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

合集下载

行政复议工作原则

行政复议工作原则

行政复议工作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程序公平的约束下,正当地行使复议权,尤其是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复议活动的一项原则。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受理公开。

2.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公开。

3.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四、及时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地、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行政争议。

及时原则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五、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尽可能做到方便行政相对人行使复议申请权,简化复议程序,节省行政相对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合法性。

下面是行政复议的原则。

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审查和决定复议案件。

2.独立原则独立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时应独立于原行政机关和行政决策单位,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案件中应以公正、客观、公平的态度进行复议审查,并依法独立作出复议决定。

3.快捷原则快捷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程序要依法开展,公正、高效、迅速。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审核并决定复议案件,减少程序环节,尽快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4.适用原则适用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审查时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认真分析和评价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做出合法、公正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保障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益,还要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5.全面原则全面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审查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和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审查结果全面准确。

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审查时要全面收集、固定并调查事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认定和运用。

6.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复议的核心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确保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公正的处理,保持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中立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公正行事,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听证和辩论。

7.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活动时要公开、透明,对当事人和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加强对外公开,并主动公开与复议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行政复议结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其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文件,审 核、确定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应是陕西省学 位委员会的法定职权,但陕西省学位办在3月 27日的专家评审过程中,却将拟立项建设单位 名单的确定权擅自交予临时聘请的专家组,由 专家组投票决定,显系违法;
其二,3月27日的结果出来之后,因有关学 校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表达强烈不满,并鉴 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 “学风不严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陕 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0日召开了第11次博士 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决 定各高校重新填报材料。
2 本案中被申请人应该是谁?复议机关应该 是谁?
3 进一步的思考:高校学位制度建设与 法治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1必须是本人权益受到侵害 2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3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 申请人资格的具体规定
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6 7 8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主 体
A 李某可直接针对该征收行为提起复议
B 李某可直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
C李某可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一并对该规范 性文件提起复议。
D 李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下列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
A 某市公安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 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张某的汽车不予 上牌照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该行政机关
上一级机关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直接管理该组组织的机 关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三台子派 出所因范某随意殴打他人罚款500元,范 某不服,欲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论述题,2.5分] 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论述题,2.5分] 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规范。

行政复议的原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行政复议的原则进行论述。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复议程序中最基本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复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复议机关应当合法履行职责、复议决定应当合法有效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复议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复议。

复议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具有合法效力。

只有在遵循了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行政复议的结果才能得到合法的确认和执行。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复议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合理程序原则包括合理时间、合理程序、合理调查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复议机关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查,确保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效能原则效能原则是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在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复议决定应当具有效力,能够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权利。

五、程序主义原则程序主义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程序主义原则包括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六、积极性原则积极性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及时、有效地促使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决定,维护行政正义,保障社会公平。

行政复议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等,但最能体现行政复议特殊性的是有错必纠原则。

有错必纠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不论是违法,还是不当,也不论申请人有否请求,只要有错误一概予以纠正,这是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重要之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08.13)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08.13)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08.13)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包括主体、依据、程序合法。

(二)公正原则
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合法+合理)
【链接】行政诉讼中只审查合法性,除非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否则不审查合理性。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包括:
(1)受理申请及时;
(2)审理及时;
(3)作出决定及时;
(4)当事人不履行时,处理及时。

(五)便民原则
1.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口头+书面)
【链接】行政诉讼要求书面起诉。

2.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遵循下列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确立的原则,即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确立了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指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复议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我们必须纠正错误,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复议参与人有权获得相关信息。

及时性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复议和复议决定,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尽量为复议申请人提供方便,使复议申请人少花时间、金钱、精力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第五条复议原则是第五条行政复议原则的规定。

指行政复议中实行一级终止复议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复议不中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是指下列事项:①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③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时,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请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④除法律规定的四种中止执行情形外,具体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的,不因复议而中止。

5书面审理是主要原则。

书面审理优先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但是,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性与适当性双重审查原则。

合法性与适当性双重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要注意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适当性,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概念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有权机关予以审查,有权机关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私不袒护,行政复议结果应当体现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精神。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公开进行,保持透明。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的过程与结果都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当事人与社会的监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尽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得拖延敷衍。

及时原则也是行政法高效便民原则中高效原则的要求。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尽可能方便当事人申请,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成本支出,简化手续与环节,并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的职责权限。

主要解决的是究竟哪些案件可以纳入受理范围,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肯定范围,即可以受理的事项;二是排除范围,即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肯定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一般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给付行为等。

2.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与行政诉讼一致,行政复议也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须同时符合两项要求:(1)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只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的行政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①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③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⑵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⑶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⑷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原则⑸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行政复议除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基本原则之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它还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2、一级复议原则3、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4、不调解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并将对推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巨大的作用一、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制制度;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特点: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因此,不能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简单地归结到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而应该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看成是一种具有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特性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二)便民、利民、为民;(三)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依法处理行政争议。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四条本机关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审查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五条本机关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程序第六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第九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违反法定程序;2.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 适用依据错误;4. 违反法定职责;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是行政法中重要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适当修改或撤销的程序性制度。

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分为一审复议和二审复议两个阶段。

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针对复议申请,可以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作出其他合法行为,以保障公民权益。

二、行政裁决的规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主要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裁决主要的规定包括《行政裁决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包括:1.泛适性原则:行政裁决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行政机关。

2.裁决效力: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受裁决影响的行政机关必须按裁决内容执行或者予以执行。

3.申请程序:行政裁决申请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发起。

4.裁决决定:行政裁决主要解决行政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改变或其他特定决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再审查和修改,涉及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而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被争议的情形。

论行政复议原则

论行政复议原则

论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的异议、申请或请求进行再审查、再考虑、再决定的程序。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如:
1.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2.自愿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或请求,当事人有权选
择是否申请复议。

3.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充
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原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独立
的复议职能。

5.充分听证原则: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并有权参与复议过程,包括提交
证据、陈述意见等。

6.及时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不能拖延,尽快作出
复议决定。

7.便利性原则:行政复议程序应当简便、便利,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复议
的权利。

8.效力原则: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执行。

以上原则是行政复议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以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合法和有效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复议制度和具体实施可能存在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应用。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一款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有权机关或者上一级有权机关予以核查、纠正或者确认合法性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依法、快捷、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受理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行政复议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并说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向复议机关移送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并告知复议机关办案的情况,并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复议结果。

第三章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明确,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核实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一些事实和证据的,可以负责人员到现场勘验,并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做出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复议决定的执行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的决定是终局性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发现无法执行决定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加强行政作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作出合法、正确的决定,并予以解决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复议实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行政复议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机关、其他依法设立的机关。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复议职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复议程序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应当依法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复议组,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复议决定应当包括理由、依据、结果等内容,具体表述清晰明确,确保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行政申诉。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决定,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因遭受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不作为应当直接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上一级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权决策的组织申请复议。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1)合法性原则。

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

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

(4)及时原则。

是行政效率的具体原则要求。

(5)便民原则。

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行政复议原则是指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应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发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是行政复议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发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复议机关应该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必须依法离开有管辖权,参加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行政复议从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到审查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否则,就无法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居中裁决,不偏不倚。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同种情况相同对待,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官官相护”。

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公开原则。

所谓公开,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行政复议公开是确保行政复议合法、公正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

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办案质量,为公正、合法地处理复议案件提供程序性保障。

(4)及时原则。

所谓及时,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及时原则,主要包括及时受理复议及时进行审理、尽快作出复议决定等到方面。

行政复议裁决的法律规定(3篇)

行政复议裁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复议裁决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裁决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本篇旨在阐述行政复议裁决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行政复议裁决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与《行政复议法》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实施程序、救济途径等进行了规定,为行政复议裁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裁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三、行政复议裁决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给付决定不服的;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行政复议裁决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

⾏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
⾏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政复议法确⽴和体现的,反映⾏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政复议全过程,那⾏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
⾏政复议的公开原则,是指⾏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

通过公开,将整个⾏政复议活动中的依据、程序、审理过程、裁决结果等公之于众,将⾏政复议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防⽌⾏政复议活动的暗箱操作,增强公众对⾏政复议的信任感。

1、依据公开。

作为⾏政复议依据的⼀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能作为⾏政复议的依据。

2、程序公开。

⾏政复议机关进⾏⾏政复议活动时,应当公开⾏政复议程序,公开处理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不服⾏政复议决定的救济⽅式。

3、材料公开。

⾏政复议机关应当向有关当事⼈公开与审理和作出⾏政复议决定相亲的材料,让当事⼈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和是⾮曲直。

⾏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应当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第三⼈可以查阅被申请⼈提出的书⾯答复,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为⼈实施⾏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般原则。

⾏政执法机关的⾏政处罚,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
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
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
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是《行
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来维权,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一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可以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有十一种,除此之外的情形申请复议,往往就得不到复议机关的受理。

另外也有一点需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即使有受理,但是在此期间也是不会停止执行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