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湖南部署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荐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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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湖南部署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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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署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11月19日,湖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改革后的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副省长蔡振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和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省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和由各市州党委、政府所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与目前的薪酬结构相比,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省人社厅副厅长杨长永说。
《意见》规定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人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平均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杨长永解释,这是在综合考虑企业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城镇单位负责人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参考一些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相对水平确定的。
同时,为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规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