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报销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保就医的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就医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在单位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具体请见定点医院名单。生病就医需就近在民勤县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在就医当天与民勤县医保办联系,传真住院证至0935--4136892,如需要转院至武威或兰州,则需民勤县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与医保办联系同意
后方可转院。
二、就医申报所需要的手续:
1、医保药费
住院:住院药费的发票原件,出院证书以及诊断证明书
原件,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复印病历,如有转院,需转院证明。
三、医保费用不予报销支付的:
1.参保人员未传真住院证明至医保办的费用;
2.未经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未与医保办联系擅自转院的费
用;
3•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费
用;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
8.按国家和甘肃省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 .就诊时到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10.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
11.参保人员入住特需病房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