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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只按照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
(2)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照加大流量计算,并按照加大流量演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照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按最小流速量验算不淤流速。
(5)渠系布置应兼顾行政区划,每个乡、村都有独立的配水口。
(6)自流灌区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7)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俩套渠系灌溉系统。
(8)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系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3、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必要时支渠也可以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宜取2-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五、灌排建筑物
灌溉建筑物应按照设计流量设计,按加大流量演算,而排水建筑物只按照设计流量设计。
(一)水闸
(1)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水闸。
(2)在分水渠道的进水口处应设分水闸。
(3)在干、支渠末端应设退水闸。
1、节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室结构宜采取开敞式。
(2)闸室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
(3)闸孔设计过水断面面积宜与渠底过水断面面积相适应。
(4)闸孔数较少时宜选用奇数孔。
(5)有通航要求时,可设通航孔。.
2、分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度宜取60o~90o,双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度宜对称相等,多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
(3)闸室进口不应凸入上级渠道。
3、跌口可采用矩形、梯形和台堰型。
六、田间道路
1、田间道路与林带的布置应与灌排渠沟相结合,其结合形式可因地制宜选用。
2、田间道宜为单车道,人力车道或畜力车道路面宽1~2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路面宜高出地面0.2~0.4m。
3、斗渠、农渠外坡及田间道路旁宜俩侧或一侧植树。
4、风沙地区农田防护林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灌排渠沟布置进行布设。
3、斗渠布置应根据农渠的布置、斗渠设计水位衔接,进行方案比较,经反复调整来选定支、斗、农渠布置。
(二)农渠布置
1、农渠布置应保证及时供水和退水
农渠一般垂直斗渠布置,平原区农渠长度500-1200m,间距100-200m,在有控制地下水位要求时,设计农沟间距离。
2、农渠布置方向
(1)在地形坡度>1/3000和非盐碱地区;农渠布置方向应大体平行等高线(灌排相邻)。单向控制的型式,以便消灭串灌。如必须串灌,串灌格田不应该多余3块。
(2)在地形坡度<1/3000或者盐碱地区,农渠布置方向应大体垂直等高线(灌排相间)。双向控制的型式,以便减少渠道的工程量和占地及提高冲洗碱的效果。
(3)利用农沟排地下水时,农渠(沟)布置方向应大体垂直地下水流向,以便截流地下水。
3、农渠(沟)与斗渠(沟)应尽量垂直
农渠(沟)与农渠(沟)应严格平行,避免造成楔形地块,保证田块方正。农渠长度和间距,应满足机耕作业等要求。
一、设计标准
1、灌溉标准
黑龙江省时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水库引水:75%
抽水、井灌:80%
喷灌、微灌:85~95%
地面灌溉我省主要以水稻为主:75~85%
2、设计灌水率
(1)自流灌区:每天灌水延续时间一般为24小时
其中:q-----某种作物的灌水率(m3/s.万亩)
Q----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该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量(%/km);
L---该渠道工作长度(m);
注:设计流量是渠道的毛流量。
6、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上式中:Qn---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qs----设计灌水率(m3/s.hm2);
An---该渠道的灌水面积(hm2);
5、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
(三)倒吸管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时,采用其他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四)涵洞(近地面、过交wenku.baidu.com,农渠穿过路时)
1、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
2、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
(1)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2)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9)排水线路宜短而直。1~3级排水沟布设弯道段时应符合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的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曲率半径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3)水稻的泡田期最大不超过15天,用灌水率除以1.2即为设计灌水率。
3、排水标准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的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济论证确定,一般为5~10年,经济条件较好或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的提高标准。
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
交叉建筑物:渡槽、倒吸管、涵洞、隧洞
衔接建筑物:跌水、陡坡
(二)渡槽
1、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时,采用其他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2、渡槽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
3、渡槽进、出口渐变段布置,宜通过水工模型与渡槽水面宽度差值的1.5~2倍和2.5~3倍。
4、1~3级渡槽进口前的渠道一侧,应设泄水闸或溢流堰。
9、田间道要充分利用项目区内的地形条件,从方便农业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
10、田间道的布置原则
(1)田间道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适应,尤其要与项目区土地利用发展目标相一致。
(2)田间道要充分利用项目区的地形条件。
(3)田间道宜沿着斗渠沟一侧布置,其高度应参照斗渠沟的渠顶高度而定,并与农田防护林相结合,做到路、渠沟、林统一安排,相互协调。
(4)各级渠道要注意相互衔接,形成方便的交通网络。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水利用系数;
7、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1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取大值。
表1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设计流量(m3/s)
<1
1~5
5~20
20~50
50~100
100~300
>300
加大百分数(%)
35~30
30~25
25~20
20~15
15~10
(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和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3)渠线宜短而直,并应有利于机耕,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村庄。
(4)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的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曲率半径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3、涵洞横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
4、涵洞的过水能力可按附录p所列公式计算。
5、涵洞顶部填土高度不应小于1m,上部为衬砌渠道时不应小于0.5m。
(五)隧洞
(六)跌水和陡坡
1、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坡的地段时,可设置跌水或陡坡。
2、跌水和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跌差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当跌差大于5m时采用多级跌水或陡坡。
5、续灌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1)续灌:在一次灌水延续时间内自始自终连续输水的渠道。
(2)轮灌:同一级渠道在一次灌水延续时间内轮流输水的渠道。
上式中:Qs----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qs----设计灌水率(m3/s.hm2);
As---该渠道的灌水面积(hm2);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水利用系数;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和封闭式。
(3)附近设节水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多泥沙渠道上的,闸底槛槛顶和闸前一段渠底均可适当降低。
(4)附近不设节水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低于渠底,闸前一段渠底可降低成跌塘,
(5)采用溢流侧堰泄水时宜采用实用堰,堰顶宜与渠道加大流量的相应水位齐平;有特殊要求时可降低堰顶高程,增设自动门或橡胶坝。
10~5
<5
8、续灌流量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70%。
9、各级渠道的平均流速计算确定
上式中:V-------渠道的平均流速(m3/s);
R-------渠道的水力半径(m);
i--------渠底比降;
n--------渠底糙率,可按附录取用;
10、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退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的中心线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重合。
(2)闸室结构宜采取开敞式。
(3)闸室槛槛顶宜与渠道(排水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渠道(排水沟)底。
(4)闸孔设计过水断面面积宜与渠道(排水沟)底过水断面面积相适应。
5、节水闸、分水闸、泄水闸和退(排)水闸均应设效能防冲设施。
引水建筑物:进水闸
5、林带与铁路路基和高压电线的安全距离,以及树冠与通信线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建筑物通常设计涵洞
7、道路的通达度是指道路能通达的田块占地面总田块数量的比值。一般要达到90%以上。
8、农村道路按照功能划分为主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四种类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田间道路工程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1)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畅通。
(2)各级渠道之间和渠道各分段之间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平顺衔接。
(3)末级渠道放水口的水位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不少于10cm。
(4)渗漏损失量较小。
(5)占地较少,工程量较小。
(6)施工、运用和管理方便。
三、明沟排水系统
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m-----某作物某一次的灌水定额(m3/s.万亩)
T-----某作物某次灌水的延续时间(d)
(2)抽水灌区:每天抽水时间以20-22小时计
根据所求得的不同的灌水率绘制初步灌水率图,然后对初步灌水率图进行修正,应使修正后的灌水率图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水源供水条件相适应,
(2)全年各次灌水率大小应比较均匀,以累计30天以上的的最大灌水率为设计灌水率,短期的峰值不应大于设计灌水率的120%,最小灌水率不应该小于设计灌水率的30%。
(4)闸前设计水位宜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计流量相应水位略低的水位。
(5)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
注:一定布置支渠的分水闸及斗、农门。斗门、农门就是斗、农渠的分水闸。
3、泄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的中心线与渠道中心线的夹角宜取60o~90o。
(3)1~3级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最好垂直,而在连接处要求之间的交角宜为300~600。
(4)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和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堤排。
(5)排水明沟可与其他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7)排水沟应沿傍山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二、灌溉输配水系统
1、灌溉渠道应依次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时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或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2、灌溉渠道系统布置应符合灌区总体设计和灌溉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的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与支渠宜沿着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四、田间渠系布置
田间渠系布置又称作田间工程,一般指头、农渠以及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格田、毛渠等。
(一)斗渠布置
1、为给农渠严格平行、田块方整创造条件,斗渠应垂直支渠(或60。)。斗渠与斗渠应尽量平行。
2、斗渠控制面积应相当于一个或数个轮灌区,斗渠位置应结合田间道、林带的布置。斗渠长度一般为1000-3000m,间距500-1200m。控制面积1500-3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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