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党管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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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党管人才工作

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管人才工作的新格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党管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争先发展大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建立起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统筹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为加快推进“三大战略”和“五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党管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是关键,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重要保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才工作方向,把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2、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3、依法科学管理。推进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及成长、开发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5、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决策、协调运行、多元投入、政策保障、人才发展、检查考评等机制,实现人才效益最大化。

二、进一步健全党管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

(一)强化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把握人才工作方向,谋划人才工作全局,抓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和落实,人才工作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意识,推动和促进人才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党委人才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党委要健全完善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县(市、区)委都要建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常委组织部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组织部门独立设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保障办公经费,切实发挥作用。要充实人员力量,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机构组织运行效率。乡镇和街道也要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

(三)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按照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的指导原则,落实好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创造性地谋划、指导和落实人才工作,重点做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重大典型宣传等方面工作。要坚持牵头不分离,抓总不包揽,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支持配合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部门法定职能,科学确定有关部门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有关部门在实施人才推动跨越争先发展、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等工作中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规划,分解细化目标,明确阶段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对职责明确应承担的工作要主动实施,并听取配合部门意见;对多个部门共同承担、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按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

调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积极支持组织部门、主动配合牵头和责任部门抓好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合力推进人才工作持续发展。

(五)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人才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企事业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上的主体性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改革分配办法、优化发展平台等途径管好用活人才;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制定人才政策、部署人才工作、开展重大人才活动过程中的独特优势和桥梁作用,广泛联系人才,真诚服务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在人才统计、监测、联络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建立行业培训机构、开展行业资格认证、协调解决人才纠纷,全面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健全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相关制度

(一)人才工作决策机制相关制度

1、人才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运用信息软件和人才信息数据库等现代手段统计分析各类人才基础数据、分析发展趋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最少公开发布1次相关信息。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和日常检查、专题汇报等途径,收集各地、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或定期予以通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1次人才工作情况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人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工作和决策提供参考。

2、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成立调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计划制定、调研课题确定和调研活动的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负责的调研课题组织实施调研活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调研成果交流评选活动,及时转化优秀调研成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才工作专项调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才情况调研,人才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坚持经常性调研。

3、人才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各类优秀专家组成人才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大决策时需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提请党委进行审议。

4、人才工作会议议事制度。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由组长审定,会议按照提出议题、听取说明、讨论研究、形成决策的程序进行。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召开会议时,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议事,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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