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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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双边投资条约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分析——以ICSID管辖案件范围为例

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双边投资条约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分析——以ICSID管辖案件范围为例
争 议 , 有 涉 及 现 代 投 资 类 型 的 争 议 , 交 钥 匙 合 也 如 同 、 营 管 理 合 同 等 。 这 些 案 件 中 除 了 因 直 接 征 收 经 引 起 的投 资 争 议 外 , 几 年 来 有 关 定 性 属 于 投 资 争 近
议 的 案 件 类 型 主 要 有 : 1) 内 税 费 调 整 。 在 2 0 ( 国 05
近 年来 中国与俄 罗斯 、 亚 五 国的经济 交往 、 中 货 物贸易 和直 接投 资 额 增 长迅 速 , 此 带来 的投 资 争 由 端 风 险也越 来 越 高 , 订 双 边 投 资 协 议 、 面 引 入 修 全 I S D仲 裁 解 决 投 资 争 议 成 为 当 务 之 急 。 CI
“国 际 中 心 ”) 。
年 I 1月 I DSD 审 理 的 “ a zi S mp a诉 阿 根 C I C mu z 和 e r 廷共 和 国 ” 中 , 案 涉 及 “ 资 方 式 ”认 定 问 题 , 据 投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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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发 展 中 国家 之 间有 关 国际 直 接 投 资 的 矛 盾 , 特 别 是 有 关 东 道 国 政 府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争 议 解 决 途 径
和 方 式 上 的 矛 盾 。 为 了 解 决 这 一 矛 盾 , 世 界 银 行 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传 统 型 的 股 权 直 接 投 资 争 议 和 债 务 凭 证 等 间 接 投 资

心 的 目的 , 为 解 决 一 缔 约 国 与 另 一 缔 约 国 国 民 之 是 间 的 投 资 争 议 提 供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便 利 , 此 增 进 相 以 互 信 赖 的气 氛 , 进 私 人 资 本 的 国 际 流 动 。 尤 其 是 促 要 排 除 投 资 者 母 国 政 府 的 介 入 , 使 投 资 争 议 的 解 而

国际BOT投资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研究

国际BOT投资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研究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PP)国际前沿论坛交流论文国际BOT 投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研究姜晓亮苏州广浩律师事务所[摘要]本文从中国有关BOT投资民法典律规定不健全谈起,分析了BOT投资与中国法律冲突,从而建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BOT合同争议来保护投资方合理权益;并对仲裁协议在BOT合同中表述阐明了笔者见解。

[关键词] BOT 争议解决仲裁协议[引言]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和移交,是指政府授予投资企业享有一定期限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为当地政府,另一方主体为投资企业,它们之间通过签订BOT投资合同,确立彼此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BOT项目投资、建设与营运由一系列合同所组成,其中 BOT投资合同起着纲举目张作用,而BOT投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更是合同中必要条款之一。

1.中国BOT投资方面法律法规中国至今无有关BOT方面专门立法,调整BOT方式规范性文件主要有: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发布《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BOT通知》);2】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1995年联合发布《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题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3】国家外汇管理局1995年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通知》。

4】1997年初,国家计委与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办法》。

5】建设部2004年2月24日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这些规章规定构成了中国有关BOT法规雏形,为中国BOT项目运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

但目前调整BOT方式法律仍不健全,尚未形成有利于BOT项目实施较为完善法律环境。

2.国际BOT投资合同与中国现行法律冲突2.1 与宪法冲突BOT合同是政府与投资企业之间特许协议,按中国宪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经济合作。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1 2
完善投资争端解决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投资争端解决的法律体系,为投资争端 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加强法律实施和执行力度
确保投资争端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和 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投资者和争端解决机构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 律素养,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投资争端的 能力。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投资 争端解决机制
NAFTA为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了一套独特的解 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专家组程序等方式 。该机制强调程序公正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有 效的保障。
国家层面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要点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CIETAC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受理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各类投资争端。它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仲 裁规则和程序,确保争端的公正、高效解决。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自主选择
当事方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 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等,以及选择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意思自治
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 事方的意愿和选择,避免对其施加 不当影响或压力。
保密性
当事方有权要求对其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确保争端解决过程不会对其造成不 必要的损害。
国内外现状对比
国内现状
我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多种方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 问题和挑战,如法律适用不统一、执行难度大等。
国外现状
国际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 提供了专门的投资争端解决服务。同时,各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争端 解决途径。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成因及启示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成因及启示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成因及启示*伍穗龙陈子雷【内容摘要】2020年7月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一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偏重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新自由主义”精神,回归对国家规制权能的重视。

在适用对象、适用争议、适用程序上作出变化与革新。

全球价值链收缩及“慢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在合法性危机以及对东道国规制权力的削弱,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生变化的深层次经济、法律与政治动因。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与革新将进一步推动“卡尔沃主义”的回归以及加剧国际投资法体制内部的碎片化趋势。

中国应积极支持及推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使其发挥正面作用,同时辩证吸收“卡尔沃主义”的合理因素,积极探索诸如前置协商、投诉与帮助以及调解等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多元渠道。

【关键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墨加协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全球价值链【作者简介】伍穗龙,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助理研究员(上海邮编:200336);陈子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上海邮编:201620)【中图分类号】F757.14 D8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21)03-0058-18【DOI编号】10.13851/ki.gjzw.202103004*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境外投资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JZD018)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双向投资布局的开放体制——创新与内外战略协同研究”(15ZDC018)的阶段性成果。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成因及启示基于政府对待外国投资者财产权利差异而引发的冲突已持续数个世纪。

随着17世纪现代国家诞生及重商主义竞争理念萌芽,这一冲突被激化。

①如果说美国在《杰伊条约》(Treaty of Amity,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United States-Great Britain)及其后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Treaties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②中确立了通过国家对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一国投资者的法律建制,③那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是在诸边④层面首次全面引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⑤来保护一国投资者的重要突破。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探究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行和国际投资规模的不息扩大,国际投资争端日益增多。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探究,探讨其进步背景、争议及将来进步方向。

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进步背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进步离不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

全球经济一体化促使跨国投资大量增加,从而导致国际投资争端的增多。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投资环境的稳定和透亮,国际社会开始建立起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

二、主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争议1.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作为最早出现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其具有程序繁琐、成本振奋、决定缺乏强制力等问题。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着仲裁庭成员的选任争议和对法律适用的分歧,给解决争端带来一定困难。

2. 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的问题。

然而,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机构设置及仲裁庭成员的产生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仲裁庭成员的阅历与专业性等。

3. 国际法庭国际法庭的建立是国际社会探究更加完善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果。

然而,国际法庭存在着国家主权限制、执法机制不完善、执行手段不充分等挑战。

特殊是国家主权限制使得国际法庭难以对国家主权争端进行裁决。

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将来进步方向1. 加强国际合作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各国间的合作与信任。

各国可以通过建立更多的多边和双边投资协定,共同推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同时,争端解决机构也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操作更加符合各国的利益。

2. 探究其他争端解决机制除了传统的仲裁和法庭审判外,还可以探究其他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调解机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方的利益,降低争端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3. 完善机构设置及专业性要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以及仲裁庭成员的选任分外关键。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一、引言在国际投资领域中,投资合作协议是保护投资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议,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成为投资合作协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本文将探讨投资合作协议中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其适用的法律原则。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当投资合作协议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然而,鉴于诉讼程序费时费力,并且无法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双方更倾向于选择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条款。

1. 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对于投资合作协议的执行至关重要。

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的稳定性。

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当充分考虑选择一个公正、中立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2. 仲裁条款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快速、保密、专业和强制执行。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来制定程序规则。

与此同时,仲裁裁决也更容易在国际范围内执行,使得仲裁成为投资合作协议中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

三、仲裁条款的重要内容在制定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时,双方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能力。

双方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地区性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

2. 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庭由单一仲裁员或者由多位仲裁员组成。

如果由多位仲裁员组成,可以指定一位主席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员的人选。

3. 仲裁程序的规定双方应当明确仲裁程序的规定,包括仲裁程序的时间限制、证据交换规则、仲裁裁决的期限等。

同时,还应当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指定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的提交。

最新整理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docx

最新整理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docx

最新整理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一、卡尔沃主義的产生及影响19世纪60年代,西方列强在他们全球的对外的殖民扩张和经济扩张中,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许多国家的大门,这其中也包括拉丁美洲国家。

当时,西方列强介入拉美国家同他们国家的公司或者个人之间有关契约等方面的争端,借口护侨,滥用外交保护权,甚至动用武力向拉美国家索债,激起拉美各国的愤慨。

卡尔沃(Carlo Calvo),曾经担任过阿根廷的外长,同时他也是一名国际法学家。

xxxx8年,他在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著名的“卡尔沃主义”,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卡尔沃主义是为了反对西方列强的粗暴干涉,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而提出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1)本国人与外国人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外国人在拉美不应该要求得到比侨居国公民更多的保护;(2)外国人对于投资或其他商事争端,只能在当地法院寻求救济;(3)各主权国家是平等和独立的,都享有不受其他国家通过武力和外交进行干涉的自由。

由此可见,卡尔沃主义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排斥外交保护、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将因契约引起的纠纷交由本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加以解决,进而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维护本国在国际社会上平等的主体地位。

卡尔沃主义提出后,得到了广大拉美国家的支持,xxxx9~xxxx0年召开的第一届拉美国家国际会议将它接受为美洲国际法原则之一,有的国家如墨西哥甚至将其写入本国宪法之中,许多拉美国家都开始在法律、条约和契约中订入包含有卡尔沃主义精神的卡尔沃条款,从而使卡尔沃主义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卡尔沃主义早期的影响绝不仅限于拉美地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那些反殖民运动中新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中间拥有大批的拥护者。

当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达到顶峰时,卡尔沃主义的一系列原则甚至一度被写入一系列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之中。

[1]虽然主要以资本输人国身份出现的发展中国家在很长时间内倡导以卡尔沃主义为理论支撑的东道国当地救济方式,但这种方法因西方投资者的强烈抵制而难以普遍推广。

投资常见争议

投资常见争议

投资常见争议投资是一项风险和回报并存的活动,经常导致各种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投资争议,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法。

一、争议类型1. 投资者与投资顾问之间的争议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与他们的投资顾问产生分歧。

例如,投资者可能认为顾问没有正确评估风险,或者推荐了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项目。

2. 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可能涉及董事会选举、公司治理问题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

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异议,并要求透明度和问责制。

3. 投资合同纠纷投资合同是投资过程中的法律框架,但有时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解释、违约责任和赔偿等方面可能会引起争议。

4. 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投资者之间也可能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共同投资项目中。

投资者可能就投资决策、投资金额分配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产生分歧。

二、解决方法1. 和解和协商和解和协商是解决投资争议的一种常见方法。

当各方能够坐下来共同讨论并达成妥协时,往往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在和解过程中,各方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谈判。

2. 第三方调解当投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调解机构。

调解员将充当中立人,帮助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三方调解可以提供更快速和廉价的解决方式,避免了长期的法律诉讼程序。

3. 仲裁在一些情况下,投资合同可能包含了强制性的仲裁条款。

当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

仲裁通常由一个或多个仲裁员组成,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起诉和诉讼如果其他解决方法不奏效,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起诉和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并可能导致更高的成本,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三、预防措施1. 仔细评估投资机会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尽职调查,评估投资机会的潜在风险和回报。

这将有助于减少未来争议的可能性。

论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解决

论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解决

论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解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解决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然而,投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争端也随之增加。

对于这些投资纠纷,政府的介入和解决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相关问题。

一、投资争端的背景和原因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的出现,往往源于双方在投资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市场准入、政策变动等方面存在的分歧。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投资争端原因:1. 政策风险: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可能面临政策风险。

政府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撤销批准等行为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不公平待遇:外国投资者有时会抱怨在我国市场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这可能包括市场准入的限制、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优惠政策、行政干预等行为。

3. 合同纠纷: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可能涉及投资额较大、项目复杂等情况。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出现合同履行不完全、解释不一致、违约行为等问题。

4.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外国投资者重要的资产,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技术转让等方面出现争议,也有可能引发投资纠纷。

二、政府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解决方面,我国政府在法律和机制层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政府投资争端解决机制:1. 司法解决:政府投资争端的一种解决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

外国投资者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这种方式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仲裁解决:除了司法途径,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还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我国作为签署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国家,为外商提供了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机制。

根据约定,双方可以选择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进行投资争端的解决。

三、解决投资争端的挑战和建议解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并非易事。

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中国 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中国 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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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 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另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组织。随着 CAFTA的发展,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也 显得尤为重要。在借鉴NAFTA经验的基础上,C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解决机制:在投资争端出现时,首先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成员国之 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包括定期举行投资争议协商会议,以及在必要时设 立特别委员会进行协商。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贸易争端在国家间愈发常见。解决贸易争端 的有效机制对于维护区域经济稳定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 示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争端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建立、运作 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次演示将论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 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在法律框架方面,应借鉴国际公约和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明确争端解决的 法律依据。此外,实际操作中还应注重调解、仲裁等多种解决方式的运用,以 促进争端的妥善解决。
3、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空间
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制定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次, 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仍有待改进,以提高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成员国间的沟通与协商,完善争 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优化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提高审理效率。
五、建议
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下建议值得考 虑:
1、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加强沟通和合作,可以增强互信,减 少误解,有效预防和解决争议。

经典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经典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裁决的执行与监督问题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后,当事方需要关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般来说,裁决需要在败诉方所在国家进行承认 和执行程序。如果败诉方不自愿履行裁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的监督与救济
在裁决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如果发现裁决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监督或救济。一般来 说,当事方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等救济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院或仲裁机 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
05
经典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
0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在国际投资争端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但国内法可以作为国际法的补充。
02
国要作用。例如,国际投资协定、双
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03
国内法的适用
国内法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也有一定的作用。例如,国内法院可以根
据国内法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和裁决。
投资合同的解释与履行问题
投资合同的解释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时,需要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的文字、目的 、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解释。
投资合同的履行
投资合同的履行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关键。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救 济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提供借鉴和参考
为政府、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借鉴和参考,促进国际 投资的健康发展和合作。
汇报范围
01
02
03
经典案例选取
选取具有代表性、影响力 和争议性的国际投资争端 案例进行分析。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国际投资争议的增加对于全球化经济环境下的国际投资往来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多种法律途径。

本文将探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并从国际仲裁、国际投资法庭以及双边投资协定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

与国际法院相比,国际仲裁更加具有灵活性和独立性。

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庭成员,解决争议的过程相对迅速和高效。

国际仲裁有两种形式:常设仲裁庭和特设仲裁。

常设仲裁庭是指国际法院设立的长期仲裁机构,如国际贸易仲裁院。

特设仲裁是根据特定的仲裁协议设立的临时仲裁庭,如国际海洋仲裁庭。

当事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方式。

二、国际投资法庭国际投资法庭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不同于仲裁庭,国际投资法庭是由一些国家共同设立的法庭,专门审理国际投资争议。

这些法庭的成员由各参与国家共同选举产生,确保了多方参与和公正性。

国际投资法庭的建立旨在统一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解决效率和可预测性。

该机制的优势是可以确保争议解决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减少仲裁机构之间的碰撞和冲突。

然而,由于国际投资法庭是一个较新的机制,它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是国家之间为保护和促进双边投资而签署的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采用仲裁形式。

双边投资协定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当事国自行选择仲裁庭成员、争议解决程序和适用法律等。

双边投资协定作为一种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同时也保障了各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

然而,双边投资协定的缺点之一是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包括国际仲裁、国际投资法庭以及双边投资协定。

这些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投资的发展和稳定。

国际投资争端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

国际投资争端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

国际投资争端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摘要:随着国际社会间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多,随之而产生的争端也与日俱增。

妥善处理这些争端是维护国际投资市场的重要保证。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的方法包括仲裁和调解。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里,普通仲裁程序并非一种辅助性工具,而是与专家组程序并举的、可作为专家组程序替代选择的一种争端解决手段。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1-0113-02一、国际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中的争议,具体说就是外国私人投资者(个人或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或企业、个人因外国私人直接投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由于国际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而投资争议又难于消除,妥善解决投资争议对于维护和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便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为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确定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或谈判解决。

(2)东道国当地救济。

(3)外国法院诉讼。

(4)外资保护。

(5)国际仲裁。

本文着重讨论的是第五种方法,即国际仲裁方法。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做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有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之分,国际仲裁又分为国家间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

所谓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专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争议的仲裁,包括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

国际投资争议仲裁一般是属于国际商事仲裁范围之内的。

实际上,自二战以来,国际商事仲裁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逐步得到推广,在解决投资争议诸方法中已占据重要地位。

国际商事仲裁既可以用来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也可以用来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但是由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些国家在世界银行的倡导下于1965年缔结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又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并据此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的方法包括仲裁和调解。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类型和特点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类型和特点

现状
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已形成以国际仲裁为核心 的多元化解决体系。其中,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 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发 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各国政府间也通过签订双边或多 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和有效 的争端解决途径。同时,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 合国贸发会议等也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 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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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WORK SUMMARY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 制的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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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 各类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挑战与对策建议 • 总结与展望
PART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投资活 动日益频繁,投资争端也随之增多。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将得 到更多应用
随着国际投资的不断增加和复 杂化,协商、调解等多元化争 端解决方式将得到更多应用, 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投资仲裁机制将进一步完 善
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 决的重要方式,未来将在程序 规则、仲裁员选任等方面进一 步完善,提高仲裁的公正性和 效率。
灵活性较高。
程序规则比较
国际仲裁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和仲 裁规则,仲裁裁决具有保密性。
国际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严格,需遵循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的诉讼规则和程序 ,判决结果公开。
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DR)
程序灵活多样,可根据争端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调整,保密性较 高。

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市场中,基金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然而,投资者在进行基金投资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或产生争议。

因此,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争议解决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升市场信心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的程序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程序1. 投诉途径基金投资者在遇到问题或产生投诉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

首先,可以直接联系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以便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其次,可以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或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同时,现代技术的进步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投诉渠道,如在相关金融网站上留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投诉内容。

2. 投诉处理流程一般情况下,投诉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受投诉:基金管理公司或相关机构收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向投资者确认接收。

投诉应包括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诉的事实和涉及的基金产品等。

(2)调查核实:投诉接收后,基金管理公司或相关机构应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他们可以与相关部门、基金销售机构或托管人等进行联系,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

(3)处理投诉:基金管理公司或相关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进行协商、提供补偿或重新分配投资组合等措施。

(4)反馈结果:基金管理公司或相关机构应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同时,应将处理结果记录并留档,以备后续参考。

二、基金投资者争议解决方式除了投诉处理程序外,基金投资者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解决争议:1. 协商和调解在发生争议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与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或托管人进行协商和调解。

双方可以通过直接沟通、面对面会谈或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交流,以达成解决争议的共识。

2. 申诉与仲裁若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证券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裁决,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加快,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国际投资法作为投资活动的法律保障和指导,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投资纠纷的方式和途径,在国际投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是指跨国投资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它涵盖了保护和鼓励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和原则。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国家主权与投资者权益平衡原则: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而投资者权益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关注点。

国际投资法要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保护和平衡投资者的权益。

2.公平待遇原则:公平待遇原则要求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在投资活动中不存在歧视。

3.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国家在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

4.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国家对一国投资者给予的最好待遇必须扩展到其他国家的投资者,避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5.合理处理标准原则:国际投资法要求国家在处理投资争端时,采取合理、公正、公平、透明的标准和程序。

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指投资纠纷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目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解决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提供了许多用于解决投资争端的法律框架和机制。

例如,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或自由贸易协定(FTA)等框架,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投资争议。

2.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常用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如国际中心仲裁与调解国际商事争议的组织(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等,提供了独立、中立和专业的仲裁服务,为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平台。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案例分析在国际私法中,国际合作和争议解决机制是确保跨国事务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并就其应用与影响进行讨论。

案例一:跨境合同纠纷法拉利公司(Company F)与中国汽车制造公司(Company C)签订了一份跨境销售合同。

然而,在交货后,Company C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导致法拉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在此案例中,适用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商事仲裁。

根据选择仲裁的约定,借助国际商会(ICC)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是最佳选择。

双方可以通过谈判选择仲裁庭的委员,并遵循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庭将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国际法规对纠纷进行裁决。

相较于国家法院,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有以下优势:首先,仲裁程序更为高效,可以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具有全球性的执行力。

最后,仲裁庭的成员通常是国际商事领域的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和商业实践有深入了解,可以提供更为专业的裁决。

案例二:投资争议解决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私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假设公司A在国家X进行投资,在国家Y建设大型厂房。

然而,由于国家Y政策调整,公司A遭受了巨大的投资损失。

在该案例中,适用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是投资者-国家之间的仲裁。

根据国际投资协定(IIA),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来解决。

例如,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供了争议解决的程序。

投资者可以向ICSID提交仲裁申请,并由专业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裁决。

ICSID的仲裁庭由投资者和国家共同选择,并按照ICSID公约来确定程序和裁决的有效性。

与传统的国际仲裁机制相比,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有以下特点:首先,该机制具有高度公正性和专业性,可以根据国际投资法规对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其次,该机制提供的裁决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执行力。

最后,ICSID的争议解决程序相对高效,可以确保迅速解决争议。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
增加投资风险
转型后的ISDS机制可能会增加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风险,因为投资者需要面对 更加复杂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调整投资策略
为了适应新的ISDS机制,中国投资者可能需要调整其海外投资策略,以更好地保 护自己的权益。
对中国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和影响
提高地位
转型后的ISDS机制可能会提高中国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因为中国可以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解决 方案。
ISDS机制的作用在于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促进外国投资。
ISDS机制的发展历程
ISDS机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 代,最初作为美国-墨西哥贸 易条约的一部分而设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 由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 开始加入包含ISDS机制的投资 条约。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 始积极加入ISDS机制,以保护 其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参与
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制定和谈判,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空间。同时,发展中国家应加强自身投 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为吸引外资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公共利益保护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应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避免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投资协定时, 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解和监督。
02
ISDS机制转型的背景和 原因
ISDS机制面临的挑战和质疑
透明度和公正性
ISDS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投资者和东道国 之间的争端往往涉及商业利益和国家主权,双方难以达 成完全透明的仲裁过程。
法律适用性
ISDS机制的法律适用性也存在争议,不同国家之间的法 律体系存在差异,投资者和东道国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产 生分歧。

基金的争议解决机制

基金的争议解决机制

基金的争议解决机制在金融市场中,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的合规运作和资产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即使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尽力避免风险,也难免出现争议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基金行业建立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基金争议解决方式。

当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通常由特定的组织或者第三方仲裁机构承担,这些机构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仲裁的过程相对迅速,成本相对较低,双方争议会得到公正的评判。

仲裁结果通常具有最后和具有约束力的特点,即双方都要遵守仲裁结果。

二、调解调解是另一种常见的基金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是指在基金争议发生后,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种相对平衡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充当中立的角色,帮助双方理解彼此的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建议。

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强调双方的合作和共赢,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调解的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寻求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

三、诉讼诉讼是一种正式的基金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

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当涉及到重大的违规行为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

诉讼的过程需要投资者聘请律师,准备相应的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尽管诉讼是最具司法力量的解决方式,但它通常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并且结果可能无法满足双方的全部要求。

总结起来,基金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

这些机制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仲裁通常是快速和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调解强调双方的合作和共赢,诉讼则提供了一种法律的保障。

基金行业通过这些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摘要:随着国际社会间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多,随之而产生的争端也与日俱增。

妥善处理这些争端是维护国际投资市场的重要保证。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国际投资争端机制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对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分析了几种的主要的机制。

第三部分描述了当前解决机制的缺点并在第四部分给出完善建议。

引言随着国际投资自由化程度以及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投资不仅在投资领域不断拓展,而且投资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同时,由于国际投资的项目往往规模巨大,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与投资有关的争端问题也变得十分复杂与困难。

现行的机制在面对国际投资争端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时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显得捉襟见肘。

关键字:国际投资协定国际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概述(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之间的自然人、法人、政府等主体之间基于国际直接投资或者国际间接投资产生的纠纷。

狭义的国际投资争端仅指产生于私人直接投资的争议。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法1.司法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顾名思义是指在将国际投资争端交由法院进行审理,由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对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判决,争端双方当事人采取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法院的判决。

实践中司法解决方式主要有东道国法院诉讼、外国法院诉讼和国际法院诉讼。

2.非司法解决方式在国际投资发展的实践,各国发展出了多种非司法方式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主要包括双方协商、斡旋与谈判、调解与调停、东道国当地救济、外交保护等途径。

非司法方式灵活多变,可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求,也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准司法方式一般而言,在国际投资争端中准司法方式指的就是仲裁的方式,是指由与争议无关的第三方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途径。

伴随着国际投资的不断发展,仲裁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正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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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1共同开发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共同开发,是指两国或多国间的一项合作开发协定,其目的是对有主权争议海域中的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并且共同分担成本,共同分享利益[1]。

共同开发的客体,包括油气资源、旅游资源等对于政治、经济、民生各方面都必不可少,且开发难度强、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等特点直接决定了开发活动中需要拥有经验丰富、先进技术的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投资勘探及开采,由此而发生的争议即共同开发中的投资争议。

为了妥善解决该投资争议,维护合作关系及地区和平而建立的即共同开发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2双边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双边投资协定一般解决缔约国间、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议。

关于缔约国间的争端,由于争端主体的特殊性,一般首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解决不能时提交仲裁庭仲裁。

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议较缔约国间争议更为复杂,一般有如下的处理办法。

第一,首先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投资所在地国的国内司法机构或国际仲裁。

第二,仲裁解决,包括在“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或专设仲裁庭仲裁。

若在中心仲裁,则可预知仲裁庭组成方式、程序规则等一系列重要内容;若专门成立仲裁庭则有新的规定。

此外,专设仲裁庭与中心所做的裁决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争议方应履行仲裁裁决。

3多边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多边投资条约对于促进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投资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解决投资争议的办法也值得借鉴并运用于共同开发活动中。

本文主要介绍《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争议解决办法。

3.1《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依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以有效解决投资争议,保证投资活动顺利进行。

首先,中心有权管辖的投资争议须满足三个条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归纳起来即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同意将直接产生于投资活动的法律争议交给中心处理,且一经同意,任何一方无法单方面撤销。

其次,公约规定调解与仲裁是处理争议的两种方法。

调解与
仲裁相互独立,争议当事人可只进行调解,也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重新组成仲裁庭仲裁。

但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法律拘束力,而仲裁裁决不同,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因此仲裁这种解决方法也常常在实践中得到运用。

最后,中心调解或仲裁的程序存在几点特殊之处。

第一,调解与仲裁程序完全由公约决定,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

第二,对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庭的组成有要求,即人数须为奇数且仲裁庭的大多数人不得与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国籍相同。

除此之外,其他都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

第三,公约对调解地或仲裁地有规定。

争议当事人可约定常设仲裁法院所在地或与中心有协议的机构所在地为仲裁地,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中心所在地即华盛顿。

此外,争议当事人也可约定上述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但须经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庭在与中心秘书长磋商后的批准。

3.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提供了两种解决投资争议的办法,包括谈判或磋商和仲裁,其中仲裁是主要的解决办法,且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规定较为详细。

首先,就仲裁程序的启动而言,不以争端当事人间签订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且提起仲裁的主体只有投资者一方,国家无权提出仲裁。

其次,对投资者提起仲裁也有一定的要求,即投资者应首先进行磋商或谈判,谈判不成方可提起仲裁,且投资者有义务在提交仲裁申请的90日前通知争端另一方包括赔偿数额在内的相关内容。

最后,ICSID规则和附加便利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都可以适用。

但三种规则的适用条件有差异,UNCITRAL是最宽松的,未做特殊规定;ICSID仲裁规则条件最严苛,要求争议当事人都是公约的成员国;附加便利规则仅须争议一方是其成员即可。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墨加两国都不是《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仅能适用另两种规则。

此外,在地点选择上,NAFTA也有特殊规定,争议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应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内。

4共同开发中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
共同开发活动的特殊性直接决定了其争端解决方式的特殊性,即因共同开发活动而产生的投资争议一般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的再进行仲裁。

4.1协商解决首先,共同开发是主权有争议的国家对争议区域暂时采取的行为,相关国家没有义务同意共同开发,而仅是基于本国国内政治上的以及经济上的考虑,因此,是否进行共同开发以及开发的方式等问题,完全由争议国家自主决定。

因此,投资争议的解决作为共同开发中的重要内容,也应当由争议国家根据自由意愿进行友好谈判,协商解决。

其次,共同开发是解决相关国家争夺主权继而利用争议区资源的最好办法,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一味在主权问题上争论不休,会导致资源利用不及时,而油气资源的重要性又不允许相关国家放弃对油气资源的开采,因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争议国家都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既暂时压制了国家间的争议,不致发生冲突甚至战争,又能对油气资源加以利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

可以看出,共同开发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及争端能否有效解决,关系到一国的国民生计,影响重大,必须由争议国心平气和地开展谈判,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以实现彼此利益最大化。

最后,共同开发区域本身就存在主权争端,若解决不好则会发生更大的争端,导致地区的甚至全球性的动乱,影响国际和平与发展,因此,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也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在共同开发活动中的投资争议应尽力寻求协商解决,保证争议方利益,促进长期合作。

尽管谈判的结果对争议无法强制执行,但其意义也不容忽视。

若争议国家都对谈判结果满意,自然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达到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反之,若争议国家协商不能,但通过谈判可以了解其想法和愿望,对以后仲裁程序的开展也提供了一定的方向。

4.2仲裁解决除协商谈判外,仲裁也是解决共同开发中投资争议的极佳办法。

首先,共同开发活动可采用两种仲裁方式,包括专家仲裁和机构仲裁。

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风险较大,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因此协商不能时可选择专家组成仲裁庭仲裁。

专家仲裁员人数应为奇数,具体可由争议当事人决定,且首席仲裁员由争议方共同敲定,其余仲裁员待人数均分后由各方自由选定。

其次,国际性的、区域性的或全球著名的国内机构也是不错的选择。

我国和与周边有主权争议的大多国家都加入了《华盛顿公约》,因此,在共同开发中,可以约定将争端提交中心处理。

当然非成员国也可约定其他仲裁机构。

这样,对于仲裁规则、仲裁庭组成、适用的法律等都能提前预见,有利于做好准备,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杨泽伟.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法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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