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内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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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审核员管理,提高审核员的个人能力及审核水平,保证审核的公正性,以促进公司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审员任职条件,对内审员的责任、义务及内审员的管理、评价等内容。
2.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内审员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内审员的管理并对内审员的审核工作实施业务指导,根据质量部提报的材料批准对审核聘用内审员的奖励结果。
3.2 质量部为公司内审员常务管理机构,负责内审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内审员进行学习与沟通,负责每年度对内审员进行评价。
3.3 审核员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推进体系在本部门及公司范围内的实施与改进。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审核员构成及条件
4.1.1 审核及审核员定义
4.1.1.1 本文件中的审核既包括由体系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审核,也包括月度体系执行情况检查、各部门自查及部门间的互查。
4.1.1.2 审核员是指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4.1.2 审核员能力要求
4.1.2.1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4.1.2.2 公司内审员须具备的条件
a)具有中专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b)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c) 需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的相关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d)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严谨;
e) 接受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法规等的培训或教育,具备一定的审核技能,结合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f) 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及产品知识,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4.1.3 审核员的选择
审核员一般由各部门人员产生,主要来自各部门的骨干员工,可由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或质量部举荐产生。
4.1.4 审核员技能要求
审核员的技能主要包括审核技能、观察沟通技能两方面,同时应具有开放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知识层次,并能掌握审核进度及审核方向。
4.1.5 审核员个人素质
审核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审核中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从而保证审核按预定的进度顺利实施;同时审核员应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技能的提升,在审核中有理有据,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2 内审员责任与义务
4.2.1 内审员的责任与义务
4.2.1.1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体系标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并增强对公司各方面业务流程的理解。
4.2.1.2 根据审核计划安排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提高自身的审核水平、发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2.1.3 积极配合供方认定工作,必要时根据公司安排对供方实施现场审核。
4.2.1.4 根据体系管理部门的安排参与外审的陪同工作,并做好沟通与交流。
4.2.1.5 根据公司或体系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年度体系审核计划,并负责本部门的自查工作,部门审核计划至少每半年内应覆盖部门承担的全部体系要求和管理流程。审核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体系管理部门备案。
4.2.1.6 负责按照体系管理部门的检查计划在部门间实施互查,并对其它部门的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2.1.7 负责根据公司体系运行要求及本部门培训需求制定体系培训需求计划,并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贯标活动。负责对部门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4.2.1.8 负责对各次审核中本部门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措施计划的组织制定、实施及跟踪验证。
4.2.1.9 负责就体系运行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在问题发生时积极进行协调与反馈。
4.2.1.10 每月至少一次体系检查,对主动曝光本部门问题的,每项加1分,被检查出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
4.3 内审员管理与培养
4.3.1 公司内审员由管理者代表或质量负责人管理并实施业务指导,管理机构为体系管理部门。
4.3.2 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审核员间建立沟通机制,内审员需按要求参加沟通,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将沟通结果纳入考评范围。
4.3.3 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内审员中建立竞争机制,公司鼓励审核员竞争上岗,通过对优秀审核员的奖励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核员进行评价,实施优胜劣汰机制。
4.3.4 公司进行第一方、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由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任命。
4.4 内审员审核的聘用
4.4.1 公司组织内审、专项审核、供方审核等选用内审员时,采取聘用的原则。聘用的内审员从表现优秀的内审员中选出或内审员自荐,同时可以配备1-2名实习内审员。
4.4.2 被聘用的内审员负责审核条款、检查表的编制,由体系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不符合项的开具和关闭的验收,负责检查表的填写。
4.5 审核员业绩组成及评价
4.5.1 审核员的评价分为基本情况与审核评价两部分。基本情况占比30%;审核评价占比70%。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审核技能”、“部门自查”、“文件管理”、“标准贯彻学习”。审核评价主要为审核员所在部门体系运行符合性及效果的评价,即审核员评价与其所在部门的体系运行绩效有关,有如下几方面:
a) 审核中发现部门是否存在重大不符合项或系统性问题;
b) 所在部门体系运行评价排序情况;
c) 审核员所在部门体系运行评价是否达到公司基本线要求;
d) 审核问题的改进效果,问题复现情况;
4.5.2 审核员的评价结合公司审核情况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评价一次。评价由体系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结果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公示。
4.5.3 年度内评价优秀的内审员,由体系管理部门提出单项奖励或技能评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年度内评价优秀的内审员可由体系管理部门提名,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直接入选质量管理标兵;评价优秀的内审员技能可提升一级(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人资部门自下一年度起实施)。评价不合格或年度内连续三次评价末位的内审员,将取消其内审员资格。
5 相关文件
5.1 《内审员评价评分标准》
6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