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部合同审查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察审计部合同审核暂行办法

为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合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集团权益,同时为了厘清权责,规范监察审计部的合同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监察审计部法务人员审核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利益为基本立足点,以交办单位提交的合同文本及其他书面背景资料为唯一依据,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最终标准,其他任何个人的口头陈述或保证、风俗习惯、行规等不作为审核的依据。

2、监察审计部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1)合法性:a、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规定,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b、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c、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d、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监察审计部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3、合同交办单位提交监察审计部审核的合同,关于合同相对方的主体合格性,如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相关许可证书等,由交办单位负责审核确认,监察审计部不负责审核。

4、合同交办单位提交监察审计部审核的合同,关于合同的价款的多寡,监察审计部不予审核,由交办单位自行谈判确认。

3、合同交办单位提交监察审计部审核的合同,关于合同标的的相关标准、交付期限、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合同延续期限、技术参数等,由交办单位根据各自单位的生产计划及自身需要谈判确认,监察审计部不予审核。

6、交办单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把需要审核的合同电子文档及必要的背景资料发送监察审计部法务人员处,以便合同审核人员及时联系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协同处理。特殊紧急情况,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送需要审核的合同电子档及背景资料。原则上,不直接审核纸质文档。

7、对于合同内容过于简略或牵涉金额较大的合同(金额大于100万),交办单位必须提供合同的书面背景资料,以便审核人员参考备案。审核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根据需要,要求经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或当面口头说明。

8、交办单位认为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建议有违背公司利益之处或有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处及其他不适当之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反馈我部。合同审核人员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原则上我部不接受任何电话或当面口头异议。

10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建议,交办单位不予采纳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缘由,并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以便合同审核人员进

行备案。必要时可填写《监察审计部合同审核记录单》,原则上我部不接受任何电话或当面口头说明。

11、监察审计部法务人员对于交办单位提交的不予采纳书面说明或填写的《监察审计部合同审核记录单》,进行复核确认后,如确属我部审核不到位,则我部立即进行整改;如属交办单位自愿承担相关风险的,相关责任由交办单位承担。

12、监察审计部合同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制度。原则上,由法务人员进行合同审核,并由直接审核人员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坚决杜绝未审核便签字、一方审核他方签字的情况。

13、对牵涉金额巨大的合同,监察审计部原则上实行“复审制”,即法务人员进行初审,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复审,最后由法务人员综合双方意见提出建议,以保障合同审核的严谨性、准确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