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是指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手段所必须遵循的,对解决其他纠纷也适用的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回避原则和公开审理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这是解决各种争议或纠纷的最基本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要尽可能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细致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物证和书证),在充分调查研究、客观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公正地作出裁决,而不是凭主观臆断,更不能掩盖事实,循私枉法;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标准。
从实体法上看,行政复议既要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衡量标准,又要以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准绳。
从程序法上看,行政复议应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为准绳。
(二)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程序法中的具体体现。
其基本内涵是:1.当事人不受性别、职务、民族、级别的限制,平等地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或规定的某些权利和义务。
如向复议机关申诉事实和要求,请求与行政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复议人员回避;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限内客观真实地提供证据或有关材料;严格履行依法生效的复议决定,等等。
2.当事人之间已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行政争议本身特点所决定,申请复议的当事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其二,3月27日的结果出来之后,因有关学 校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表达强烈不满,并鉴 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 “学风不严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陕 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0日召开了第11次博士 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决 定各高校重新填报材料。
2 本案中被申请人应该是谁?复议机关应该 是谁?
3 进一步的思考:高校学位制度建设与 法治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1必须是本人权益受到侵害 2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3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 申请人资格的具体规定
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6 7 8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主 体
A 李某可直接针对该征收行为提起复议
B 李某可直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
C李某可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一并对该规范 性文件提起复议。
D 李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下列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
A 某市公安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 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张某的汽车不予 上牌照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该行政机关
上一级机关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直接管理该组组织的机 关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三台子派 出所因范某随意殴打他人罚款500元,范 某不服,欲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 是( )
行政复议法总结汇总
行政复议法总结汇总1.引言1.1 概述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查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复议程序以及复议裁决的效力等方面。
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便利和适用等,这些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复议程序则规定了申请复议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复议的受理、审查和裁决等具体操作步骤。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行政监督、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争议,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
同时,行政复议法还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规范行政决策、遵循法律程序的指导,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然而,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复议决定的强制性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些重要的行政决策仍无法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法的制度设计,提高复议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法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概述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认识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 引言:对行政复议法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2. 正文:包括行政复议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基本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
2.1 行政复议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行政复议法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2.2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详细阐述行政复议法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便利性原则等,并介绍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步骤。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一、行政复议概述1.1 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法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手段。
1.2 行政复议的作用与意义行政复议是一种简便、快捷、低成本的行政争议解决方法,有助于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不当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2.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不能凭借个人的意愿或偏见做出决定。
2.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的审理和裁决应当公正公平,任何不正当的干扰和不合理的影响都是不允许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方位、客观公正地评估和审查争议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3 独立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使独立的审理和裁决权。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干预,保持独立的行政复议职能和地位。
2.4 便利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公民提出的复议请求进行及时、便利的受理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快审理争议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三、行政复议的制度3.1 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要求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等内容。
3.2 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调查和核实争议的事实,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证据调取和收集措施。
3.3 行政复议的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并将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裁决结果通常包括对行政行为的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并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中的“法”是指什么,有多大的范围,应当加以明确。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特定的涵义。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于职权,依据宪法、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在全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以及由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在地方相应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在相应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包含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前提是规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宪法及35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6000个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我国的这个法律体系是和谐统一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上位阶的法的效力,高于下位阶的法,下位阶的法不得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同位阶的法之间也不能相抵触。
具体讲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如果发生抵触现象,则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予以纠正,或者由制定者进行修改,或者由上一级国家机关予以撤销。
[论述题,2.5分] 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规范。
行政复议的原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行政复议的原则进行论述。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复议程序中最基本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复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复议机关应当合法履行职责、复议决定应当合法有效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复议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复议。
复议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具有合法效力。
只有在遵循了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行政复议的结果才能得到合法的确认和执行。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复议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合理程序原则包括合理时间、合理程序、合理调查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复议机关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查,确保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效能原则效能原则是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在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复议决定应当具有效力,能够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权利。
五、程序主义原则程序主义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程序主义原则包括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等内容。
行政复议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六、积极性原则积极性原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及时、有效地促使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决定,维护行政正义,保障社会公平。
行政复议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等,但最能体现行政复议特殊性的是有错必纠原则。
有错必纠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不论是违法,还是不当,也不论申请人有否请求,只要有错误一概予以纠正,这是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重要之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概念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有权机关予以审查,有权机关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私不袒护,行政复议结果应当体现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精神。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公开进行,保持透明。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的过程与结果都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当事人与社会的监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尽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得拖延敷衍。
及时原则也是行政法高效便民原则中高效原则的要求。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尽可能方便当事人申请,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成本支出,简化手续与环节,并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的职责权限。
主要解决的是究竟哪些案件可以纳入受理范围,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肯定范围,即可以受理的事项;二是排除范围,即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肯定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一般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给付行为等。
2.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与行政诉讼一致,行政复议也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须同时符合两项要求:(1)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只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的行政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①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③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⑵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⑶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⑷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原则⑸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行政复议除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基本原则之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它还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2、一级复议原则3、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4、不调解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并将对推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巨大的作用一、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制制度;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特点: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因此,不能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简单地归结到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而应该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看成是一种具有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特性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与审理模式
法学研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与审理模式朱玉龙,陈伟国,张洪波摘 要:行政复议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有错必究、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二是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方可调查、听取的意见的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困难,还应健全听证制度。
为保证听证程序客观公正,应实行反对偏见规则、事先通知当事人、公开材料、质证辩论关键词: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法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231(2000)06 0066 72收稿日期:2000 07 04作者简介:朱玉龙(1974-),男,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行政法科,南京,210008;陈伟国(1965-),男,南京市公安局淮海路派出所副所长,210002;张洪波(1975 ),男,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教师,南京,210012.1990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机关内有相对独立性的复议机构进行审查和向相对人依法提供救济的行政内部监控制度,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经过近十年实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将行政复议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在复议审理方式以及对复议活动的监督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试图从现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审理方式入手,探寻现行法律的利弊所在,以期行政复议法的更加完善。
一、关于复议基本原则(一)坚持有错必究,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我国行政复议法将#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作为复议基本原则纳入了总则范围。
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主体的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治国方略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核实、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第一章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核实、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1.2 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1.3 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适格性原则、自愿性原则等。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和程序2.1 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行政复议适合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问题。
2.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要点3.1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提起申请的资格、申请的要求和期限等。
3.2 行政复议的办理要点行政复议的办理要点包括复议机关的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结果4.1 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效力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暂停执行和决定执行等方面的效力。
4.2 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包括撤销、变更、确认或者驳回等处理方式。
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性质、适合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5.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和衔接。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表格- 附件二:行政复议相关法规及条文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
- 受理: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听证:复议机关组织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听证活动。
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一、行政复议的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分别承担着行政机关内部调整与外部纠纷解决的职责。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概念、原则、程序以及作用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两个制度。
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调整纠纷、矫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它的核心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以避免对司法机关的过度依赖和减轻其负担。
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书面申请原则:申请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独立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一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
3. 听证原则: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倾听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进一步调查事实,确保复议结果公正合理。
4. 法定时限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 复议决定具有约束力原则:一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听证会或进行庭审,遵循公正审理的原则,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4. 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解决纠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更正错误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进一步升级为行政诉讼。
2.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 纠正行政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
法庭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法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
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不间断复议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主的原则;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双重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法确立并体现的法律原则,它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进行规范和指导。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独立审查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即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确立了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决定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回顾一下情况。
我们必须纠正错误,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要求公开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复议参与人有权获得有关信息。
及时性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决定。
以人为本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使复议申请人少花时间、金钱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三。
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指行政复议中实行一级撤职审查制度。
4审议期间不中止执行的原则。
行政复议不间断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则(1)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合理的,决定中止执行;(4)依照法律规定中止执行。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因复议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是主要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优先听证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应当进行书面审查。
但是,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行政复议是指当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自行复审或提交至上一级行政机关复审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复议的法律体系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构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一些原则需要原则上采取,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复议中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都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依法行使权限,不能凭主观意愿决定案件的走向,以避免滥用权力或超出权限范围。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复议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保持底色的中立公正,严格依法行事,不得被个人感情或利益所左右。
行政复议机关要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材料,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机关的意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快捷原则快捷原则是行政复议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应当及时,避免拖延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合理的损失。
行政复议机关要高效运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处理效率,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理。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还可以在复议过程中采取行政调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尽快解决争议。
四、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复议中的一个重要保障。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主张和意见。
同时,在行政复议裁决进行公告时,应当及时公布裁决结果,实施信息公开,使公众对复议裁决有所了解,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行政复议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根据法律和事实,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合理分析和评判。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明确合理性要求,确保决定案件的合理性,以确保公正、合法和合理地解决行政复议案件。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4、稳定性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性、法律性规范在 复议领域的具体落实,是行政复议宗旨的具体 体现,也是构成行政复议制度整体框架的基本 内容。因此,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必须在具有 极强的概括性的同时,要有极大的稳定性。
三、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作用
1、帮助人们正确解决行政复议的本质和特点 2、帮助人们正确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联系和区别,从而更加准确地贯彻执行行政复 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特征
1、法律性 2、客观性 3、指导性 4、稳定性
1、法律性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具有明确的法律性,应当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并由《行政复议法》明 确规定。 按照这样的标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应当是 那些不仅可以在行政复议实践中直接引用作为 判案根据,并且可以直接用来解释《行政复议 法》分则部分条文的具体含义的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所有国家机关都应当坚持的,非特性原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 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 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 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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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发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是行政复议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发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复议机关应该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必须依法离开有管辖权,参加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行政复议从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到审查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否则,就无法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居中裁决,不偏不倚。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同种情况相同对待,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官官相护”。
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公开原则。
所谓公开,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行政复议公开是确保行政复议合法、公正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
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办案质量,为公正、合法地处理复议案件提供程序性保障。
(4)及时原则。
所谓及时,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及时原则,主要包括及时受理复议及时进行审理、尽快作出复议决定等到方面。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我们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8年司考金榜题名。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和概括性。
基础性是指基本原则构成其他具体规范的根据,概括性是指它体现具体规则的共同性和关联性。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总的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复议活动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包括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五个方面。
合法原则是处理复议活动与法律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复议活动对法律的服从,具有与法律的一致性。
合法性是克服行政复议中可能的袒护和取得公众信任的根本保证,也是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
没有合法原则,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等原则就失去根据。
公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方式的基本规定,它从原则上否定了行政秘密。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基本义务,应当满足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
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为公众所了解,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
法律教育网公正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基本要求,是评价行政复议正当性的重要准则。
它要求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论是在程序权利上还是在对实体权利的处理上。
它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要求,覆盖面大,运用灵活。
及时原则是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效率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尽量程序简单、时间短暂,以使行政争议得到较快解决,行政关系得到较快确定,行政秩序得到较快恢复。
及时原则是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化的基本根据。
及时原则就是效率原则,是对公正原则的必要补充。
出于对公正与效率平衡的需要,公正原则的运用应当与及时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支出作为基本活动准则。
行政复议应当尽量使当事人在复议中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
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行是指法律、法规确定的仅适用于行政复议的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条例》第六条规定: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方便的原则。
”这是行政复议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特殊原则。
此外,行政复议还应当遵循书面复议原则、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一级复议制度原则。
行政复议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复议的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根据复议情况的不同,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依法维持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复议机关是依法设立的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受理的复议案件必须依法管辖,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的复议案件无权审理。
复议案件的审理依据应当合法。
复议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理复议案件。
行政机关依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
复议机关依据的法律规定对复议案件必须现实有效,但尚未公布、因与上一级法律规定冲突而失去法律效力、被撤销的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合法。
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的复议程序,复议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
并非所有复议决定都是最终决定,但也要接受司法监督。
因此,行政复议应注重维护公平,保障行政效率。
这需要遵守守时的原则。
主要内容有: 1。
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受理。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复议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应当及时开展。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后,应当密切注意调查、取证、收集资料、确定管理办法等工作,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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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
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
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
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是《行
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来维权,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一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可以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有十一种,除此之外的情形申请复议,往往就得不到复议机关的受理。
另外也有一点需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即使有受理,但是在此期间也是不会停止执行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