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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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城市建设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会签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

7、审查合格后,项目经办人完成局内会签,由设计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回复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8、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年,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六个月,满六个月未开工的自行失效。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二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手续。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工程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复印件),

5、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要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二套,包括单体效果图、单体方案,组团以上的工程增报街景效果图、鸟瞰图等)及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总平面图(1:500或1:1000)两份,涉及有建筑日照时数要求的项目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及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采光间距计算表,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材料。

6、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平面位置图2份、装饰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一套;

7、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1、会签完成的城市规划审查联络单及附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消防审查意见书;

4、人防工程审查意见书;

5、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

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按审定方案完成的建筑施工图建筑部分及基础图纸二套(其一为审图所审定)、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七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7、道路管线工程须提供道路管线规划图纸、文件二套(道路管线工程提供)。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8、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装饰装修施工图三套[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9、如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平面位置图十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10、集资建设职工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房地部门的批文。

11、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有关协议、保证书。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方案初审阶段:七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六个工作日

(建筑设计方案需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市政府审批、需公开征集或专家评审建筑设计方案的、需告知利害关系人或者举行听证的建设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承诺时限内)

Or

一、申报: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1、用地书面申请;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武穴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初审: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规划股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对项目初步审查,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测图: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习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领导及市政府会管市长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所,规划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八、发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所交费后,规划所到规划股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局办公室审核收费情况并登记盖章后,规划股再在红线图上加盖出图专用章,规划所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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