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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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 、4.5、4.6、5.1、5.2、5.3、5.9、5.1o、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辶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对教室照明的要求和规定。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
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照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教室的自然采光是非常重要的。

充足的自然光可以提高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同时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视力。

因此,教
室的设计应该尽量利用自然光资源,增加窗户的面积和数量,避免
高楼大厦的遮挡,确保教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其次,人工照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自然光不足或者夜间教学
的情况下,人工照明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均匀的照明效果。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强度应该在300-500勒克斯之间,不同区域的照明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黑板区、学生座位区、走廊等。

此外,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该选择色温适宜、无闪烁、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避免对学生视力造成伤害。

最后,教室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节能灯具和照明
设备,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采用光感控制、时间控制等技术手段,
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需要考虑自然采光、人工照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照明标准,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_GB_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_GB_7793-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 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 4.2、4.3 、4.5、4.6、5.1、5.2、5.3、5.9、5.1o、5.11 为强制性的,其余 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7793— 198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1、3.3;GB7793_1987 的 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2、3。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 的 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 的 1.1、 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 5.2、5.3;GB7793—1987 的 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 5.4、5.5、5.6 辶 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 5.8、 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 的 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 理研究所、北京市 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设计规范1 采光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1.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1.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表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2.0 1:5.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2.0 1:5.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2.0 1:5.0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2.0 1:5.0 办公室、保健室 地面 2.0 1:5.0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1:10.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1.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 反射比顶棚 0.70~0.80前墙 0.50~0.60地面 0.20~0.40侧墙、后墙 0.70~0.80课桌面 0.25~0.45黑板 0.10~0.202 照明2.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表2.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面维持平均照度(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300 19 8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300 19 80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9 80美术教室 课桌面 500 19 90风雨操场 地面 300 — 65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300 19 80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 —2.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2010
学校卫生标准中涉及卫生强制性标准共13个。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日常应用的强 制性标准7个,其中,有处罚对应条款的6个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
第一部分 学校卫生标准概述
概述
我国现行有效的卫生计生规章以上法律文件共有186部(包括法律11部、 法规39部、规章136部)、卫生标准共有1110个,卫生标准涉及18个专业, 卫生标准网截至2015年6月1日公布的1110个卫生标准全部列出。包括环境 卫生标准目录、职业卫生标准目录、放射卫生标准目录、学校卫生标准目 录、消毒标准目录、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目录、传 染病标准目录、临床检验标准目录、血液标准目录、医疗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机构管理标准目录、医院感染控制标准目录、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目录、 寄生虫标准目录、地方病标准目录、卫生信息标准目录、其他标准目录。
标准 分类
①根据适用范围 分类
②根据法律的约 束性分类
根据标准的性质 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 标准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指导 性技术文件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④根据标准化的对 象和作用分类
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 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节 学校卫生标准体系
第一节
卫生标准特性、分类
一、卫生标准特性
卫生标准作为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卫生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科学和可行
等基本特性。
(一) 技术法规性 卫生标准作为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卫生法 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执行中,都必须有与 之配套的卫生标准作为技术依据,与其他技术标准相比,卫生标准具有很强的技术法 规性。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一、背景介绍教室是学生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教室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视力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教育部要求对教室的照明进行检测,并制定了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二、教室照明检测标准概述2.1 照明强度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教室的照明强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3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750勒克斯。

2.2 光照均匀度要求为确保学生视力得到保护,教室照明的光照均匀度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教育部要求教室光照均匀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7,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9。

2.3 色温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眼睛的疲劳程度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

教育部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色温范围为4000K-5000K;-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色温范围为5000K-6000K。

三、照明卫生标准除了照明强度、光照均匀度和色温的要求外,教育部还制定了以下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教室的照明环境更加清洁和健康: ### 3.1 灰尘及杂物清理教室的照明设备、灯具和玻璃窗应定期进行清洁,灰尘和杂物积累会降低照明效果,甚至影响学生的视力。

建议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确保教室环境的清洁度。

3.2 照明设备维护教室的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更换损坏的灯泡和照明设备。

保持教室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提供稳定的光照效果,确保学生学习的舒适度和效果。

3.3 窗帘和遮光设备维护窗帘和遮光设备是调节教室采光的重要工具,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小学学校教室标准

小学学校教室标准

学校教室标准一、教室的采光1、学校教室的朝向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2、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为2%,3、教室窗地面积比为1∶5。

4、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表面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5、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按表2的规定表2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6、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

二、教室的照明1、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待平均照度值为300 1x,其照度均匀度为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为500 1x,照度均匀度为0.8。

4、教室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为80。

5、教室采用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m。

灯管排列、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取0.8。

三、教室人均面积人均面积1.5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有2米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有0.7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6米。

四、课桌椅每位学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五、黑板黑板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为0.85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为1.2米。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基本要求、光环境技术要求(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色温、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波动深度、光生物安全等),以及光衰和控制系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包括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室照明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6005 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测试方法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 50034、JGJ/T 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照度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 A所得之商,即:E=dΦdA式中:E ——表示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d A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1 教室的采光标准1.1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

1.3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4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 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2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4 教室照明淘汰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了减少照明淘汰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的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 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12批准1988-03-01实施3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

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学校教室采光制度

学校教室采光制度

一、引言采光是教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采光条件对学生的视力保护和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校教室采光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教室采光质量,降低学生视力疲劳风险;2. 优化教室照明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3. 规范学校教室采光管理,确保采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采光标准1. 教室自然采光充足,室内照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 教室窗户应保持清洁,无遮挡物,确保自然光线的充足;3. 教室照明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规定,保证室内照度均匀;4. 教室照明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四、采光设施管理1. 教室窗户、窗帘等采光设施应定期检查、清洁,确保自然光线的充足;2. 教室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3. 教室照明设施更换、维修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产品;4. 教室照明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尽快修复。

五、采光制度实施1. 学校应设立采光管理小组,负责教室采光工作的监督和实施;2. 教室采光管理小组定期对教室采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教室采光管理小组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室采光情况,确保采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4.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采光教育,提高大家对采光重要性的认识。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教室采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采光设施的正常运行;2. 教室采光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采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校应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室采光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学生的视力健康。

七、总结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室采光工作,提高教室采光质量,保障学生的视力健康。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确保教室采光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视力健康和学习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因此,教室的照明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学习和活动。

首先,教室的照明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教室的照明亮度应在300-500勒克斯之间。

这个范围内的照明亮度既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又不会对学生的视力造成伤害。

因此,在进行教室照明设计时,必须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设置,保证教室内的光线明亮而柔和。

其次,教室的照明布局也需要符合规定。

教室内的照明设备应合理分布,避免出现灯光过强或者过弱的情况。

在布置灯具时,要考虑到教室内不同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每个学生的视野都能够得到充分的照明。

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出现灯光直射学生眼睛的情况,以免产生眩光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此外,教室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

为了满足照明标准的要求,教室内的灯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些灯具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还要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以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在使用灯具时,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影响教室的照明效果。

最后,教室的自然采光也是照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计和建造教室时,必须考虑到自然采光的问题,合理设置窗户和天窗,让充足的自然光线能够照射进教室内。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还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学习环境。

总之,中小学教室的照明标准是保障学生健康和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设计和使用照明设备,才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明亮舒适的学习环境。

《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教室采光照明标准

教室采光照明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 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 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室内环境应符以下要求:
一、采光。

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

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厘米。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规定。

教室、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学校采光照明制度

学校采光照明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我国儿童青少年在校园内的视力健康,预防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校园内光线充足,满足教学、学习和生活需求。

2. 提高学生视力健康水平,降低近视发病率。

3. 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制度内容1. 采光照明标准(1)教室窗户面积应达到教室地面面积的1/6以上,以保证室内光线充足。

(2)教室照度应达到300lx以上,黑板照度应达到500lx以上。

(3)教室窗户玻璃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避免产生眩光。

2. 照明设施配置(1)教室应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包括顶灯、壁灯、黑板灯等。

(2)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照明质量。

(3)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照明设施使用(1)教师应合理使用照明设施,避免过度照明和光线不足。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不在光线不足或过于强烈的环境中学习。

(3)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视力检查,及时发现视力问题并采取措施。

4. 照明设施改造(1)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采光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改造,提高照明质量。

(2)改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视力健康需求,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标准。

5. 监督管理(1)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采光照明管理工作。

(2)学校应定期对采光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学校应接受上级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应将本制度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采光照明重要性的认识。

3. 学校应定期开展采光照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学校应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为我国儿童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他们的视力健康,为他们的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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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 4.2、4.3 、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119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光系数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遮拦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比,以%表示之。

3.2 窗地面积比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 直接眩光
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4 反射比
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的光通量之比,以ρ表示。

3.5 照度均匀度
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维护系数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7 反射眩光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3.8 维持平均照度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

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9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3.10 统一眩光值(UGR)
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4 教室的采光要求
4.1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人。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4.2 Ⅲ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按表1采用,所在光气候区应按GB/T50033中国光气候分区图查出。

4.3 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4.4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4.5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
4.6 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

5 教室的照明要求
★5.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5.2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 5.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5.4 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5 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5.6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⒌7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按眩光。

5.8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小于19。

★5.9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目标值应为 9w/㎡。

★5.10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5.11 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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