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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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素有"企业王国"之称,而它的中小企业则堪称其"企业王国"之根本。在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并跃居世界经济强国的过程中,其中小企业以顽强的市场渗透力和灵活的经济策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由于它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增长快的特点,不仅是大企业生产的得力助手,也是技术开发、出口创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独特的企业体系

日本是一个大企业、企业集团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同时也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这与其独特的企业体系有关系。

日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形式。企业集团使企业能够保持稳定经营,追求长期利益和共同利益,有利于建立起企业间的同舟共济关系;而关联企业形式,则使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一般由关联协作企业提供。

关联企业协作形式将资源集中在本行业,开发独特的产品和技术,积极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并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中小企业就加入了大企业系列化生产体系,成为大企业的"垫脚石"。大企业通过原材料供应、加工订

货、技术指导、技术援助和提供贷款方便等方法,将中小企业纳入到生产体系中;而中小企业则在大企业的监督指导下,为其生产零部件或提供某种服务,最终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形成多层次、连锁性的垂直分工协作体系。

在这种企业体系中,中小企业不仅为推动生产社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大企业的支持,从而促进了自身的稳定发展。有资料显示,日本汽车厂家的外协作率高达70%,内制率仅为30%。由于许多大企业通过承包制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因此中小企业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大企业的发展。据统计,日本制造业的中小企业中,大约有65%的企业是各类承包企业。转包制作为日本特有的中小企业政策,在协调大中小企业之间关系、保护中小企业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另外,大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中小企业低工资的好处,并通过承包制的形式分散和转嫁经营风险,中小企业也就成为日本经济的"稳定器"。当经济不景气时,一些日本大企业通常采取向与本企业有关联的中小企业分流人员、提高原材料价格、降低收购价格、减少协作费等方式来保住大企业。而平时,大企业可利用中小企业减少生产

经营风险,让中小企业首先向风险较大的产业或新领域扩展,尝试有可能引起公害的生产活动等。

鲜明的经营特色

日本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同样有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资金不足的问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日本的中小企业不仅没有被挤垮,反而日益壮大,这固然得力于日本政府的扶持,但关键在于中小企业有其自己鲜明的经营特色。

日本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依据从业人员和资本金额数。目前其大体范围为:在工矿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中,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300人以下;在零售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50人以下;在服务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100人以下;在批发业中,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100人以下;在旅馆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200人以下。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注重发挥自主权大、应变能力强的特点,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迅速做出决策,迅速调整经营方向,寻求市场缝隙,以求获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另外,中小企业还采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走联合的道路。中小企业联合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力。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常常就某些特定的经营活动,通过建立事

业协同组合来加强联合,并努力提高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朝专业化方向发展。不过,由于对大企业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受到大企业的支配和掠夺也是难免的,这就是中小企业不容易长大的重要原因。

当然,日本中小企业队伍的发展,也有社会和历史的原因。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科技革命促进了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大发展;国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完善的法律环境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目前,由于新经济的产生、技术革命的兴起,企业间的竞争已由价格、质量的竞争逐步转向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竞争。日本中小企业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也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如与大企业一起提高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采取多元化战略确保生产任务饱满,实施产品多角化战略,重视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等。过去一家中小企业往往从属于少数几家大企业,甚至专属一家大企业。近年来,每个中小企业所依附的大企业数量有所增加。此外,为了保证订货任务饱满,除了为大企业提供必要的零部件外,中小企业还接受来自系列外的其他企业的订货,并自己开发和生产与协作件无关的产品,以谋求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中小企业除了自己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外,更加重视

与大企业共同进行开发,或与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发。

完备的法律环境

中小企业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与日本高度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日本政府采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分不开的。

二战后,日本政府注意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把保护中小企业利益、协调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颁布了许多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如1946年颁布的《商工协同组合法》,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市场交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48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厅设置法》,决定设置中小企业厅,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49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促进中小企业组织起来,以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兴办各项事业,保障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的经济活动机会,提高中小企业地位;1951年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金库法》,使中小企业信用金库依法成立,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1967年颁布的《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推行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1976年的《中小企业转产对策措施法》和1985年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提出对转产的中小企业在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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