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指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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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指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通常对应于中央政府(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制府”)的称谓,汉语简称“地方”。特点现代社会,地方政府和这中央政府相比,具有有限的权力,如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实行有限的立法等等;很多国家民族自治地区较一般的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权利如立法权等;在中国还存在自治地方,香港和澳门在脱殖民统治以后,成为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和同行政地位的省和直辖市相比,中央政府给予更大的权力。
中国的地方政府除特别行政区以外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中国大陆地方政府自1950年开始至1980年代,除直辖市以外,实际以三级为主,三级和四级并存;1980年代以后转为四级为主,三级和四级并存
地方政府在地方行使政府的所有职能。政府职能主要包括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①军事保卫职能;②外交职能;③治安职能;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①宏观经济调控职能;⑧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
3.文化职能。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①发展科学技术;②发展教育;③发展文化事业;④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地方政府职能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一直处在调整和变动之中,二者关系严重失衡。行政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形成头重脚轻的职能构架,难以发挥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行政管理中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的调整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管理职能交叉混合,没有分清,结果造成“一放便乱,一收便死”的恶性循环,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始终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实质是权力配置关系、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在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政府代表着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承担着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同时承担着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在地方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承担着中央宏观政策的执行职能和对本地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能关系,在指导原则上要坚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变过去中央和上级过度集权的问题,实行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适度分权,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协调分工的合作关系;坚持有利于维护国家政令统一,防止地方割据,加强中央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增强地方和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既要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有利于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效率”一词,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泛指社会活动所取得的结果和所消耗的劳动量的比率。”行政效率,有其特定的含义,指的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目标,是检验行政改革成果的重要尺度,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行政管理活动是运用行政的力量,从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在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因此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行业管理活动的运行,制约着社会管理系统的整体效率,也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然而,现今的情况是,还有很多地方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且呈加重趋势。其具体表现如下:机构臃肿,职能重叠;人浮于事,人员超编;会议冗长效率低下;办事程序繁多,等等。
为什么会出现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呢?探究其原因如下:
1、最主要的是对旧体制的改革不够深入。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是垄断的而不是强调市场机制和个人选择,权力高度集中,依靠烦琐的规章制度实行严密的层级控制;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效率有重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对行政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地方政府体制及其运行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但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中仍存在部门之间职能不清、责权不明、职权交叉等现象。在“利益”驱动下,对有利可图的事情,各执一端,多方插手;对无利可图的事情,来回推脱,相互踢皮球,造成人为的“管理停滞”。此外,地方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政府仍然在管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权力高度集中,政府机构庞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2、地方行政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行政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文化素质不高直接导致行政人员对于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