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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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2

赵志仁

逻辑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逻辑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二、侦查演绎法

侦查演绎法是侦查过程中常用的逻辑方法。演绎推理的思维方向是从一般推向个别。就演

绎推理而言,只要前提可靠,推理形式正确,就可以得到必然性结论。侦查中常见的演绎推

理形式有假言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直言三段论和二难推理等。其中最经常、大量使

用的是假言和选言推理。下面将对这两种推理的方法在侦查中的应用进行说明。

1 假言推理在侦查中的应用

所谓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

理。例如:

某日清晨,一位退休老工人在市内一座大桥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

个黑乎乎的物体。他马上喊人来用铁钩子钩上来,是一团用麻袋包裹着的东西。老工人扒开

一看,里面装着一大块一大块的肉。一种不祥之兆揪住他的心,他用手扒了扒肉,突然露出

了一只手,定睛一看是一只被水泡得惨白的人手。在场的人都惊得目瞪口呆。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运用了如下推理方法进行侦破。

第一,运用假言推理准确无误地立案。

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侦查员赶往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和尸表检查。侦查工作的第

一步就是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信息并进行反馈。要反

馈就离不开逻辑推理。思维上的反馈是否符合逻辑,不仅直接涉及能否准确无误的立案问

题,也涉及能否迅速及时破案的问题。勘查表明:发案现场位于桥南170里处的西郊。侦

查员从麻袋里取出了一具无头、无腿的女性残尸躯干。这段残尸躯干用双层白塑料布包裹着

。勘查表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案件。其推理依据如下:

如果是“杀人碎尸案”,那就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本案确实是杀人碎尸案,所以

,本案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里的大前提是:“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小前提是现场勘查得来

的真实情况。结论是通过大小前提之间的推导得出的,带有必然性。这个充分肯定式假言推

理使侦查员迅速、准确、无误地立了案。

第二,详细而周密地掌握现场情况,为假言推理提供依据。

这起特大杀人碎尸案的侦破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侦破杀人碎尸案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查明死者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死者生前有无工作单位,单位又在何方?而发案所在市,地域宽阔、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发案所在市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在千万以上。而在众多的人口

当中,女性的比例近一半,即有500多万人。茫茫人海,上哪里去寻找这个被害妇女呢?其难

度可想而知。这里用“大海捞针”来形容此案的侦破难度并非夸张。那么,如何利用已知的这些条件来破案呢?经过研究认为,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联系都有着一定的条件关系。就本案的实际来看,首先要根据现场勘查和尸表检查的情况,分清和寻找被害妇女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其次,要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假言推理绘制被害者画像

,用逻辑推理来提供查找被害妇女的依据,尽最大可能缩小查找被害妇女的范围。

根据尸表检查和尸体的分剖情况,侦查技术人员做出了如下推断:

①死者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而后又被碎尸投入河内。

②作案时间在12月20日左右,饭后二三小时之内。

③作案工具系刀和锯两种。

④尸体包装物有麻袋、塑料布、牛皮纸和三种不同的绳子;尸体外表很干净,无任何灰垢(并非水泡干净的);整个现场无血迹,因而分析本现场不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

⑤死者年龄约在35至40岁之间;根据两臂横直测量,身高约165公分左右。

⑥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不是体力劳动者。

⑦死者颈部有几根弯曲头发,腹部有妊娠线。死者应是生前烫发和生过孩子的妇女。

⑧死者右锁骨部位有一黑痣,右手食指指甲盖上有一先天性的紫红道。血型为A型。〖H

T〗

上述推断是否合乎逻辑呢?如果合乎逻辑,推断就是正确的,就能为侦查员分析作案时间、案件性质、作案条件,特别是迅速查明死者提供可靠的依据。如果上述推断不合乎逻辑,就会给侦查工作设置不应有的障碍,甚至使侦查工作走上弯路,或步入歧途。这里仅就几个

主要推断从假言推理和侦查实践结合的角度作些分析:

①死者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

如果死者颈部绳勒的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那就应是

绳勒造成的窒息死亡;

检验表明:死者颈部绳勒的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

所以死者应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

确定犯罪分子用何种手段将被害人致死,是对杀人案正确开展侦查的一件必要工作。由于

客观事物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并且因果联系的规律性知识通常由假言判断表达,所以侦查员往往把规律性知识和勘验检查中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起来得出结论。本案的侦查员就是运用这种方法,依靠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假言推理来确定被害人的死因和犯罪分子的

作案手段的。

②本现场不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

这是由两个假言推理得出的结论。第一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

如果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周围必有大量血迹;

本现场无血痕(且无伪造和破坏之嫌疑);

所以,本现场不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

第二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

只有在室内杀人碎尸,尸表才可能无任何灰垢;

本案被害人的尸表无任何灰垢;

所以,本案的被害人是在室内被杀死碎尸的。

准确地分析第一现场的所在地,在侦破杀人碎尸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涉及侦查员能

否正确制定侦查方向,准确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等一系列问题。

③死者身高约在165公分左右。

这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的结论。

如果死者发育正常,那么死者的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

尸检证明:死者发育正常;

所以,死者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

已知死者两臂横直长度165公分,所以死者身高近似于165公分。这个近似值的伸缩幅度可

在正负5公分之间。即:调查时可以排除160公分以下和170公分以上的妇女,使调查范围缩

小。

④死者是脑力劳动者。

这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的结论。

如果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那就不是体力劳动者;

检尸证明: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

所以,死者不是体力劳动者。

死者不是体力劳动者,当然就是脑力劳动者,这样侦查范围又进一步缩小为脑力劳动者。

⑤死者生前生过孩子。

这是通过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出来的结论。

只有生过孩子的妇女,腹部才有妊娠线;

死者腹部有妊娠线;

所以,死者生前生过孩子。

把③、④、⑤三个推理的结论联系起来,就可以得到被害妇女的生理特征,从而把不符合以上生理特征的妇女排除在外,缩小调查范围。经查访某单位曾有一女干部失踪,她的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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