油分离器 或冷凝;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
32 器
立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3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
3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
37
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
33 器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 适当提高。
第 6.1.8 条 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 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 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 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 6.2.9 条 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 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 1℃;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 0.5~1℃;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 0.5℃。
第三节 热 力 制 冷
第 3.2.1 条 当有压力不低于 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 80℃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350KW (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 5℃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 制冷。
第 3.3.5 条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 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 3.3.6 条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 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 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 6.2.4 条 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 8℃。
第 6.2.5 条 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 45℃。
第 6.2.6 条 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 器,应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 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 5m。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第 3.2.2 条 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 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 进行修正。
第 3.2.3 条 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 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
第 3.2.4 条 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470KW(40*104kcal/h) ,所 需冷水温度为 10~15℃,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 700 kPa(7kgf/cm2) 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
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溴化锂吸收式制
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 可时,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
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 3.3.2 条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 工艺流 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 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
第 3.3.7 条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 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 3.3.8 条 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 15℃。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 3.3.9 条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 3.3.10 条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
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 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 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 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 本规范第 6.3.3 和 6.3.4 条的规定。
第 6.1.12 条 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 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 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 压缩式制冷
第 6.2.1 条 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 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
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 可能。
第 3.3.3 条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 3.6M;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 4.8M; 三、支于溴 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 离,不得小于 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 6.1.9 条 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
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 10%~25%确定。
第 6.1.10 条 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 6.1.11 条 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 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 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 6.1.7 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6.1.7 所规定
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
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 表 6.1.7
设备名称
进口温 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
32 机的气缸水套
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
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 3.3.11 条 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 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第 6.1.2 条 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 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 的 制冷机。
第 6.1.3 条 制冷量这 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 台。
第 6.1.4 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 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 机。
第 6.1.5 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 用。
第 6.1.6 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 5%~10% 间接式系统 10%~15%。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 4~ 6℃;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 5.5.4 条;
第 6.2.3 条 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 选用:
立式壳管式冷凝器 2~4℃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 4~8℃ 淋激式冷凝器 2~3℃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 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温度高 7~9℃;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8~15℃。
第 6.2.2 条 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 2~4℃,但
不应低于 2℃。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 5℃。
第四节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 3.3.1 条 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 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
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
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
第 6.2.7 条 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 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 6.2.8 条 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1,应坡向压 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3,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 0.01,应坡向油分离器 或冷凝;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
32 器
立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3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
3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
37
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
33 器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 适当提高。
第 6.1.8 条 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 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 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 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 6.2.9 条 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 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 1℃;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 0.5~1℃;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 0.5℃。
第三节 热 力 制 冷
第 3.2.1 条 当有压力不低于 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 80℃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350KW (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 5℃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 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