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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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修改稿2)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R)通〔200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围绕建设国家级高水平示范学校的办学目标,从人才培养、专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根据学校教学、专业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并能够体现现代高职校制度特征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

(四)分类管理,协调发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学校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学校所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岗位设置类别及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我校学生(在籍在校)规模8000人,按照生师比1:16的比例确定教职工岗位总数为500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校的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应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5%。

(1)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统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经济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管理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管理岗位所占比例应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5%。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实习实训教学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所占比例应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5%。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二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为5:27:56:12。因专业技术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由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正高级的设置比例为1:3:6;副高级的设置比例为 2:4:4;中级设置比例为 3:4:3 ;初级十一、十二级设置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倾斜。

(二)管理岗位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校领导岗位为正处级、副处级,对应等级五级、六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其他管理岗位分为4个职员等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七至十级管理岗位。

2 .学校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等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普通工不分等级。

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详见附表一《岗位设置类别、比例、数量分解表》。

五、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岗位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参与学校教书育人工作;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服务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基本任职条件要按照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教授三级岗须受聘教授四级岗4年以上;

(2)副教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或在副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讲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或在中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助理讲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相应岗级。在申报同一岗级人数超出比例数时,按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资历等积分排名。按照排名从高到低聘用,未聘人员依次聘在下一岗级中。积分排名详见附件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

2.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并按岗位等级比例实施聘用。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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