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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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调研工作清单

总规调研工作清单

淄博市总体规划现状调研内容汇总目录目录 (1)淄博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内容 (4)第一部分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调查提纲 (4)一、市政府 (4)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桓台县政府 (4)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4)三、统计局: (5)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五、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5)六、气象局: (6)七、规划局: (6)八、规划局——园林处: (7)九、国土资源局: (9)十、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部门 (9)十一、交通部门: (9)(一)省域(市域)对外交通——交通局公路段、规划局市政处 (9)(二)城市内部交通——市规划局市政处、公安局交警大队 (11)1、省域(市域)内部交通概括 (11)十二、环保局: (14)十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4)十四、工商部门:工商局 (14)十五、公安部门:市公安局 (14)十七、消防部门: (15)十八、民政部门:民政局 (15)十九、劳动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5)二十、计生委: (15)二十一、物资部门:物资集团公司 (15)二十二、供销社:供销集团公司 (16)二十三、农业局: (16)二十四、林业局: (16)二十五、市教委: (16)二十六、文化部门:文化局 (17)二十七、文物部门:文化局 (17)二十八、卫生部门:卫生局 (17)二十九、人防办: (18)三十、编志办: (18)三十一、旅游部门:旅游局 (18)三十三、水利部门:市水利与渔业局 (18)三十四、自来水公司: (19)三十五、污水处理厂 (19)三十六、燃气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规划局燃管处、燃气公司) (19)三十七、热力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规划局燃管处、热力公司) (20)三十八、供电部门:供电局、电力公司 (20)三十九、邮政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公司: (22)四十、广播电视部门:广播电视局 (33)第二部分各乡(镇)基础资料调查提纲 (35)淄博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内容城市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工程名称: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成规编第141154 号院长:宁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分管副院长:徐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副院长总工:魏培峰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会签表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部分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2)第三章城市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4)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7)第五章管理规划 (11)第六章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计划 (13)第七章保障措施 (17)第八章附则 (17)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淄博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淄博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2000)4)《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住建部)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9)《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0)《淄博市张店南部城区区域发展规划》11)《淄博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发展规划》12)《淄博市四宝山地区生态修复与前期计划研究》13)《桓台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14)《桓台县果里镇总体规划》(2012-2030)15)《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6)《淄博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7)《淄博市桓台县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8)《淄博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3-2020)19)《淄博市高新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0)《淄博市桓台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21)《淄博市高新区竖向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2)地形图、水系、雨水管网、提升泵站、积水点等现状资料第三条规划原则1)根据规划区域地形特点及水系分布,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完整版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完整版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式征求张店区政府意见。

(四)2015年10月14日,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2015年11月12日,通过了市规委会第5次项目审议会。

二、《淄博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规划情况(一)规划范围:东起世纪路,西至滨博高速,南起昌国路,北至济青高速,总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

本项目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即片区层次及街坊层次。

(二)规划设计内容:1、片区层面:梳理各片区人口容量、建筑容量,在此基础上,对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根据新标准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根据设施不同,提出相应的落实方式。

2、街坊层面:踏勘现状、根据新标准更改用地性质、对未建设地块和更新改造地块重新分析确定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更新竖向管线等内容。

3、主要指标: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 百分比(%) 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A4 体育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A9 宗教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商业用地B2 商务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3 交通枢纽用地S4 交通场站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G1 公园绿地G2 防护绿地G3 广场用地H11 城市建设用地H H2 H21 铁路用地E E1 水域城乡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km2总建筑面积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万m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m2/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万人/km2 备注:1、公示日期:2015年 11月18日--2015年12 月18日2、联系电话:更多。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05 〕106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有关单位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2002 年市政府以淄政字〔 2002 〕 141 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2)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 (5)第一节建筑间距 (5)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8)第三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9)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 (11)第五节建筑基地绿地 (12)第六节建筑基地出入口 (13)第七节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13)第四章居住区规划 (14)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 (14)第二节住宅规划 (15)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5)第四节道路规划 (16)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 (16)第五章城市道路广场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道路用地构成 (18)第三节城市广场、停车场 (19)第四节加油站规划 (19)第六章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 (20)第一节给水、排水 (20)第二节电力、电信 (20)第三节燃气、热力 (22)第四节消防、人防 (23)第五节工程管线综合 (24)第六节环境卫生 (26)第七章城市景观与环境 (27)第八章附则 (28)附录 A 术语释义 (29)附录 B 附表 (30)附表 B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31)附表 B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 B3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6)附表 B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7)附表 B5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39)附录 C 计算规则 (44)C1 建筑面积计算 (44)C2 建筑容积率计算 (44)C3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45)C4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45)C5 建筑间距计算 (45)C6 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 (47)C6-1 建筑高度计算 (47)C6-2 沿路建筑高度控制 (48)C6-3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48)C7 建筑离界距离计算 (49)C8 绿地面积计算 (50)C9 建筑面宽控制计算 (51)附录 D 本规定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为全面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加快棚户区改造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淄博新区城中村改造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确定。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和区县上报,经初步核实,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5个,涉及4.4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属地负责。

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淄政办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4日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打造淄博幸福养老新标杆。

(二)发展目标。

着眼未来10—15年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市级抓设计、定标准,区县抓统筹、建网络,镇(街道)抓配置、设站点,村(社区)抓落地、优服务,统筹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4)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 (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 (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 (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 (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2)第十章“五线”控制 (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18)第十六章附则 (19)附表 (20)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 (20)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 (21)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2)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23)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 (24)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 (27)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8)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 (2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淄政办字〔2022〕 21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3日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根据《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市持续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了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民生改善、城市能级提升。

(一)发展成绩1.金融总量稳步提升。

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18.9亿元,较2015年增长31.7%,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金融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612.6亿元和3879.9亿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48.8%和47.5%。

保费收入达到208.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7.4%;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5.7%、4439元。

2.金融业态更加完善。

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机构36家,比2015年末增加5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分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40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1家,期货营业部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市级保险主体7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1家、人身险公司40家;地方金融生态日益丰富,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较为合理的金融机构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人口结构预测分析及其规划启示——以淄博市为例

城市总体规划人口结构预测分析及其规划启示——以淄博市为例

【 摘要】 用“ 应 年龄移位 法” 以四普、 , 五
普 为基 础 数 据 , 淄 博 市 加 2 对 0年 前 城
市人 口 结 构 进 行 了预 测 分 析 。 体 包 具
1 引 言
人 口结 构对城 市规 划及 发展 具 有重 要 的意 义 , 同 时 期 人 口 不
发展 的要 求 , 与 教 育 、 并 医疗 、 就 业 、 房 等 专 项 规 划 衔 接 。如 何 住 在 城市人 口老 龄化 背景下 做好 城
【 关键词 】 口结构 ; 测 ; 市规 划 ; 人 预 城
淄博
题 均有 着十 分重要 作用 。随着我
国社会 、 济 的不 断发 展 , 经 中国城 市人 口的数 量 、 年龄结 构 、 素质结
【 bt c 】 ae nt or n ih A s at B s o h f t adft r d e uh f
o h ct i 0 0 y n g -rnse ig f te iy n 2 2 b a a eta frn
人 口预 测 方 法 众 多 , 据 预 根 测 目的 , 个 方 法 的有 效 性 亦 不 各 同 ] 年 龄 移 位 法 ” 。“ ①是 国 内 外人 口学家所 经 常采用 的人 口结 构预测方 法 之一 。该方 法是 根据
wy a .T e rs l n l d s c a g s f a e h e ut cu e h n e o g i
s u tr a dnu e so p lt n o h t cu e, n mb r fp uai ft e r o o c ide hl rn,tes h o g helb ra e a d h c o la e,t a o g n h ei d.Atls , we ty o d s u s h te rt e r a t r t ic s te a p iain o tee r s ls i u b p lc to f h s e ut n ra n pa nig a ere Hg tn ns t e ln n nd t i n he me t o t me h h pa so d c to l fe u ain, me ia t ame ta n d c l r t n nd e e ly n n t ef tr mp o me ti uu e. h

《淄博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估报告

《淄博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估报告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估报告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2021.01目录第一章评估基本情况 (1)第二章现行《总规》的规划要点 (2)第三章现行《总规》镇域规划实施情况 (4)第四章现行《总规》镇区规划实施情况 (5)第五章主要经济规划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情况 (9)第六章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10)第七章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 (11)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12)第一章评估基本情况1.1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5. 关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淄博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淄政字[2019]35号文);6.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2评估目的与任务1.2.1评估目的《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现版《总规》)于2019年获得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政字[2019]35号文),是指导南郊镇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自2019年规划编制完成后,《总规》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城乡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为南郊镇在城镇布局、发展方向等方面明晰了发展路径,较好的促进了南郊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新的区划调整带来新的动力以及淄博市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发布、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近来南郊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现行版镇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性质与项目的入驻存在掣肘,已无法满足新的要求。

为了寻找现行总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科学地修改《总规》内容,使规划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形势,从而促进南郊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对《总规》进行实施评估。

1.2.2评估任务对现版《总规》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具体包括:1.规划执行情况,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南郊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的落实情况,南郊镇人口规模的增长情况,南郊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情况等;2.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规划实施总结和综合评价;4.2018版南郊镇总体规划下一步实施建议及总体规划修改的建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淄政办字〔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精神,扎实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改造的范围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落后,配套不全,人文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本次整治改造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国有土地上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且集中连片的楼房老旧住宅小区。

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

已经或计划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不列入本次整治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到2019年,全市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41个,改造面积1347.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4430户,惠及城镇居民52.32万人。

其中国有工矿企业整治改造项目21个,改造面积170.39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5415户。

2015年开展试点,全市完成整治改造试点项目12个,改造面积114.2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648户。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1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确实定:1、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规划到道路红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应规划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2、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阻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2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地块开发,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以3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5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年内没有实施的,原规划应当作废。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淄政字〔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淄政字〔2018〕60号临淄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临政字〔2018〕168号)及相关规划成果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等内容。

规划范围为整个凤凰镇行政辖区范围103.34平方公里;城镇性质为以智能制造、健康医药为主导产业,形成产城融合、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小城镇;规划期末,镇域规划人口15.52万人,镇区规划人口15.52万人(其中2.64万人口为务农人口),规划镇区建设用地1862.28公顷。

二、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凤凰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合村并居的规模和建设时序;要科学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做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规划》批复后,应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并遵循建设用地规模区内总量平衡的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2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淄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周村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调整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发〔2020〕11号)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

二、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内容。

309国道以南、宝山路以西,新增社会福利用地2.92公顷;胶王路以南,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95公顷;胶王路以南、宝山路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69公顷;原节能环保产业园以北,新增二类工业用地23.83公顷;309国道与彭萌路交叉口西南,新增二类物流仓储用地2.84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出规划建设用地内容。

调出王村镇镇区西北二类仓储物流用地15.66公顷;调出公交首末站以西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4.06公顷;调出王村村以北部分二类居住用地2.43公顷;调出彭阳居住区二类居住和仓储物流等用地11.21公顷。

四、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内容。

将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以北的供热用地调整至309国道以西、张古村西北,占地2.00公顷。

原供热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占地0.82公顷;将现行总规309国道与宝山路交叉口北侧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仓储物流用地,占地2.27公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淄政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8〕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加快以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居民和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把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全面启动我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工作。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

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在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要,优先安置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整治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要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

(四)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淄政办字〔2018〕161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对违法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件、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联合惩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实施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辖区内联合惩戒工作。

市及各区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指挥部(以下简称治违办)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淄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牢固树立“坚持环保先行,建设生态淄博”的环保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十五”计划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综合防治,重视环境安全,严格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保“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批准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了创建环保模范城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抓了博山、桓台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沂河源头、马踏湖两个省级生态保护区,桓台县索镇镇等7个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和申报。

进一步加强鲁山和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淄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基本完成了三区两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山石资源的矿山和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关闭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了恢复治理。

编制了《四宝山地区生态恢复与建设规划》,关闭了高新区所有采石场,以四宝山地区为代表的区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全面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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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本报淄博4月27日讯(记者赵志斌通讯员赵勇军)中心城区规划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开通两条快速公交线……今天,淄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淄博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过审查,原则同意《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报批。

“T”形空间布局
本轮规划界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五区的行政辖区,面积297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

此次,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

其中:近期2006年至2010年,远期2011年至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城市性质新定位
依据《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和《济南都市圈规划》对淄博市的定位,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确定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工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至2020年淄博市总人口为58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340万人。

规划形成“一城、两轴、十三片”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建立由中心城区、3个县城、18个中心镇和22个一般镇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

对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的村庄分别制定整合措施。

到2020年,中心城区内撤并村庄110个,保留村庄123个,其中重点发展的村庄43个。

两条快速公交线
规划形成“一核四副”的城市布局结构,以张店城区为核心,淄川、博山、临淄、周村城区与其协调发展。

各城区之间通过十字形交通走廊相互联系。

张店城区作为淄博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到2020年,人口规模为13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7.8平方公里。

开通两条快速公交线:东西向为张周路-新村路-张辛路,南北向为柳泉路-张博路-沿河路。

张博铁路近期按区间列车运营,远期改建为城市轨道交通。

产业布局打破区域
本轮总体规划中确定了一体化的产业布局体系,打破区域界限,在五个城区间划定永久性的城市绿化隔离带,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逐步对现有工业区进行改造,提高环境质量。

合并小规模工业园区,对污染严重或阻碍城市发展的工业用地,进行功能置换。

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从现状的34.52%调整到规划期末的21.32%。

张店城区东南部的新华制药、东大化工等企业用地性质由工业调整为居住、公共绿地或公共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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