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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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和基本要求
——省政协委员为诚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纪实

青海新闻网讯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么我省的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2008年4月至7月,省政协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部分公民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三个专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就我省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就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公民诚信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我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普遍增强。2006年3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在公民诚信建设中,抓住影响公民诚信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方法,在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在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在邮政、电信、交通等窗口行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中持之以恒地开展诚信建设,促进了全体公民诚信素质的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公民诚信建设体系。

同时,省政府和各州地市、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省政府与地方、部门点面结合,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有条不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我省还积极发展诚信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业,成立了青海省企业信用协会、青海省信用调查评估中心、省民营企业信用中心和青海省信用评价中心。各诚信服务机构初步开展了系列诚信培训、建立诚信信息数据库平台、启动诚信码征信系统等工作,为建立统一的公民诚信体系奠定了基础。

存在的问题是:1、我省部分公民在其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及心理意识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造假、售假、违约、失信、欺诈等行为。2、诚信建设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需要政府切实加大相应硬件投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我省诚信文化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公民的诚信意识、诚信观念落后;公民诚信法律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诚信法律法规可依,我省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诚信建设缺乏系统的公民诚信记录、缺乏公民诚信评估统一标准,不能实现诚信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加快公民诚信建设的

对策培育诚信文化 营造诚信环境


培育新的诚信理念,要使人们认识到,公民诚信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公民个人的诚信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密不可分,诚信等级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功能,利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传诚信品德,批评各种不诚信的行为和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青少年身上。要有效组织、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实践活动。在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景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创建活动时,要突出诚信建设的内容。要加强对诚信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为诚信教育奠定社会基础。完善信用立法 建立奖惩机制

加快完善信用立法工作,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建立完善诚信奖惩制度,对守信者除精神鼓励外,要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对不讲信用者,要建立合理的惩戒尺度,建立举报制度,将其公诸于众。要建立道德诚信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从业人员的诚信监管,征集、整理,依法向社会披露,使社会诚信体系真正得以建立和完善。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率先履行诚信义务的表率,要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任用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干部,降免舞弊浮夸、欺下瞒上、华而不实的干部;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不讲诚信现象的发生。建立诚信数据库 发展诚信中介机构

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中介机构和公共诚信信息网络,培育和发展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诚信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诚信中介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要以构建“三库(人行、工商、公安)一网(青海信用网)一平台(政府电子政务网平台)”为依托,依法采集并向公众提供公民在银行、公安、社保、教育、交通、保险等部门发生的诚信记录,将诚信档案、诚信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使诚信档案成为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信用行业管理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公民诚信信息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公民诚信中介机构开放。要加强信用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诚信资料的公正、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数据库等硬件建设的资金保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问



200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
确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向,工业、建筑、道路运输、商贸、旅游、通信、金融七个行业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由分管省长主抓、35个部门参加的企业信用建设领导体系,形成了地方、部门点面结合,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有条不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不同,建立了相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全省各级有关部门以创建“信用青海”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诚信宣传活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不同行业逐步开展;初步形成了企业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失信现象屡屡发生。调查问卷显示,54.2%的企业认为我省还未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高达89.7%的企业曾被失信现象所困扰,50.3%的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不明确,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部门壁垒、资金短缺等因素直接影响到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尚未建立共享机制;数据源电子化程度发展不一,造成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数据采集无标准、无体系,直接影响到信息集中联网共享;企业标识信息未实现标准化;企业信用评价缺乏统一性;企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企业信息征集、保护商业秘密的界定、信息披露和共享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完善企业信用建设领导体系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监督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切实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权、利落实到位;其次,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能够从技术上把信用活动规模、各层次信用活动量作为经济变量,纳入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模型中;第三,政府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开放有关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第四,加强政府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保证能够满足市场运营的基本条件。 加快企业信用建设立法健全企业信用法律体系

要加快信用立法,关键是界定和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界定和处理好政府强制征集和商业采集的界限;二是界定和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三是界定和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四是界定和处理企业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方面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省外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青

海省实际,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
成地方性规章。同时抓紧修改与征信管理相抵触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支撑体系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

从整合信息资源入手,把各职能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数据,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完善自身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培育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建立信用调查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服务机构。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 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诚信教育体系 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

利用各种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在大学开设信用管理研究生或本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专门人才,满足全社会对高级信用管理、信用教育、信用服务等的需求。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成立了青海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强政府

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打造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
政府形象;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切实落实便民惠民措施;重视社会监督,强化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外在约束力。存在问题是:政策法规不透明,执行不到位;政府承诺不兑现;随意行政以及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等。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难点。从青海实际出发,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着力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逐步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收集群众关注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内容,供群众查询。要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群众的理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追究失信责任。完善政府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作用,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搭建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府信用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高起点、低成本,以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为切入点,整合各方面诚信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不再另建地方统一的大型数据库,通过搭建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向基本数据库发送和共享查询。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环境氛围

要以正确的诚信观武装公务员的头脑,使其更新观念,重视诚信,把诚信理念自觉融入到行政行为中。要以反面教材强化公务员的诚信观。同时,有必要将利益引导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努力构建有利于诚信生长的利益环境和氛围。(作者: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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