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 彭斯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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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彭斯
罗伯特·彭斯出生于艾尔郡阿洛韦(Alloway),(全家共有七个孩子,他是长子)他出身卑微,父亲威廉·彭斯是个贫苦的花匠和佃农。

(他的父亲是一位受过教育的佃农,尽管家境困难,父亲还是与邻居们一起为他们的孩子雇了老师,教孩子们知识。

)彭斯从小就不得不到田里去帮助父亲做农活,因此,他只在学校里读了两年半的书。

然而,彭斯很早就对文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熟悉掌握了古老的苏格兰民歌、民谣和传说。

(母亲是个民歌手,这使他在很小的时候就能熟悉苏格兰民歌的旋律,为以后的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16岁时开始写作诗歌,那时他已经是干农活的主要劳力。

在1781年,彭斯去附近的一个城镇学着经营亚麻衣服生意,但这一次尝试以失败告终。

当他的父亲于1784年去世后,这个家庭已面临破产。

1786年,牙买加的一个种植园给彭斯提供了一个职位,为了筹措去牙买加的船票钱,彭斯出版了他早期写的一本诗集,取名为《苏格兰方言主体诗集》。

这本诗集的出版立即大获成功并使彭斯一夜成名,被称为天才的农夫。

后应邀到爱丁堡,出入于上流社会的显贵中间。

但发现自己高傲的天性和激进思想与上流社会格格不入,乃返回故乡务农。

曾一度到苏格兰北部高原地区游历。

彭斯第二本诗集的出版给他带来了数目可观的一笔钱,使他得以买了一个小农场安顿下来并娶了简.艾蒙为妻。

(彭斯与一位名叫吉恩•阿默尔的女子相爱,他们打算1786年结婚。

然而,吉恩的父亲没有答应彭斯,并阻止他们结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年轻人的非正统宗教观。

同一年,吉恩和罗伯特的一对双胞胎诞生了,这是他们九个孩子中的头两个。

后来,彭斯开始与玛丽•坎贝尔(《高原玛丽》)恋爱,打算结婚并移居牙买加,但是玛丽在分娩时不幸去世。

)(尽管彭斯是个名声卓著的诗人,但他从诗歌创作中挣到的钱却寥寥无几,而种田显然赚不到什么钱。

)彭斯在1788年得到了一个税务员的职位,那是他在农场经营失败后的主要生活来源。

在以后的岁月里彭斯埋头编篡苏格兰民歌两卷集,分别取名为《苏格兰音韵博物馆》和《早期苏格兰抒情民歌选集》。

这是彭斯对本民族爱的奉献和爱国心的表现,他为此拒绝接受任何报酬,尽管生活在贫困中的他是多么需要金钱。

彭斯坚持不懈地进行这项工作直到去世,年仅37岁(1796年他患了风湿性关节炎及心脏病,于同年7月21日英年早逝。

前来送葬的多达二万人。

在彭斯的故乡苏格兰,有数千个彭斯联谊会,苏格兰各地每年都庆祝他的生日。

如此广受故乡人民爱戴的诗人,在世界上也不多见。

因为除了长期生活在农村并写出描绘故乡及朴直人民的诗歌外,身受民族压迫的他十分热爱苏格兰,并热情歌颂民主及自由。


2009年1月22日,英国邮政为著名诗人彭斯诞辰250周年发行一套两枚邮票以及一枚包含这两枚邮票和4枚地方版普通邮票的小全张。

彭斯写了大量的抒情诗,还写讽刺诗及叙事诗。

他也喜爱歌曲,有敏锐的音乐耳朵,对节奏有良好的反应。

他的诗歌富有音乐性,可以歌唱。

罗伯特·彭斯在英国文学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他复活并丰富了苏格兰民歌(收集民歌上,使濒临失传的三百多首民歌得以保存下来;
彭斯生于苏格兰民族面临被异族征服的时代,因此,他的诗歌充满了激进的民主、
自由的思想。

诗人生活在破产的农村,和贫苦的农民血肉相连。

他的诗歌歌颂了故国
家乡的秀美,抒写了劳动者纯朴的友谊和爱情。

《苏格兰人》歌颂反抗英国侵略的民族
英雄,号召人民起来争取自由;《两只狗》揭露地主阶级的荒淫无耻;《威利长老的
祈祷》讥讽牧师的伪善。

著名的抒情诗有《一朵红红的玫瑰》,《高原玛丽》,《往
昔的时光》等。

彭斯长期生活在农村,从事繁重的农活。

地主的剥削,加上土地的贫瘠,欠收、负债、迁居……使他常常过着没有温饱的生活。

佃农之子,劳动出身
采集乡野传说,改写成诗歌
彭斯的天才是多面向的,他不仅创作诗,题材也不限:情诗、叙事诗、风景诗……他也像德国的格林兄弟一样,深入民间,采集古老而又新鲜的乡野故事,经久耐唱的乡间民谣,鲜活有趣的民间方言,经过他的吸收内化,改写成人人都能朗朗上口的诗歌。

自一七八六年彭斯诗集出版后,他在一夕之间成为社会名流。

爱情和诗歌交织成一则迷人的彭斯传奇。

他在《爱情与自由:大合唱》宛如就是他自身的写照:
诗人原是自由自在的风流客/酒神门下谁也不及他癫狂!/虽然人生的忧患他尝遍,/他的心可从未在命运手里受过伤(彭斯是个沉溺于美酒、诗歌和爱情的人))
A red red rose这首诗更适合春心初萌的年轻人来读,而叶芝那首When You Are Old,则更如历经岁月沧桑之后的回味与沉思。

A red red rose是彭斯最有名的爱情诗,节奏强烈,激情澎湃,很有感染力。

但是此诗所表达的感情似乎不太深刻,其爱情似乎纯粹是建立在容美貌的础上的。

容貌一衰退,很难保证海枯石烂不变心。

罗伯特·彭斯确是苏格兰著名农民诗人。

他一七五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生于苏格兰一个
贫苦的农民家庭。

其父一辈子均在田里干活,但是他的辛勤劳作,并没有给他或他的家庭带来财富,实际上,他们连固定的住处都没有。

罗伯特·彭斯就出生在一个只有两间房的土屋子里。

罗伯特有六个弟妹,他是老大,从小就帮助其父在田里干活,所以只受过三年正规教育。

但是他大量阅读英国文学作品,还自学了法文,真是天才加勤奋的典型。

彭斯十六岁开始写诗。

一开始,他只是在当地有名。

其实,他在三十岁之前还一直在田里劳动,连离自己的家乡三十公里远的地方都没有去过呢。

三十岁时,彭斯终于决心离开家乡,到爱丁堡(Edinburgh)去试试自己的运气。

他的诗名很快就在爱丁堡传开。

一七八八年,他在那儿结了婚。

可惜,不久,人们对这位农民诗人厌倦了起来。

彭斯看到自己在爱丁堡已没有前途,就跟他的妻子和孩子搬到一个小农场去居住。

因为早年的辛劳,再加他酗酒的恶习,彭斯的健康情况很快恶化。

一七九六年彭斯去世时,只有三十七岁。

彭斯一生写了大量作品。

他的作品都跟他出生长大的那块土地——苏格兰和那儿的生活、人民有关。

连他用来写诗的语言也大多是苏格兰英语。

他在后期也试过用标准英语写诗,但是这类诗都远远不如他用自己方言创作的诗歌那么动人。

彭斯还收集了大量苏格兰民歌,有的民歌还经过他的加工、修改。

他有不少诗歌也是模仿苏格兰民歌的形式写的。

本文所讨论的〈忆往昔〉,其实就是在苏格兰民歌的基础上彭斯加工的一个例子,所以不能说是“彭斯填词”的。

Address to the Haggis (By Robert Burns(得力于彭斯的这首诗,Haggis已成为苏格兰的“国菜”八国集团首脑会议(G8)在苏格兰举行时,东道主就在国宴上为参加会议的八国首脑们准备了这道苏格兰传统菜肴。

Haggis有不同的配方,但基本做法是将包括羊杂碎(心肝肺)、燕麦、羊板油、高汤、洋葱、及香料混合,缝进羊肚子(胃)里,用烧烤闷煮等各种方法做成。


《一朵红红的玫瑰》这首诗出自诗人的《主要用苏格兰方言写的诗集》,是诗集中流传最广的一首诗,是诗人为在离别时送给他的恋人而写的。

诗人在诗中歌颂了恋人的美丽,表达了诗人的炽热感情和对爱情的坚定决心。

爱情是文学永恒的主题,而对爱情最简洁、最直观、最多变的表达方式无疑是诗歌。

这首诗可称为彭斯爱情诗的杰作,他巧妙地应用诗歌创作的优势,以其意味悠长的底蕴、生动逼真的描绘、饱含音乐性的语言,赢得了千千万万读者的青睐,更受年轻人的喜欢,成为他们必读的爱情诗。

诗中传达出的纯真爱情的伟大力量在当代社会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震撼。

这首诗全诗共分四节。

一开篇,诗人就用了两个经典的比喻来形容心上人的美丽动人:
“呵,我的爱人象朵红红的玫瑰,六月里迎风初开;呵,我的爱人象支甜甜的曲子,奏得合拍又和谐。

”英国人最喜欢玫瑰,每年的六月是英国玫瑰花盛开的季节。

玫瑰象征着爱情,诗人把自己的爱人比作“六月初开的玫瑰”,“一朵红红的玫瑰”,寥寥数笔就让读者看到:娇柔的玫瑰散发着缕缕清香,殷红的花瓣、晶莹的露珠在和煦的阳光下散发着七彩的光芒。

这正如“我”钟爱的姑娘,她有着修长的身材、迷人的面庞,带着一丝羞怯, 散发着缕缕清香。

诗人用明喻来突出爱人的年轻貌美,芳香如花,使读者享受到了一种视觉的美。

紧接着,诗人又把爱人比作“一支美妙(sweetly)的乐曲”,把读者引入了另一个充满诗情画意的境界:“我”的恋人是如此美丽、端庄、善解人意,与之独处就像身处一间温馨、舒适的小屋,品着浓烈醇香的美酒,聆听自己最喜爱的乐曲。

诗的第二、三节层层递进,进一步表达诗人的炽烈爱情:诗人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用具体可感的岩石、海洋、太阳和沙漏来象征坚贞不渝的爱情,更用夸张的手法,以海枯石烂和万古不变的沙漏为比喻,歌颂爱情的坚贞。

表达了诗人不仅渴求全心投入的爱,对爱情的永恒也同样充满了期待,更渴求“沙漏式”的相濡以沫的爱情。

这火山爆发般、压倒一切的激情可谓发自肺腑,感人至深,深深地牵动着读者的心。

诗人简朴、纯真的爱情观在第四节到达高潮:“再见吧——我惟一的爱人,我和你小别片刻;我要回来的,亲爱的,即使是万里相隔。

”写出了“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经风雨侵蚀、岁月洗礼的爱情更显坚贞和不朽。

该诗情景交融,意境优美,唤起人们追求纯真质朴的美好爱情,又给予人们强烈的艺术美享受。

全诗以具体物象“玫瑰”开头,使读者感到鲜明直接;接着又通过一系列的比喻和抒情,诗歌的意境由微观转向宏观,爱情主题得到深化,以千万里的远行结尾,意境由小到大,到广,到深,虽是道离别之情,但更像是爱情的誓言。

诗中的语言用词很有特点,叠字复句的运用更有无限匠心。

王佐良就认为,“诗中……尤其是第八、九两行——Till a’the seas gang dry ——的重复实是意味深长的天才之笔,因为这一重复出现在全诗的正中,划分而又衔接了两个不同的境界:前八行是你我之间的恋爱,只牵涉两人,情调热烈而轻快;后八行则将岩石、海洋和太阳都卷了进来,爱情有了一个宇宙背景,不仅空间扩大,时间上也延长了;最后又回到原来的两个人,这时爱情深化了,人生经验也丰富了……经过这样上天入地,爱情是经受得起一切考验了。

”这首诗的语言不仅产生美好的意境,更是充满音乐性的语言。

luve(古体)是诗中反复出现的字眼。

在短短的4个诗节中,我们总共可以发现7处之多。

而这一复叠仿佛一串串活泼跳跃的音符,给读者创造了一种回环往复,余音绕梁的“波峰一波谷”效应,使心中蓬勃热烈的爱如同澎湃激昂的乐曲,不仅让读者感受到诗人真实的情感,
而且会情不自禁地把其与自身爱的经历紧密相连,从而在诗人和读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理解的桥梁,产生强烈的共鸣。

诗的开头多用短元音,给人一种相爱的甜蜜和轻快的节奏;而在结尾则使用大量的长元音,放慢了全诗的节奏,表达了恋人间依依不舍的惜别之情。

而诗中“O, my luve”,“my bonnie lass”, “my dear”, “my only luve”看似简单的重复,但却给全诗带来了和谐的乐感美。

彭斯的这首《一朵红红的玫瑰》以其独有的韵味成为浪漫主义诗歌的经典之作,开了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先河,对以后的像济慈、拜伦等诗人有很大的影响。

诗人用流畅悦耳的音调、质朴无华的词语和热烈真挚的情感打动了千百万恋人的心,也使得这首诗在问世之后成为人们传唱不衰的经典。

特别是在当代人们对于感情日趋现实的生活中,再读这首诗时,给人一种莫名的感动,唤起了沉睡在人们内心深处对于美好爱情的憧憬。

真正的爱情就应该如诗中所说,爱一个人就需要彻底的牺牲,毫无保留的给予。

这里应该没有门第观念和金钱的贪欲,要的只是一颗无私、宽容、永无穷尽的爱心;这里应该没有两颗心灵激情碰撞后对日趋平淡的生活的厌倦和对责任的逃避,要的是细水长流,在未来漫长的生活中相扶相携,互体互谅。

一朵火红的玫瑰,一段炽热的爱情誓言,只要心中有爱,又有哪个人不会为之感动?
《友谊地久天长》
这是一首诗歌颂友谊和怀旧的小诗,语言朴实,情感真率,且朗朗上口,可歌节奏明快,一气呵成,具有浓郁的民歌风味。

为永存的友谊,为逝去的时光,诗人建议朋友高举酒杯,开怀畅饮。

诗人运用民歌中常用的“重章复唱”的手法,回环往复,使感情不断深化,加强了抒情效果,余首袅袅,回味无穷。

全诗共5节,每节4行,单行各8个音节,不押韵;双行各6个音节,并大体押韵。

开头有一个4行诗节标明是“合唱”(Chorus),相当于歌曲的“副歌”,是重唱部分,每唱完一节后,都要重唱这节副歌。

诗中较多使用了苏格兰方言:Auld Lang Syne=The good old days; auld=old,; lang=long,; syne=time; acquaintance=close friend; gie’s=give us; tak’ =take; twa= two ; ha’e = have; pu’d = pulled; monie = many ;sin’ = since ;frae = from; paidl’d=paddled; fiere=fellow; guid-willie=good-willing; waught=wine等。

也有一些古英语:ye=you; thine=your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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