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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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目的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校级平台课程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精选版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精选版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提前毕业第五条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

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延长修业年限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第十一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

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弹性学制是一种向学分制过渡的教学管理方法。

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以较大的学习自主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滞后毕业。

第三条提前毕业的中技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

可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制中技生可提前半年毕业。

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三年制中技生最长不超过三年。

滞后毕业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所在专业,并按下一届缴纳学费。

第四条学分的计算,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完成课程学习所需的教学时数为标准。

原则上每门课程本学期上课的周学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

1学分相当于16~18 学时。

第五条以下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计算标准作特殊规定:1、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各种技能考证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单独记学分。

其中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或不足一周的,按累计每30学时为1学分。

2、不足18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一般不统一开设,只作为讲座进行。

3、学生按学校规定要求参加入学教育、品德教育、公益劳动、操行评定、军事训练等均计学分,每周记1学分。

4、体育课以每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凡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在规定学制内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第七条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间断听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

1、学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

须在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后,参加插班考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免修该门课程资格。

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属系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应在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由学校安排在下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准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2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故欠款者不得注册。

第七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为3至6年,超过者不予注册。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26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 (雅思)考试、TOFEL (托福)考试,成绩x 27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 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提前毕业第五条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

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延长修业年限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第十一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一、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改变。

传统的教育模式往往是按部就班,一刀切地对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和管理,导致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同时,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也日益增大,缺乏弹性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模式往往导致教育教学效率低下。

因此,教育机构和组织逐渐意识到,必须借助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来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教育教学的灵活性和效率。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它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特点1. 个性化需求满足。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允许学生和教职员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学习和工作安排,大大提高了个体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2. 灵活性和适应性。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允许教育机构和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学习和工作计划,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需要。

3. 教学质量提升。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能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为它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教职员工工作压力减轻。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轻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5. 教育机构和组织形象提升。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出现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

三、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优势1. 个性化需求满足。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2. 教学质量提升。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为它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 教职员工工作压力减轻。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轻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4. 教育机构和组织形象提升。

弹性学制管理制度的出现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试行)》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 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教学计划。

第四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实行弹性学制,可在三至五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在最高学习年限内,不论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实际年限,毕业时均为三年制专科。

五年期满,仍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

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系部报到,缴清学费和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必须提前向学院请假。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1、学制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

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

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一)学分计算1、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1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1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专科学生的学生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五年一贯制专科标准学制为5年。

第三条标准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科学生,弹性学制为4-8年;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五条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需按照当年住宿标准按学年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不按时缴费者,不得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

第二章提前毕业第六条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标准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4年。

第七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年3月初,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所在系部;(二)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相关系部,并由教务处和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系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学;(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按学院正常毕业程序处理。

第八条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分制的有效实施,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学年限第三条我校高职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分制。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2.5至6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2.5-8年,超过最长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四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当年的五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分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三年制高职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30学分,两年制专业一般为90学分。

- 1 -第三章学业安排与课程修习第六条学生应当修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意愿,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学业安排: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可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参照专业培养方案,适度调整学期课程的修习安排,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某门课程。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

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选择比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层次更高的对应课程,但一般不能选择低层次的课程。

3.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学生在有效弹性学制期内,自主调整学业进程或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低于专业培养方案所建议的学分数。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累计GPA≥3.50)学期修读学分允许超过培养方案建议值,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的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按需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许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再标准血脂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许结业。

第二章入学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河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真的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报道与注册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到所在院、部报道,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交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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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 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
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
(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

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 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
(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
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
第十一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

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的未按期毕业学生,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交申请和《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初审;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在正常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申请和《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二)教务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通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就读年级当年专业收费标准或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当年住宿标准分学期向学校缴纳住宿费用。

不按时缴费者,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间,原所学专业的专业类别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四条?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院系编入相应的班级进行管理。

院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习管理,关心
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理。

第四章? 推迟毕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正常学制内完成了规定的学分,但由于违犯校纪校规被作推迟毕业处理的,须推迟毕业。

第十七条? 推迟毕业分为推迟1年毕业和推迟半年毕业。

推迟毕业1年的学生,当年不予毕业注册,1年后注册毕业;推迟毕业半年的学生,当年予以注册,但毕业证书缓发半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 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某某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钢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院系办公室审核;
2.本表与系部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同报送;
3.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院院长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钢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2.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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