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湖中学图书馆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一)超期罚款制度:

1,为保证图书的有效利用,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元

2,读者在放假期间借阅的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

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二)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Ⅰ.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版本及著者完全一致)+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Ⅱ.赔款:

A.中文图书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B.中英双语图书(原版):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4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C.字典、词典类图书:同1980年后出版的中文图书。

(三)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按合订本原价总和的赔款2倍计赔,另加装订费10元。

(四)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五)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普通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另加加工费5元。

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六)偷窃书刊惩罚制度: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50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

泉湖中学

2009年3月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