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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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情况分析

司法实践中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情况分析

司法实践中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情况分析作者:王梦迪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摘要: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多为醉酒驾驶,普遍存在着理解的差异和疑惑,本文就法律实务中醉酒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进行探讨,期冀对醉酒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醉驾;判决中图分类号:D920.5;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38-02作者简介:王梦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

醉酒驾驶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判决结果以缓刑为主,量刑偏轻。

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为例,对其中15件醉酒驾驶案例列表分析如下:序号犯罪嫌疑人姓名强制措施起诉认定事实刑罚适用判决罪名及量刑1王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10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曲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20.2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3马某某取保候审酒后驾车撞到路边的车,酒精含量269.7mg/100ml,负全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前科劣迹从重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4贾某某取保候审酒后驾车撞到前车,对方不构成重伤,酒精含量89.7mg/100ml,负主要责任自首,认罪认罚,民赔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5郭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01.9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6路某某取保候审转弯时撞到对面来车,无驾照,酒精含量178.15mg/100ml,负全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7包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99.1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8张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88.9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9贯某某取保候审酒后撞车,负全责,酒精含量127.15mg/100ml认罪认罚,民赔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0李某某取保候审酒后撞隔离带,含量248.1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11赵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224.3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12刘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92.6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3徐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276.3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14杜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67.9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15李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01.7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第一,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醉酒驾驶的量刑以缓刑为主,量刑普遍较轻。

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

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

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对当前社会上日趋严重的酒驾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遏制作用。

但是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其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文章从醉酒的界定以及立法完善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相关领域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情节加重一、醉酒驾驶中“醉酒”的界定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目前界定行为人是否达到醉酒驾驶状态的权威判断标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但是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学者间存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坚持执行单一的量化标准,认为从法律上讲,“醉驾”其本质还是“酒后驾车”,按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来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饮酒量以及行为人的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无必然关系。

而另一种观点是执行复合的量化标准与行为标准,认为虽然酒精对机体神经的麻痹有必然的客观影响,但是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致,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必须考虑不同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的差异,对于“醉酒”的界定还应当出台更为完善的检验措施。

二、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立法完善(一)扩大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交通工具范围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主体仅限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

现实生活中,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以外,醉酒驾驶飞机、火车、地铁、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也会对公共安全带来较大危险。

(二)完善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形态《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对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形态没有明确规定,尽管对于发生实际危害结果的醉酒驾驶行为,可以通过协调适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来加以惩处,但是在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一定的争议可以在危险驾驶罪中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完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形态,使其同时包含醉酒驾驶的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1]以使司法实践中能够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者更好的协调适用。

危险驾驶论文:危险驾驶入罪浅析

危险驾驶论文:危险驾驶入罪浅析

危险驾驶论文:危险驾驶入罪浅析提要自2011年5月1日以来,《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已施行一个多月,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带来哪些影响,司法实践中又碰到哪些问题,以及我们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的相关规定,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观点。

关键词危险驾驶入罪影响认罪标准行为范围一、三个“明显”——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影响(一)交通秩序:醉酒、酒后驾车下降明显豍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

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7.8%和11.1%。

相对于醉酒驾车,酒后驾车数量的下降更为明显。

从各地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的酒后驾车行为下降尤其明显,其中北京酒后驾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下降了77.2%。

可见,醉驾入罪在某程度上从法律规制层面起到了很好的威慑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了危险驾驶行为,大大改善了交通秩序。

(二)司法审判:有法可依,但疑问明显2009年,杭州、南京等地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判处结果差距较大,公众对严惩酒后驾车的呼声一浪盖过一浪。

如今,修正案八的出台为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弥补了法律的这一空白。

但是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新的讨论也随之而来:醉驾是否一律定罪、如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对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如何确定、危险驾驶行为定罪标准如何细化、如何区别于其它罪名……可以说,这些争论能否及时解答对危险驾驶罪今后的量刑适用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社会影响:犯罪烙印明显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之所以引起公众如此高度的关注,究其原因是该规定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刑法毕竟不同于一般规定,一旦触及便会戴上一生的犯罪烙印,对犯罪行为人的人生自由以及今后的工作、生活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人口密度的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而危险驾驶不仅危害了人类的安全,也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如何在量刑改革中准确体现危险驾驶所构成的风险,减少其危害的同时并兼顾人性化、社会公正性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和相关法律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有意违反规定或者明知存在隐患仍然将车辆驾驶在道路上造成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法律法规中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多种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因极度追逐竞赛或者拼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人死亡,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自行酌定刑罚。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区分是故意和过失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考虑既往犯的情况等。

1.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涉及的构成要件是否占全很难确定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危险驾驶行为涉及的构成要件占全情况很难确定。

人民法院常常无法对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从而确定量刑标准,这会导致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刑罚的不确定性。

2. 危险驾驶罪量刑受到过去判例案例的影响在危险驾驶罪案例中,被告人减轻刑罚和判决较轻的案件有很多,这种情况会导致量刑方面的不确定性,会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打击和治疗产生负面影响。

3.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和评估不充分从一个司法角度来看,量刑评估不充分是危险驾驶罪刑罚的一个主要问题。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论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论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论文危险驾驶罪的本质、构成与界限(一)抽象危险犯的定位及对我国刑法的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途径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途径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通说,危险驾驶罪本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本条文在一定意义上鲜明地拓展了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言为定。

[1]14以行为形成的危害形态为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

危险犯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该犯罪无需以实际损害结果发生为要件,法官在适用时,就个案判断行为人是否造成对象处于实质的危险状态。

反之,抽象危险犯是立法者将对于法益具有典型危险的行为方式直接类型化为构成要件,法官只需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推定危险的存在,是经验性的结果。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立法者认为具体危险犯的行为本身还不足以代表典型的危险,所以附加“致生危险”为确认其危险的客观要件,来限制其处罚范围。

[2]抽象危险犯的设立,通说认为是针对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的回应,从而实现法益保护前置化。

1986年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著名的“风险社会”理念并建构了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的来源不是基于无知的、鲁莽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的规定、判断、研究、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能力,它不是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期望于对自然的控制能力能够日趋完美”。

[3]26现代社会风险的滞后性、突发性和超常规性使得一旦发生风险将酿成难以控制、估量的侵害后果。

2021年全国共发生途径交通事故238351起,死亡67759人,因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人数年均增长7.3%。

[4]23我国刑法的任务不仅是对侵害的反应和报复,还有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重大任务。

“因此,从社会安全的角度,立法者应将刑法的防线向前推置,这是历史的必然,是每一个公民、团体、社会、国家无论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应面临的矛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

平安法治新襄阳PINGANFAZHI XINXIANGYANG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毛伟周钰珂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76条第二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 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 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文以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为切入点, 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为样本,进一步探索促进危险驾驶罪规范化、精 准化量刑的有效对策。

_、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 型危险驾驶案件情况从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醉酒型危险 驾驶案80件80人,已起诉78件78 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

(一) 犯罪主体情况1、 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

从性别 来看,男性共80人,占丨00%。

2、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文化及以下的62 人,占受理案件人数的77.50%;高中、 中专文化的16人,占20.00%;大专文 化2人,占2.50%。

3、犯罪年龄以中青年为主。

从年 龄来看,18-30岁的有13人,占受理 案件人数的16.25%;31-50岁的有40 人,占50.00%;50岁以上的有27人, 占 33.75%。

4、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以本地人为 主。

发案者户籍方面,外地户籍与本地 户籍的醉驾比例几乎达到1:10。

(二) 危险驾驶车型情况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 80件80人中,驾驶摩托车的共26 件,占32.50%;驾驶汽车的共43件, 占53.75%;另有驾驶三轮车4件、驾驶电动汽车7件,共占13.75%。

(三)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案发地点在2019年丨月至2020年6月,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80件80人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案发地点在城 镇主干道上的共51件,占63.75%;案 发地点在乡镇、农村道路上的共29 件,占 36.25%。

关于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意见

关于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意见

关于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意见最⾼⼈民法院公布了《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醉驾⼊刑以来最⾼⼈民法院⾸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于醉驾标准、没有发⽣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员⾎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个增加15⽇以下刑罚、不适⽤缓刑的情形,以及罚⾦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为深⼊推进量刑规范化改⾰,进⼀步扩⼤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个⽉⾄⼆个⽉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应当综合考虑被告⼈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驶道路、⾏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般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浅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通过以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举措,切实发挥了法律的教育惩戒作用,公民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有效遏制醉酒等危险行为驾车多发、高发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成为良性的社会价值观。

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文章结合所在的辖区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呈现出来的一些情况,谈谈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建议,比如醉驾入刑的定罪标准、强制措施的适用,醉驾入刑的量刑、自首情节认定等。

[关键词]危险驾驶;特征;自首;建议一、危险驾驶罪的解析及危险驾驶案件的特征(一)、危险驾驶罪的解析《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将“飙车”“醉酒”两种行为定为犯罪。

(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征自设立危险驾驶罪以来,笔者所在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罪案件169件173人,其中有1件2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有3件3人是与肇事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并案起诉。

其特征表现为:1.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性别上:有172人是男性,有1人是女性;年龄上:18以下的有5件5人,19至30岁的有77件79人,31至40岁的有53件53人,41至50岁的有28件29人,50岁以上的有6件7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149件153人,高中以上的有20件20人,身份上:农民占绝对多数有152人,无业人员和个体工商者18人,教师2人。

2.犯罪行为特征。

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

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

浅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摘要】汽车时代已经到来,时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同时也潜伏着诸多隐患。

当人们狂欢着驾驭时速时,却控制不了手中的马达;特有的酒文化传统,迷惑了人们的意识,夺走了人们的驾驭能力。

如此种种,引发了多少交通事故,害了多少生命,毁了多少财产,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难以形容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隐患,国家将危险驾驶行为从行政处罚升格为刑罚,减少了交通事故,但是各地量刑不一,引发了人们的质疑,有损司法公信力与权威。

实现量刑均衡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之路。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司法公正一、引言《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又前进了一步,飞速发展的现代经济把人们带进汽车时代,但是浮躁的人们并没有做好准备来适应时速环境,因醉酒驾驶和超速驾驶导致了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灾害。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化研究,规范指导公正司法。

二、完善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的对策(一)明确定罪量刑规范由于我国的酒文化传统已经深入人心,短时间内不易改善,也就是说醉驾和飚车现象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改观。

这是一个长期而巨大的工程,需要多管齐下。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国情下,这样的境况决定了我国的危险驾驶罪量刑不能生硬地效仿国外立法的严厉惩治。

现行的危险驾驶罪立法比较合理,一者,采取列举式罪状,弃用兜底条款,明确了只有“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防止了利用自由裁量权任意扩大刑事处罚范围,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来,配置了较轻的拘役刑及罚金刑,相对符合当前我国的酒文化状况。

但是量刑方面没有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定罪量刑标准模糊不清,使司法实践陷入了混乱局面。

有学者提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刑罚有偏轻之嫌,建议由立法机关修改刑罚量,将拘役升格为有期徒刑。

亦有学者提出最高刑配置为拘役,现行刑事诉讼法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不利于法院审判的顺利进行。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一、什么事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

律人刑”的讲话还引起了网民的广泛争论 ,因而 有 必要 从 刑法 原 理人 手 对危 险 驾驶 罪 的理 解 和适 用 进行 阐释 ,以期 准确 把 握立 法 原 意并 有助 于 审判 实

践 。 而要 达 到 量 刑 均衡 必 须 符 合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按 照通说 ,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 重罪重 罚 5 . 4万起 ,同 比降 4 4 . 1 %。在北京 、上海 , 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 ,较上年 同期下 降 幅度分别在 5 0 %、 7 0 %以上。随着酒驾 、醉驾 “ 双 降” ,因酒后驾驶导致 的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 ,也体现了严而不厉的刑事 政策 思 想 。 危 险驾 驶 罪从 犯罪 主观 方 面来 看 ,行 为人 到 底 是故 意 还是 过 失 ?危 险驾驶 罪 中的醉 酒驾 驶行 为 是 否有 危 害结 果 的发 生 ?危 险驾 驶 罪 的主 观方 面是 故 意还 是 过失 ,是一 个值 得 思考 的问题 。刑 法 的基 本 理 论认 为 间接 故 意与 过失 犯 罪 的成立 ,均是 以危 害
军 在全 国法 院刑 事 审判 会议 上 “ 不应 对 醉酒 驾驶 者
( 一 )危 险驾 驶 罪的解 读
刊法修正案 ( 八) 》第二十二条将危险驾驶罪 人刑 ,第二十二规定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 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
动 车追 逐竞 驶 ,情 节恶 劣 的 ,或者 在 道路 上醉 酒 驾 驶 机 动 车 的 ,处 拘 役 ,并处 罚 金 。有前 款行 为 ,同 时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根 据该 条 的规 定 ,危 险驾 驶 罪 的犯 罪行 为包 括在 道 路上 驾驶 机 动 车追逐 竞 驶 的行 为和 在道 路 上 醉酒 驾 驶机 动 车 的行 为 。前 者 要求 达 到情 节恶 劣 的 程度 ,后者 并 没有 规定 严 重程 度 。对 醉酒 驾驶 行 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因此,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供大家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认定危险驾驶罪应注意什么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2、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失控,最终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车内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驾驶员刘某在事发前饮酒,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

二、案件事实1. 驾驶员刘某的基本情况:刘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事发当天,刘某与朋友聚餐后,饮酒量约2瓶啤酒。

餐后,刘某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事故。

2. 事故经过: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酒精作用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中央隔离带。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3. 鉴定结论:经司法鉴定,刘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远超我国法定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三、法律分析1.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刘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刘某还应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基于生活经验,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应当意识到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当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此罪在主观上不可能是过失,即不可能意识不到自己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虽然由于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状态下会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是行为人在醉酒之前应当知道醉酒后是不能驾驶的,否则将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境地,如果其执意饮酒以至于达到酒醉状态,借用“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醉
酒后驾驶的主观上仍表现为故意。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天我们将会讨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首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驾驶者,由于酒精影响大脑,降低了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驾驶技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酒驾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其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最高可被判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酒驾行为不仅可能严重伤害他人,还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交警上车后,该男子试图逃跑并驾车撞击交警车辆。

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2019年6月,内蒙古通辽,一名酒驾司机行驶至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

该男子酒驾行为被认定给予危险驾驶罪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2021年6月,四川成都,一起被酒驾司机撞击的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三人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酒驾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案件。

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导致法律制裁。

任何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自觉摒弃饮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惯,共建和谐社会。

除了严重的刑事责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还会对驾驶者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醉酒驾驶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同时也会影响驾驶者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摘要】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众的生活和消费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有车一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马路杀手下的牺牲品。

为了应对最近几年间因“醉驾、追逐竞驶”而引起一系列的交通事故,为顺应广大民众要求严惩危险驾驶行为的呼声,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归入刑事法的规制范围,首次将其入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同构成我国刑法分则的第133条。

本文将从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叙述。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立法完善一、危险驾驶罪概述(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同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表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首次将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并单独制罪。

危险驾驶的表现形式虽然有很多,但是本次修正案只把醉酒驾驶者和追逐竞驶者视为犯罪对象,暂时未将其他危险方式考虑在内。

因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将其进行犯罪化研究是对法益的一种前置化保护,它通过提前防卫的时间来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警戒和阻止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在日本和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并不少见,不少大陆法系国家早就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其罪名有“道路交通危险罪”或“危险驾驶过失致人伤亡罪”等。

所以,要理解危险驾驶罪,必须先要明确危险驾驶行为的涵义。

它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第二种情形是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

把一切不安全的行为体现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之中,都可以视为危险驾驶行为,这一行为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可能对社会法益造成危险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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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驾 驶 罪 的 立 法 背 景 危 险驾 驶 是 一 种 高 风 险行 为 。 有研 究 显 示 . 目前 为 止 。 到 我 国 汽 车 市 场 已 超 过 10 0 0万 辆 交 通 事 故 也 是 日益 增 多 . 们 对 人 安 全 的 要 求 日益 提 高 危 险 驾 驶 行 为 所 带 来 的严 重 危 害 结果 使 人 们 惶恐 不 安 。在 《 法修 正 案 ( )之 前 。 于 醉 酒 驾 驶 、 车 等 刑 八 》 对 飙 行 为 造 成 的 危 害 ,在 司 法 实 践 中普 遍 参 照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 法 》 交通 肇 事 罪 ” 中“ 给予 刑 事 处 罚 。但 交 通 肇 事 罪 的罪 过 形 式 单 并仅限于过失 . 而且 . 未 规 定 未 肇 事 的醉 酒 驾 车 行 为 的 刑 罚 也 处 罚 未 肇 事 的 醉 酒 驾 驶 既 不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 也 不 构成 以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 仅 依 据 《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以刑 事 拘 仅 道 处 留 , 于 罚 不 当罪 。 由此 可 见 . 设 危 险 驾驶 罪 . 以填 补 刑 法 的 属 增 可 空 白和 漏 洞 。 他 山 之 石 , 以攻 玉 。韩 国《 路 交 通 法 》 4 可 道 第 4条 规 定 . 何 任 人 不 得 在 醉 酒 状 态下 驾 驶 车 辆 。违 反 该 项 规 定 的 醉酒 驾 驶 者 . 将 被 处 以 3年 以下 徒 刑 或 者 一 千 万 韩 元 以 下 罚 金 。新 加 坡 《 法 刑 典 》 针 对 酒 后 驾驶 初 犯 者 将 受 到 l O O O至 5 0 0 0新 元 的罚 款 或 者 长达 6个 月 监 禁 : 犯 者 强 制 监 禁 1 . 且 处 罚 金 3 0 重 年 并 0 0元 至 1 万新元 : 累犯 者 的罚 金 为 3万新 元 及 最 长 1 的 监禁 0年 此 外 . 设危 险驾 驶 罪 . 利 于维 护 司法 公 正 。将 危 险驾驶 入 增 有 罪, 以刑 罚 来威 慑危 险驾 驶 的人 。 以使其 理性 地 约束 自己的行 为 . 可 达到刑 罚预 防的 目的 。由此可 见 , 增设 危险 驾驶罪 是极其 必要 的。 二 、 险 驾 驶 罪 的犯 罪 构 成 危 刑 法 修 正 案 ( )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在 道 路 上 驾驶 机 八 第 “ 动车追逐竞 驶 , 节恶劣 的 . 者在 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 车的 , 情 或 处 拘 役 . 处 罚 金 ” 并 第二 款 规 定 : 有前 款行 为 的 . 时构 成 其 他 “ 同 犯 罪 的 , 照 处 罚 较重 的规 定 处 罚 。 ” 依 就刑 法 条 文 的规 定来 看 . 明 确 地 规定 了醉 驾 、 追逐 竞 驶 两 种 行 为构 成 犯 罪 下 面从 犯 罪 的 主 观 构 成要 件 、 观 构成 要 件 来 分 析 。 客 ( ) 险驾 驶 罪 的 主 观构 成 要 件 一 危 1 主 观上 为故 意 、 无论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 是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 还 其 主观 方 面 都 应 该 是 希 望 或 放 任 的故 意 危 险 驾 驶 罪 的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的故 意 . 主要 表 现 在 行 为人 明 知 自己 在 道 路 上 醉 酒 驾 驶 或 者 在 道 路 上 追 逐 竞 驶 的行 为 危 害 到公 共 安 全 .或 者 可 能 侵 害 到 不 特 定 多数 人 的生 命 、 康 或 者 重 大 公 私 财 产 的安 全 . 仍 然 希 健 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危 险 的发 生 ( ) 险 驾驶 罪 的客 观 构 成 要 件 二 危 犯 罪 行 为 的客 观 构 成 要 件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即犯 罪 客 体 和 犯 罪 行 为 危 险驾 驶 罪 的犯 罪 客体 是 危 险 驾 驶 行 为 所 侵 犯 的社 会 关 系 即 交 通 道 路 的 公共 安 全 构 成 危 险 驾 驶 罪 还 需 要 实 施 了 危 险驾 驶 行 为 。《 法 修 正 案 ( ) 明 确将 其 界 定 为 , 酒 驾 驶 和 在 刑 八 》 醉 道路 上 驾 驶 机 动 车 相 追 逐这 两 种 驾 驶 行 为 。 “ 醉酒 驾 驶 机 动 车 ” 、 “ 逐 竞 驶 ” 都 不 是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法 律 用 语 . 这 里 应 该 作 何 追 等 在 理解 呢 7 1 醉 酒 驾 驶 机 动 车 。() 酒 。本 罪 构 成 要 件 的 “ 、 1醉 醉酒 ” 规 范 是 意 义 上 的 醉酒 . 行 为 人 的饮 酒 量 达 到 法 定 标 准 早 在 《 法 修 指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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