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与执法的区别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环境监察与执法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实践证明,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坚持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更加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当前,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陆续颁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但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顶风作案的情况。这就迫切

需要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监管效率,从根源上解决“乱排放”“偷排放”等突出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监察执法;同时又要遵循法律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既敢于动真碰硬,又积极稳妥审慎。比如,针对企业超标排放或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备等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查封扣押、停产整顿、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予以惩戒。再如,针对某些地方和单位干扰阻挠检查执法的行为,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充分运用刑事追诉、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等手段,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痛代价。

第二,完善细化具体操作流程。生态环境监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比如,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网络化监测系统已初步构建,但仍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巡查,亟待补足短板。此外,很多基层环保队伍没有独立编制,难以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求。因此,必须创造条件增加编制供给,并适当向基层倾斜,使之逐渐承担起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任务。

第三,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属于典型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跨区域、跨流域执法,往往耗费巨大且周期漫长。例如,2018年6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该县南午村镇东马庄村附近的滏阳河河道内有疑似非法采砂船舶。经核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这艘采砂船无论吨位还是功率都远超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非法采砂船舶。尽管该采砂船已被拆除,但却暴露出监管漏洞,反映出当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