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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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
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
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
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
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
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
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
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
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
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
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第11条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
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
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
长准许,在不影响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
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通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须停在远离火
源
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
第15条禁止在厂线溜放的车辆。
第16条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
挂
)止轮器、防溜枕木等(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以铁鞋
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避开道口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
组做好防溜措施。
第17条厂站线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
在
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因
装卸
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
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
轮。作业量较大的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可用60mm×60mm×1500mm 方木
打掩(方木必须紧贴车轮踏面)。
第18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
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第19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客车超过6辆,机车超过
3辆,空货车超过10辆,重货车总吨位超过200吨及厂区外线路
(武警道
口至交接站线;车站调度楼至厂线值班室线)进行调车作业或取、送机车
车辆要连结制动软管。
第20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
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下列情况,
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运调度员批
准);
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3.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4.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第21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
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
防溜作业基本要求:
第22条进入作业前,机车乘务员应进行制动机实验,确保作业时制
动机作用良好。
第2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
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
轮器)
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
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米处放置。
第24条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
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
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
采取“双向双防溜”措施。
第25条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
第26条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在正线、到发线及
与
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其他厂线
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作业计划(时
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并提前对人力制
动机进行试验。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装卸线内移动车辆时,由货运.
人员监督,且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手推调车完了后,
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27条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维修人员在撤除车
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