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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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辩诉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和概括。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概述部分: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当今法律领域中正逐渐被广泛运用。

它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讨论,通过辩论和争辩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方法。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较,辩诉交易更加灵活、高效,并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在辩诉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换信息、分享立场和利益,以达成达成一个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与诉讼相比,辩诉交易强调的是合作和共同努力,而非对立和对抗。

通过双方的持续对话和沟通,辩诉交易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找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

辩诉交易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高效性和灵活性,还在于其具有的其他优点。

辩诉交易可以避免长时间和费力的官司过程,节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同时,辩诉交易的结果通常更具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因为它是通过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的。

尽管辩诉交易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家庭纠纷、商业争议等,辩诉交易的效果尤为明显。

在这些情况下,辩诉交易不仅可以节省各方的成本,还可以保护各方的隐私和声誉。

总而言之,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纠纷解决方法,以其高效、灵活和更能满足当事人需求的特点,在法律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在未来,辩诉交易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纠纷解决提供更为全面和可行的方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分析和讨论辩诉交易的内容。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概述辩诉交易的背景和基本概念。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辩诉交易的定义以及其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这一概述,读者将能够对辩诉交易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我们将在2.1 小节详细介绍什么是辩诉交易。

我们将解释辩诉交易的定义以及其与其他行为和交易的区别。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1. 引言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用于解决争议的制度,它通过辩论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本文将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探讨其优势、限制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2.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辩诉交易中,双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或仲裁人员要保持中立,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此外,辩诉交易制度还注重效率,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3.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3.1 公开透明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其公开透明性。

辩论过程通常是公开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都可以参与观察和了解争议的真实情况。

这种公开透明的特点有助于维护制度的公信力,增加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3.2 双方参与辩诉交易制度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他们有机会在辩论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种参与能帮助当事人理解对方的立场,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争议解决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3.3 解决效率高辩诉交易制度的另一个优势是其高效性。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辩诉交易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这主要归功于辩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的辩论来解决问题,而非通过冗长的法庭程序。

4. 辩诉交易制度的限制4.1 专业水平不均衡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限制是双方当事人的专业水平可能存在不均衡。

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从而在辩论中处于优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争议解决的结果不够公正,需要制度设计方面的改进,以确保双方参与者在争议解决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4.2 依赖当事人的能力辩诉交易制度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能力和意愿,他们需要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辩论的技巧和能力,这可能导致一方在辩论中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培训,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4.3 隐私问题辩诉交易制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信息和隐私问题。

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

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

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论文选题是按一定价值标准或条件对可供选择的课题进行评价和比较并对研究方向、目标、领域和范围作出抉择的过程,是决定论文内容和价值的关键环节。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法理学论文题目参考1、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2、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3、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公民5、“法律人”之治:“法治政府”的主体性诠释6、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7、在政治与伦理之间:本体维度的国际法8、刑事控审分离原则的法理探析9、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10、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11、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12、中国军事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13、论一国两制法学及其形成和发展14、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15、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视角16、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探析17、对体育法律关系分类的研究18、“中国法哲学”及其法治思维的形成19、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理分析21、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必要性之法理探析22、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探析23、一人公司刑法地位探悉24、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的法律观及其局限性25、法律概念的主权之维:奥斯丁与法律实证主义26、当前国内关于“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述评27、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理思考28、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29、超越形式逻辑眼界的法律逻辑30、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本质及诸种“法哲学”观批判31、学术规范的法律视角分析32、探寻“中国法哲学”的意义33、法理学是什么--兼论法学的学术研究方法34、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35、失地农民权利保护的法理学分析36、关于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几点思考37、部门法理学属性辨析38、经济法对法理学的借鉴、贡献与突破39、对清末杨月楼一案的法理学分析40、种族批判法学的后现代性分析41、宪法的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宪法学基础性研究中的一类典型错误剖析42、对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现象的反思--以严存生教授的研究为例43、论法律家的素质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4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阈中的法理学思维方法4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之理论依据46、科学发展观的法治基础与法治视野中的科学发展观47、法理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新探48、关于婚姻法的法理思考49、论纯粹法理论及其对我国法学研究之指引50、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法学专业法理学论文题目参考1 论法的本质属性2 关于法的起源3 论法的实现4 论法律的平等原则5 论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6 法学研究的方法7 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9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法学的指导意义10 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11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12 我国法制思想研究13 论廉政建设14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15 关于法制与法治16 关于人治与法治17 关于人权与法治18 论法律与道德19 对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研究20 法律与科学技术21 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22 法律与政策23 法律与自由24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5 论市场经济与法的观念26 论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27 论法律意识28 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29 论法律文化30 论法律与改革31 论法律职业道德32 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33 论权利和义务34 论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5 论法律责任36 论法律监督37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38 法律与行为39 法律与秩序40 法律与利益41 法律与权利42 法律和公平正义43 评析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44 评“法不责众”45 论民主与法治46 论立法的国际化47 论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48 论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49 论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制的区别和联系50 论依法治国最新法理学硕士论文选题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2、实证主义抑或自然主义?3、基于关系视角的法律与文学研究4、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权利观”考察5、国际法上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6、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7、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8、作为自然法理学的古典政治经济学9、中国第三部门的法理学研究10、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解构与重建11、“斯密问题”的法理学解释12、严复权利思想研究13、生存权的法理学分析14、我国法理学教科书的评析15、中国司法解释制度的法理学研究16、言论自由的法理学研究17、中国检察权性质的法理学考察18、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19、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学分析20、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21、阳光政府基础的法理学思考22、法律关系客体价值论23、法律责任的法理学研究24、语言哲学视角下的哈特法哲学思想研究25、社会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探析26、司法能动主义的法理学思考27、地方自治的法理学分析28、循环经济立法的法理学视角29、中国古代社会法理学存在之证成30、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学思考31、非强制行政的法理学思考32、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哲理探索33、行政知情权的法理学研究34、法律论证理论研究35、原始佛教“正法律”的法理学研究36、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学研究37、论实用主义法理学进路下的国际经济法38、高校法治研究39、立法权正当行使的法理学研究40、论人的尊严41、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42、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43、反思与重构:研究生法理学教学模式之改革44、试论中国法哲学自觉的必要性45、对法律要素理论的再认识46、法律救济权的法理学探析47、法理学视角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定研究48、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学思考49、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50、司法实践的道路。

辩诉交易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辩诉交易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盛文
作者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南250002
出版物刊名: 山东社会科学
页码: 89-93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辩诉交易制度;大陆法系国家;讨价还价;字面含义;司法制度;制度构建;法学界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plea bargaining)的字面含义是“答辩的讨价还价”,我国学者将其意译为“辩诉交易制度”,这一制度从出现到确立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今天,它不仅已经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而阻被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制度的关注同样是有增无减。

那么,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究竟是什么;我国是否有适合这一制度存在的环境;如果移植,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是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效进行的基础。

辩诉交易制度主要以辩诉方式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有利于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交易涉及各种各样的财产和权益,难免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通过辩诉交易制度,交易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比如,在股票市场中,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

市场经济是一个多元化、竞争性的经济体系,各方面的交易主体在交易中拥有不同的资源和信息,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等不公平行为。

辩诉交易制度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操纵市场、垄断市场等不利于公平交易的行为,保护交易主体的利益。

再次,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促进交易的有效进行。

交易市场需要规则和制度的保障,只有有明确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构的存在,交易主体才能在一个稳定、有序、透明的交易环境中进行交易。

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可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资金的流通和资源的配置。

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人才队伍,以保证交易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需要依靠独立、公正、专业的法官和仲裁人员来解决交易纠纷,在人员选拔和培训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题。

再次,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诉讼程序和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交易纠纷的解决效果。

综上所述,辩诉交易制度是交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效进行。

同时,辩诉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经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第27期青干班课题组;夏九云;高仁军
【期刊名称】《江东论坛》
【年(卷),期】2005(000)0S1
【摘要】2005年,随着沈阳铁路法院对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的落槌,标志着"辩诉交易"这一饱受争议的刑事司法制度,实实在在地走进了中国的司法实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刑事案件急
【总页数】4页(P61-64)
【作者】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第27期青干班课题组;夏九云;高仁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美国、意大利辩诉交易制度比较——兼论辩诉交易存在的法理基础 [J], 党问
2.辩诉交易制度研究--由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引起的思考 [J], 苟晓平
3.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J], 陈卫东;刘计划
4.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J], 刘梦
5.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启示——以辩诉交易制度的公正性探讨为切入点 [J], 牟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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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新颖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通过进行辩论和交易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辩诉交易制度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与基本特征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传统的仲裁制度中,但是其具有较为明显的新颖特点和灵活性。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一)双方进行辩论和交易辩诉交易制度的最核心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辩论和交易。

辩论过程旨在让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证据和主张,以便为解决争议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理解。

交易过程则旨在让双方贴近事实,尽可能达成妥协或协议。

(二)有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辩诉交易制度必须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发挥监督和协调的作用,监督当事人是否遵守辩论和交易的规则和约定,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和妥协。

(三)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辩诉交易制度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即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并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尊重对方权利的前提下,达成基于公正和合理原则的协议或妥协。

(四)最终裁决的约束力辩诉交易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或者妥协。

如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妥协,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可以做出最终裁决决定。

最终裁决决定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接受和执行。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应用范围和优势辩诉交易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包括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灵活性辩诉交易制度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二是辩诉交易制度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并存,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和选择。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检察官向法庭提出公诉前,私下进行商量,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被告人答辩有罪,检察官则相应地减少控罪或降低控罪幅度或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建议。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 U.S.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1974年则在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明确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目前,美国各州约有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

辩诉交易对检察官而言,可以减少其工作量和败诉危险,同时可以节省政府诉讼开支和减少司法人员的工作负担。

对被告人而言,可以逃避较重的刑罚和长时间审判所带来的压力和心理折磨。

但也有人对辩诉交易制度提出了批评,认为由于把正义和自由当成了交易的对象,因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助长了检察官的专权和惰性。

美国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一般有三种类型:
A.指控交易:即检察官允诺比以原始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
控,以换取被告人对后一指控作有罪答辩的交易。

B.罪数交易:指被告人犯有数罪时,检察官允诺指控较少的罪名,撤
消其他罪名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交易。

C.刑罚交易:指检察官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以
换取被告人对某一罪名作有罪答辩的交易。

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

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

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中国辩诉交易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公诉机关、辩护律师之间存在争议时,可以进行辩诉交易,通过协商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解决方案,从而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本文将从辩诉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实施过程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犯罪案件数量大,对司法资源的需求和压力巨大。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下,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审判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而辩诉交易的设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从而有效减轻法院审判的负担。

其次,面对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案件有着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

重要的是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渠道,以满足不同案件的需要。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辩诉交易的目的是解决争议,达成和解以及减少社会冲突。

在传统的诉讼模式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争议解决往往比较困难,往往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而辩诉交易的设置可以促使当事人主动协商解决争议,通过互相谅解和达成一致意见来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

实施辩诉交易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案件当事人要对自己的权益和意愿进行充分的了解,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

然后,他们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对峙,就案件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交流、沟通和讨价还价,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并将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果协商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协商结果,仍可通过传统的刑事诉讼方式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由于案件类型的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平衡和公正往往面临困难。

公正与效率下的辩诉交易制度

公正与效率下的辩诉交易制度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自在美国产生以来,由于其所带来的高认罪率提供了迅速而低成本地处理大量积压案件的途径,所以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传播。

但即便如此,该制度也还是存在诸多有待于研究的问题,其一就是公正与效率两大基本价值目标问题。

如何认识辩诉交易制度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是本文的重点论述方向。

关键词:辩诉交易公正效率价值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称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运用辩诉交易方式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庭时间仅用25分钟,控、辩、审以及被告人、被害人五方均满意,由此引发国内关于辩诉交易大讨论。

辩诉交易,这一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法律制度,为何能成为中国司法改革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法学焦点,成为法律学者热烈讨论的话题?笔者认为,这与该制度背后所体现的价值衡量有着必然联系。

谈到制度的价值,我们首先应当探寻的是该制度本身的内容。

一、辩诉交易的主要内容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为答辩交易。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

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 [1]作为法律制度的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它应受到鼓励。

” [2]当前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统计,在美国约有90?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的方式来审结的。

简言之,辩诉交易的价值基础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效益观,其中涉及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二、公正与效率的基本关系辨析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

而效率,一方面作为司法的外在价值尺度,是评价司法好坏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有作为公正的内涵之一,通过公正这一中介与司法产生密切的内部联系。

(一)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在西方,司法与公正具有同义的理念。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基础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基础

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主体地 位及处 分权 , 体 现了诉讼 的 民主 性 , 是 对人权 的保
在 随后 的实践 中, 辩诉 交易制度 在美 国得到 了快速发 护。第三, 公正有很多层 次 , 有最高层次 、 较高层次 、 一般 层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1—1 3 ;
辩 诉 交 易 制 度 的 法 理 基 础
赵 馨
( 上海 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 , 上海 2 0 0 0 3 0 )
摘 要i 辩诉 交易制度是在争议和批 判 中建立和发展起 来的 , 这一 制度 涉及 到公 平和效 率两大价值 的对抗和
平衡 。从法理 学角度 来看, 至少有五个方 面为其提供合 法性基础 , 即正义的 时效性、 契约 自由精 神、 实用主义
哲 学、 两大法 系的融合 以及程序正义的再解读。 关键词 : 辩诉 交易; 正 义; 效率 ; 程序
中图 分 类 号 : D F 0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4— 0 2 9 7 ( 2 0 1 4 ) 0 4一O O 4 6—0 4
辩诉交易制 度 ( P l e a B a r g a i n ) 从 其诞 生 的那天 起就一 展 。“ 在州 和联邦两 级 , 全部刑 事案件 中至少有 9 o %没 有
修 订 日期 : 2 0 1 4— 0 3—1 2
作者简介 : 赵 馨( 1 9 9 1 一) , 女, 安徽广德人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 法学院 2 0 1 3级硕士生 , 研 究方向 : 民商法。
交易制度的合理性所在 。
法系国家如英 国 、 加拿 大、 澳 大利亚等 , 因其和美 国较为 相 近的司法诉讼 模式和实践基础 , 这些 国家广泛借鉴 了美 国

控辩交易制度的思考

控辩交易制度的思考

控辩交易制度的思考控辩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控辩交易是主要为美国法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追求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产物。

一开始,控辩交易一直限于地下交易,直到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在布兰迪诉联邦政府一案的判决中才正式确认了控辩交易的合法性。

在1974年修订施行的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则》中又明确将控辩交易作为一项诉讼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从而使控辩交易进一步制度化和法典化。

如今控辩交易已在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目前美国联邦各州约有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通过控辩交易方式进行的。

控辩交易制度之所以越来越得到重视与广泛应用,是由于其具有结案快、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案件积压问题以及能够减轻对刑事司法系统的巨大压力等优点,并且控辩交易使得控方在证据不甚充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对被告人的定罪,这些优点使得控辩交易制度焕发出勃勃生机。

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对控辩交易程序早有讨论,不少学者提出我国应移植美国的这一审判程序。

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变革,但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国内各种形式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加,造成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大,积案现象严重。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解决积案问题,理论界呼吁改革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我国的控辩交易制度。

但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应用这一审判程序,他们指出我国尚不具有引进这一程序的基础和司法环境。

首先,在我国,检察机关可以裁量的案件范围非常有限;第二,我国法律规定所有证据需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三,被告人选择控辩交易需要相应制度支撑,如发达的律师辩护制度、审前程序充分的司法保障;第四,我国传统诉讼理论强调维护社会利益及被害人利益;第五,会导致司法腐败。

论辩诉交易制度

论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 交易包括指控交易 、 罪数 交易和 度 的实施 , 是通过检察官与被告人委托 的
( 上接 第2 7页) 员, 有 提 出批评和 建议 的权 利; 对 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
法 失职行 为, 有 向有关 国家机 关提 出 申诉 、 控告或者检举 的权利 , 但是 不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社会事务。 ”
社. 2 0 0 8 : 4 0 2 .
『 8 ] g 3条规定: “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和地方各级 人 民代表 大会都 由民主选举产 生, 对人 民负
( 作者单位 : 湖 南涉外经济学 院)
[ 7 】 第2 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 人 民。人 民行使 国 家权力 的机关 是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和地 方各 级人 民代 表 大会 。 人 民依照 法律 规定 , 通过 各种途 径和形 式 ,
检察 机关 都 由人 民代 表 大会产 生, 对它 负
责, 受它监督 。 ”
9 】 沈宗灵, 主编. 法理 学[ M】 . 北京: 北京 大学 出版 管理 国家 事务 , 管理经济 和文 化事业 , 管理 [
法 制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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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诉 交 易 制 度
贾颜 如
摘 要: 辩诉 交易制度是美 国刑事诉讼 的 案件 的一 种诉讼方 式 。该 诉讼方 式之所 刑罚 交易 三个 方 面的 内容 。指控交 易是
重要组成部分 , 其蕴含 着刑事诉讼所追 求的效 以称为辩诉交 易 , 是 因检察官和被告在协 指检 察官 以原指控 罪名轻 的罪对被 告人 率与公正两 大价值 。在 我 国, 能否适用辩诉 交 商谈 判过 程中通 常会 通过 讨价还 价的方 进行指控 , 而被告人就此较轻罪名的有罪 易制度 , 一直是 学者们 关注的焦 点。 我国应通 答辩 , 最终双方达成交易协议 。罪数交易

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第一篇: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摘要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被告人通过委托辩护律师同检察官之间就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及相应的量刑进行私下的协商,从而达成交易的刑事司法制度。

当前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运用于美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为高效审理案件,及时完结审判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但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着固有的弊端,因此我国在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适合于“中国特色”的形式予以合理地适用。

关键词:辩诉交易;评价;借鉴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况(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指检察官同被告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就被告人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幅度和范围,经由控辩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交易,最终达成定罪和量刑的一致意见,进而快速审结案件的制度。

(二)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运作模式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与检察官进行协商,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罪名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被告人认轻罪的前提下,将其中较重的罪名替换成较轻的罪名。

或者就监察官所指控的多项罪名进行协商,就其中指控的某项或者某几项罪名有条件地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当辩护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对于定罪没有协商的空间时,可以与检察官进行量刑上的交易,通过由被告人直接认罪以此来获得较为宽缓的量刑幅度。

(三)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1.交易主体的特殊性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辩护律师结合检察官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基于其辩护策略,对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议。

其实质上是被告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当被告人选择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则会向检察官提出要求进行辩诉交易的请求。

从而使得案件无需进入繁琐复杂的审判程序,而直接通过辩护人和检察官之间的私下交易来提前协商定罪罪名或者量刑范围,而后向法官提出,并经由法官向被告人说明和确认,最终完成刑事案件的审判。

2.交易内容的可选择性检察官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检察官可以结合特定的案情,提出相应的指控罪名和量刑意见。

浅析“诉辩交易”制度的利与弊

浅析“诉辩交易”制度的利与弊

浅析“诉辩交易”制度的利与弊一、诉辩交易的定义及其历史渊源诉辩交易,英文叫做“Plea 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二战后,为了节约有限的人力、物力来解决居高不下的犯罪率问题,美国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由于此种方式的灵活快捷深受司法系统的欢迎,因而一直私下在联邦和各州广泛流行。

直到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确认了诉辩的合法性,1974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诉辩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至今,美国89%以上的刑讼案件是通过诉讼交易的方式进行的。

著名的“水门案件”、“李文和案”都是其中的代表。

二、诉辩交易在现阶段中国的地位及其可能引起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规定诉辩交易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明确反对诉辩交易用于办案,为什么?追根溯源,这与法律的定义,尤其是刑法的定义及刑法中所蕴涵的精神的理解无不相关,在中国现阶段,对法律的理解和定义是从国家的需要的角度出发的,即法律不被认为是“自治”的产物,不包含“自治”的精神,法律被视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强制的结果,这种观念在对待刑法的本质及精神上更为盛行。

西方学者布迪。

莫里斯有过评价:“在法律制度经过两千多年的高度发展的中国,人们将法律看作是政府用来自上而下的惩罚那些破坏社会和政治秩序的行为的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维护自身权利,主张个人要求,并排除他人或政府对自身权利的侵犯的工具”。

由于从国家的角度看,刑法被视作国家强制的结果与产物,作为实现刑法目的的刑事诉讼法的运行自然是自上而下的发挥作用,作为刑法实施主体的司法机关和被作为追诉客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种模式的运行中自然不能享有“自治权”,无权进行主动的选择,只能被动地接受刑罚对其具体的适用。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引言辩诉交易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机制。

它旨在通过对犯罪被告人与检察官之间的辩诉交易,以换取被告人认罪从而减轻刑罚的方式来加速司法程序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目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的利弊,从而为读者对这一制度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1. 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简化刑事诉讼程序的方法,双方之间达成交易,以达到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目的。

通过辩诉交易,被告人有机会认罪,从而避免了公开审判和更重的刑罚。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一些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比如毒品贩卖、抢劫等,以及一些证据确凿、被告人无法否认的案件。

2. 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加快诉讼速度:传统的司法程序通常非常复杂,导致刑事案件审理周期很长。

辩诉交易制度通过简化程序和减少争议,可以大大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缩短司法程序的时间。

•节约司法资源:辩诉交易制度将被告人与检察官之间的辩论过程减少到最低限度,减少了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辩护的需求。

这样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使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紧急和重要的案件。

•彻底确保公正:辩诉交易制度在被告人面临不利证据和严厉刑罚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合理化处理案件的方式。

被告人可以选择认罪,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而检察官也可以确保深思熟虑地选择提出辩诉交易,以充分考虑案件的追诉公益以及社会公正的要求。

3. 辩诉交易的运行机制辩诉交易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出交易建议通常是由检察官提出辩诉交易的建议。

一般来说,检察官会在案件初期就向被告人提出建议,交代被告人可获得的优惠,并要求被告人考虑认罪和接受较轻的刑罚。

3.2 被告人决策被告人需要在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是否接受辩诉交易。

他们可以与律师商讨并评估风险和利益,最终决定是否承认罪行。

3.3 辩诉交易协商如果被告人决定接受辩诉交易,将进入辩诉交易的协商阶段。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作者:范长波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1期摘要:〖HJ0.64mm〗辩诉交易制度源于美国,为适应我国国情之需要,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仍不完善,但是可以采取试点型地区进行尝试研究,探讨与现行刑事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制度的关系,总结经验归纳问题,从而建立我国独有的辩诉交易制度。

关键词:辩诉交易;刑事诉讼;必要性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33-01一、辩诉交易的含义及其特征辩诉交易,又称辩诉协商、有罪答辩,是起源于美国的司法认罪制度,即在法院的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与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为检察官撤销并降低其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目的,从而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的让步协议。

实质上就是“讨价还价”,辩诉交易在我国还未启用,但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比如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已经发展的日渐成熟,对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制度(一)辩诉交易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如今我国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颇有相似,但区别反而更多: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等国家主要处理刑事案件的手段,美国的大部分案件都要经由辩诉交易结案,即控诉方与被告人“讨价还价”,被告人认罪并获取从轻处罚的方式;在这点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辩诉交易中借鉴其理念,但又有不同,认罪认罚从宽植根于我国传统司法实践基础上,推行的是刑罚的宽严相济的政策,倡导的是我国现行特色刑事司法制度。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适用对象较为广泛,并且主体上有包含并且适用范围也包含罪名、罪数;在这点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认罪认罚制度则是只能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进行让步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二)辩诉交易制度与刑事速裁制度的关系2014年6月27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刑事速裁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

英美辩诉交易制度

英美辩诉交易制度

英美辩诉交易制度
英美辩诉交易制度是指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中的一种解决纠
纷的方式。

在这种制度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口头辩论,把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呈现给法官和陪审团。

法官和陪审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裁决。

英美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公正、透明的解决纠纷方式。

它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在这种制度下,双方当事人会被迫提供足够的证据和事实,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有助于避免一些无谓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此外,英美辩诉交易制度还能促进法律的发展,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先前的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

尽管英美辩诉交易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这种制度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长时间的诉讼过程,使得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此外,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制度来滥用诉讼程序,从而达到不正当的目的。

总的来说,英美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具有优点和不足的解决纠纷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它的优点,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缺点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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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交易的方式和形式不断地改变,商业领域
中的纷争和争议也逐渐增多。

为解决这些争端,辩诉交易制度以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商业主体的欢迎和青睐。

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法理上的争议和疑虑。

在这篇论文中,将从
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思考,探讨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劣及其合规性。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
辩诉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在商业争议解决领域中的一种新型
程序。

它是一种将诉讼和离婚方式相结合的特殊机制,旨在通过交易
的方式解决商业纠纷。

辩诉交易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其高效、低成本、
实效的优势。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高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相比传统诉
讼程序,其周期更短且更具实效性。

在一般情况下,辩诉交易过程仅
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传统诉讼程序则需要数年的时间,甚至可能持
续到案件得到终审判决。

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短时间内得到
的裁决结果可以更好地促进商业发展。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能够降低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在传统诉讼
程序中,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还是在时间、精力、
心理压力上的消耗,都是非常庞大的。

而在辩诉交易制度下,只要交
易能够达成,企业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份清晰、明确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了巨大的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最后,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效性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传统诉讼程
序虽然也可以得出判决结果,但是有时候判决结果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在解决胜败争议的同时造成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但是,在辩诉交易制度中,各方可以自主地达成协议,通过互惠互利
的协商和洽谈,以最小代价解决商业纠纷,实现双赢。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合规性
虽然辩诉交易制度有着诸多优势,但是也有一些人对其合规性提出了疑虑。

那么,辩诉交易制度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本质上是依托于现有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它并不是一种逃避法律程序的方式。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程序形式和程序要素都需要得到遵守。

最后,在交易过程中,各方需要签订一份交易协议,并要严格遵守该协议的约定。

三、辩诉交易制度的缺陷
虽然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明显,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的运作需要各方有较高的商业智慧和协商能力。

如果各方不能在交易协商中达成一致,那么就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纠纷。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注重效用,可能会导致某些法律规则的违背。

最后,辩诉交易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这就需要法律界进一步精细的解决和规范。

四、结论
综上所述,辩诉交易制度的出现解决了传统诉讼程序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商业主体的欢迎。

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和法理上的疑虑,但总的来说,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商业纠纷解决方式,为商业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随着商业交易形式的不断变化,辩诉交易制度还将不断发展完善,为商业领域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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