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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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企业应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操作规程应根据岗位需要制定。冶金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当为从业人员定期发放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企业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新员工进厂(公司)、车间、班组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从事熔融金属、煤气等高危险岗位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卫生、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同时及时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

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企业应当对外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对承包冶炼炉窑、煤气柜及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检修、拆除工作经验。

(2)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工程项目承包费用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范围、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4)企业应当对检修承包单位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承包单位落实。企业对承包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双方责任人确认,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7.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重要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当实行操作牌制度。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企业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同时委托初步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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