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8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08-09-16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运营,独立核算。

第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二)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三)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九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保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关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

第十条为依法救助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需要,经中国保监会商有关部门制定融资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融资。

第十一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中国保监会建立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保监会定期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中国保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保监会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专项数据和资料。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所获悉的保险公司各项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一)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三)捐赠;

(四)上述资金的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本办法所称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前款要求的,应当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每一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该公司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分摊的投资收益,扣除各项分摊的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

第四章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第十七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商有关部门后,报经国务院批准。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登记、发放、资金划拨等具体事宜。

第十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第二十一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予以救助的,按照下列顺序从保险保障基金中扣减:

(一)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

(二)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

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的扣减金额,按照各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市场份额计算。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在撤销决定作出后或者在破产申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前,保单持有人可以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以保险保障基金向其支付救助款,并获得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的债权。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助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豫政办〔2007〕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 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 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第五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九条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B3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1)

华保计字[2009]4号 签发人:高峰关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采用新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缴保险保障基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计提基础调整 1、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基础由自留保费改为保费收入,即分出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由分出单位扣缴,分入业务我公司不再计提和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2、投资型保险产品计提基础为业务收入,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二、关于计提比例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2、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3、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业务 下列业务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保险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3、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各机构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计入保险成本;办理分保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计提基础和比例变化带来的影响。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电子印章仅限于在公司OA系统中发文使用,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均无效 主题词: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 抄送单位:公司领导 印制单位:财险-计划财务部印发日期:2009-04-28 联系人:姜楠联系电话:59371350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摘要:中国在1999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并且老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到20XX年全国老龄人口达到亿,20年将达到亿。另据权威组织预测:到2037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升至%。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将会给社会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首先被影响的,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能否良性运转,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养老基金运营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养老保险工作实践,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以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我国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对策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促使离退休费用不断加大,这极大的增加了我国的养老负担,并且也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致使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运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卫生保健及健康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人的寿命在延长。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

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咼,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济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疝,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启示共8页文档

一、制度发展趋势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命科学研究的飞跃发展,人类的寿命普遍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危险正由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逐步扩展为一国的社会危险,各国政府正积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来消除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进而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些不利因素。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其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1.多样化趋势 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运营方式正在走向多样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也由单一的消除贫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向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转化。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制度也在逐步转向多层次、多形式的支持体系,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保险制度和个人年金保险制度等多个层次。 2.效率优先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要服从于经济增长的目标,不能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一些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长期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这就使得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从而造成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削弱,经济效率下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各国政府在改制时都提出了“效率第一”的原则。美国政府在1994年的改革方案中削减了大量社会保险开支,同时,政府还降低了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补贴的比例。许多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也纷纷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增加

个人缴费比例。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式”积累,使个人缴费与养老金收入直接挂钩。例如,澳大利亚一方面加强控制社会统筹式基本养老金的给付对象和给付标准,另一方面又着力发展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在各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支付不足问题的同时,商业保险却在飞速发展,并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的技术加上社会保险的实施机制,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 3.商业化趋势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商业化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给予投保人以税收上的优惠,但减少甚至停止对保险基金的补贴,在遵循商业化的前提下,让基金的营运实现自我平衡。另一层含义是,政府只对少数重要的保险项目基金进行管理,并制定某些重要项目的全国统一标准,多数项目交给地方非盈利性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政府的职能只限于进行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并不直接参与经营。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只有具备独立经营权或交给有利益约束的私营机构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养老保险机构,才能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最终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智利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基金交给具有竞争性的私营公司经营,利润率达到了13%以上,这既为国家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又切实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 总之,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避免出现支付危机创造良好环境。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 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发布日期】 -09-11 【生效日期】 -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理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釜底抽薪”收购新华人寿股权 2007年05月27日 22:12 《财经》杂志网络版于宁苏丹丹季敏华/文 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第一案例的原因,系于掌控这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八年之久的董事长关国亮一身 5月18日,一个普通的周五。上证综指正在4000点之上胶着缠绵;中国人民银行即将“三管齐下”,宣布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扩大人民币汇率每日波幅。 也在这一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见证了中国保险业又一个第一例——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新华人寿,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尴尬地处于这个“第一例”的核心。 《财经》获悉,新华人寿的15家股东收到了来自中国保监会的一则书面通知。通知称,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华人寿的股权。这三家股东分别持有新华人寿10%、7.51%和5.02%的股权,合计持有22.53%股权,共2.7亿股。 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财经》记者获悉,此次股权定价为每股5.99元,较之原股东当年平均3元的入股价有近1倍增幅。购买总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超过16亿元,在去年底总规模达8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中占到两成。 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年轻的中国寿险行业曾经历过全行业的“利差损”挑战,却还没有一家寿险公司出现需要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化解风险的局面。新华人寿,这家总资产近千亿元、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260亿元的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到底出现了什么危机? 可能只有处于漩涡中心的前任董事长关国亮最清楚这一切。这个近年间牢牢掌控新华人寿的市场强人之作为,与经济学家所说“内部人控制”何其相似;而保监会安排收购权益的三家公司主体,又正是关氏关联公司。如今,关国亮看到了权力基础被釜底抽薪的一刻。 不倒“强人” 中国保监会的调查初步发现,关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近130亿元,至今尚有26亿元未还 关国亮,47岁,哈尔滨人。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又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实业)。在东方集团(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11)上市后,关国亮曾任职至总会计师和副总裁。1998年,他在东方集团投资的新华人寿担任董事长。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综述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综述 摘要: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初步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背景下,文章通过查阅相关国外文献,首先分析了国外养老金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管理模式。进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等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最后做出简要评述。 关键词:最优投资组合;资本市场;社保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引言 由于国内外经济制度的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在养老金融领域研究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就国外养老金发展而言,国外养老金大部分由投资公司代理投入资本市场,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国内的基本养老金在2015开始放开管制,允许投资在银行和国债以外的其他金融市场。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对于养老金的性质、类型、运作方式以及养老金所面临的风险,,Zvibodie在这些方面做了详尽的研究与阐述。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和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养老金需要通过投资资本市场来抵消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具体来看包括购买国债、公司债和股票等方式,并且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zvibodie1988,1990,ZviBodie,AlanJ.Marcus,and RobertC.Nerton1988,R.D.ArnottandP.L.Brenstein1988,zvibodieandL.E.Papke1990)。此外,通过对过去15年美国资本市场的观察,发展养老金在资本市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DBp-lan和DCplan都可以得到一个基础的保底收益,并且养老金投资也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方式来应对利率的波动性(K.P.Ambacht-sheer1987,zvibodie1988)。在养老金的管理与投资方面,Merton.R.C提出了消费指数化养老金,将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在根本上保证退休者的生活质量(Merton.R.C1971,Josa-FombellidaandRincón-Zapatero2001)。之后对于养老金的最优投资组合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从模型构建与假设条件的合理性等方面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在DBplan的养老金动态模型中,将贡献率风险与偿付风险纳入模型之中,将两种风险达到最小化的控制目标,来确定一个最优的资产配置组合公式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对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处于一系列困境,养老保险形成的部分基金积累规模小、缺口大,缺乏有效的增值手段,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庞大,投资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以及对现存资金进行管理和投资刻不容缓。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投资管理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起的转轨成本会导致养老金潜在财务危机 我国有关文件声明: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对于本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而言,则直接适用新制度。而对于在文件发布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来说,情况复杂,其账户是没有资金来源的空账,他们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继续工作和能够缴费的时间已经有限,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作用的发挥。这部分人的账户缺口构成了转轨成本的一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现在预支了未来的资金,如果不尽快解决,会影响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甚至导致财务危机。可以说,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直接显现为现行体制下的个人账户空账运作和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沉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企业是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及时足额缴费对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最近几年大批职工退出劳动力市场,退休人员数量猛增,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过高的缴费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由于社保基金实际征收数与实际支出相差太大,政府不得不提高缴费率,这又抑制了企业缴费积极性,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这使得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陷入了恶性循环。 (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金支付危机加剧,收支缺口明显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养老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在不断增大。我国已于1999年10月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据调查,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下降至2010年左右开始上升,少儿人口抚养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始终处于上升趋势,总人口抚养比的上升主要是由于老年抚养比上升所致。而老年人口抚养主要影响公共支出,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抚养比上升意味着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对减少,而支出相对扩大。此外,我国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考虑基金来源,加剧基金收支预算不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困难,缺乏有效增值手段 由于制度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等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险积累资金的管理与保

保险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益港公司员工工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高公司抗安全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员工工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凡与益港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事项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合理管理基金,对基金进行统筹安排及使用,成立工伤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安委常务副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安委会成员、工会干事、员工代表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成员为安全干

事、工会干事。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管理及使用基金; 2、负责批准使用基金,并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3、组织审批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4、负责资金筹集等工作; 5、负责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第七条基金管理办 公室的职责 1、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调查搜集工伤、亡员工个人情况、亲属情况、员工伤、亡等级认定情况、就医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资料; 3、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伤、亡发生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并草拟使用基金意见; 4、负责落实基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5、做好使用基金的员工工伤、亡情况相关文件的整理、保管、存档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缴纳 第八条基金的筹集,本着“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 的原则自行交纳。

第九条凡与益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本办法规定范围交纳基金。 第十条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年交 纳,每年3月份、12月份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员工基金款,工伤基金的收取标准为100 元/人年。 第十一条如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本基金款不予退还。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伤基金管理坚持“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滚动积累的形式进行专项管理储备。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基金专门账户并独立核算,基金与益港公司的行政经费完全分离。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并向总经理办公会公布,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确保基金使用正确,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员工凡因重大工伤致残或死亡,除按国家工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现状

三、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 19 世纪80 年代,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从此,人类才开始真正享有退休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我国也存在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是自建国开始就已有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逐步趋于完善。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惠及全民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包括覆盖全社会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养老基金、覆盖部分人群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的企业年金、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储蓄计划,即所谓的“三支柱”体系。公共养老基金均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个人账户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养老基金的预先积累。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主要采用完全积累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制,这部分养老金基金由国家财政负担,没有保值增值的需求,因此不需要进行投资;而个人账户部分是缴费确定型积累制,有很强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基金制模式(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基金制来说),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在设立的个人账户中积累,积累的资金的风险完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因为要实现企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因此这部分养老金基金也有很强的保值增值需求。 1.我国基本养老基金累计金额庞大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4 暂付款 5 11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 20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7 301 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 401 基本养老金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约翰B·威廉姆森、弗雷德C·帕姆佩尔著、马胜杰、刘艳红、赵陵译:《养老保险比较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 2、和春雷等著:《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3、(法)迪贝克·普列多著、蒋元译:《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 出版。 4、胡晓义、施明才主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5、刘雅,《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北方经贸,2001。 6、刘玉坷,张晨寒,《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短缺的原因及对策》河南师范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7、李洁明、许晓茵,《养老保险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8、唐雾松等著:《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9、王信,《养老保险营运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2期。 10、余昌森:《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和完善问题》,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第2000年12期。 11、刘子兰:《如何看待智利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2003年第4期。 12、朱青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13、阎坤《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熊必俊《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其理论依据、效益比较》,国研网,2000年11月。 15、邓大松、刘昌平《论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职责》,《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0期。 1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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