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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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管理进程。为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优势,给公司的经营、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航局及公司“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程度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公司全员参与的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人力、资金、设备、市场、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原始资料进行动态和静态的数据纪录,然后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两级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辅助手段。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信息设备(软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上网卡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信息化组织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在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上是权威性的、有效的组织,是集管理与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一体的企业管理改善的组织。
第七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的最高领导、权威机构,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其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一般为正职)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企业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其常设机构为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由企划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并对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决策重大问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研究、制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审批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四)开展对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企划部对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二)负责审核全公司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及设备的选型,对一定标准内的信息化硬软件设施购置进行审批,并直接负责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信息设备的购置工作以及各基层单位大宗信息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负责全公司信息设备的统计、调配工作;
(四)负责应用软件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五)负责指导公司员工正确使用计算机和排除运行中软硬件故障;
(六)负责公司机关各部门硬软件信息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七)负责机关网络中心机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机关局域网系统配置与正常运行;
(八)负责公司局域网运行的安全性,防止入侵及病毒破坏。
第十一条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的管理;
(二)负责在部门信息管理过程中与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三)负责本部门信息设备的统计和日常保养工作;
(四)按照企划部或公司的统一要求,做好实施企业信息化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网络、数据安全及保密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人员必须定期对自己的所有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严防信息丢失或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三条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严禁浏览非法网站或来历不明的网站,对一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要打开,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使用移动存储工具前须先杀毒。
第十四条企划部工作人员应负责杀毒软件服务器端的定期升级,并督促公司网络内各客户端杀毒软件的定期升级。计算机使用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果发现病毒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断网迅速隔离被感染的计算机,并立即向企划部报告。
第十五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中的网络设置的参数配置,不得对网络布点、线路、网卡等硬件进行随意安装或异动,如需更改,必须向企划部报告,由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六条任何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蓄意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上传播病毒,恶意破坏数据资料;同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企业的各种信息。
第十七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如果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情节轻微者,企划部给予警告并责成纠正。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应照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硬软件设施的采购、调配、维修、管理
及相关软件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调配)必须向企划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企划部调查并提出意见后,申请部门再向公司领导提交购置(调配)
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再将申请表交给企划部,然后由企划部统一进行购置(调配),硬软件设施由企划部及申请单位安装调试、应用和推广(《公司机关信息设备(软件)购置(调配)申请表及流程》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公司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信息化设备及软件(500元以上)的购置(调配)必须向企划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企划部审核后,申请单位再向公司领导提交购置(调配)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再由申请单位按流程自行进行购置(大宗信息设备由企划部统一招标采购),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将台帐上报企划部(《公司各基层单位信息设备(软件)购置(调配)申请表及流程》见附件二)。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再购置公用办公电脑,极少数必需配置电脑的部门和岗位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员工(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购置办公电脑,购置电脑须向企划部递交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后,再向公司领导提交购置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限额报销(《公司各基层单位员工购置办公电脑申请表及流程》见附件三)。报销后,上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负责台帐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机关、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购置公用办公电脑,标准如下:(一)台式电脑:2000元/台;
(二)笔记本电脑: 4000元/台;
(三)如确有特殊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审批后,可适当提高标准。
公司各基层单位员工个人购置办公电脑,限额报销标准为:
(一)台式电脑:购买价格不低于4000元,凭正式发票在所在单位一次性可以报销2000元,员工电脑必须为公司工作3年,否则按其使用年限扣除报销费用,公式如下:(2000÷36)×(36-已使用月数);
(二)笔记本电脑:必需岗位方可允许购买,购买价格最低不低于6000元,凭正式发票在所在单位一次性报销4000元,员工电脑必须为公司工作3年,否则按其使用年限扣除报销费用,公式如下:(4000÷36)×(36-已使用月数)。
报销费用由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承担,所有享受报销办公电脑的员工,3年内无论在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基层单位都不得再申请其它费用报销(3年内不得再申请购置电脑,员工在待岗期间,其电脑的使用有效期顺延)。员工个人购置办公电脑后,维修及保管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机关所有信息化设备(软件)由企划部统一调配,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硬软件设施的变动要经企划部批准、登记备案。公司所有淘汰或报废的硬软件信息设施统一由企划部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机关所有信息化设备(软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企划部相关人员负责,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指导,各项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化设备(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指定的兼职信息管理员(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准确地将台帐上报企划部(《公司各基层单位信息设备(软件)统计表》见附件四)。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要达到以下要求:有专项资金预算,有局域网,internet接入率100%,带宽≥2兆。
第二十四条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公司硬软件信息设施丢失、损坏的,各相关责任人将按规定赔偿,若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其保管人负责赔偿。其中,公司信息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原值÷36)×(36-已使用月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