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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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主要内容一、我国土地整理项目的产生与发展二、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管理三、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四、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五、土地整理项目的权属管理六、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管理七、土地整理项目的评价
一、我国土地整理项目的产生于发展
1。1土地整理项目的产生
1。2土地整理项目的相关政策
1。3土地整理项目的类型
1.1 我国土地整理的产生
1999年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目的是为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的新机制,制定政策、技术、资金等措施;
并于1999年确定首批土地整理示范区20个。
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专门机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对全国土地整理业务工作及理论技术方面的运作、指导。
1999年以后,各省(市、区)、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也相继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整理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在全国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土地整理执行体系。
2000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启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到目前为止,全国形成了省级、市(地)级、县(市、区)级的土地整理项目,年投资上千亿元。
1.2 我国土地整理的相关法规
1.2.1 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跳规定。相关文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几个重要通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正式启动
1.2.2 技术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整理有了自己的行业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成功地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
1.3 土地整理项目类型
土地整理项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活动类型,可划分为:
1、土地整理项目(包括耕地整理项目、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
2、土地复垦项目
3、土地开发项目
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
1、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2、地方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3、其他投资项目
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可划分为:
1、重点项目
2、示范项目
3、补助项目
按照土地类型不同,可以分为:
1、农地整理项目
2、市地整理项目
重点项目: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指国家在耕地开发整理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方面的
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整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1.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原则
2.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条件
3.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程序
4.土地整理项目的可研、初设和预算的编制
2.1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
2、生态保护原则
3、与旧村改造和存进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以新增耕地为主,有利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5、坚持以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原则
6、权属明确,调整方案切实可行原则
2.2 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条件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整理项目。
在选择重点项目时,应在基础条件、净增耕地比例、建设规模等方面具备一下条件:(1)基础条件:项目具备土地整理所必须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者已经一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者上树机箱建设正在实施。
(2)净增耕地比例
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60%;
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10%
(3)建设规模
①土地开发
丘陵地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100-6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平原地区:项目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400-2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②土地整理
丘陵地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1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4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平原地区:项目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400-2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③土地复垦
丘陵地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60-1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平原地区:项目区项目区的总面积为2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2、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指国家在耕地开发整理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项目区具有土地整理所必须的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者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者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项目具有代表性。
(2)项目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整理有关政策配套、管理机制与手段、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比较突出。
(3)新增耕地比例不低于重点项目同类比例、建设规模不高于重点项目同等类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