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付费制度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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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付费制度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应用

范丽莉

2012-12-25 11:22:00 来源:《情报资料工作》2010年04期【英文标题】On the Application of User Fees System 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作者简介】范丽莉,女,1978年生,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

系副教授。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安710064

Fan Lil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内容提要】文章主要探讨了用者付费制度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应用,以案例分析和理论陈述方式分析了用者付费制度实行的可行性、适用性和实际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user-fee 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analyses its feasibility, applicability and other problems involved by empirical analysis and theoretical presentation.

【关键词】政府信息服务/用者付费/市场机制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user-fee/market mechanism

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已成为满足公众多元信息需求的重要

途径。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信息资源开发活动,不仅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政府信息开发,也意味着要将价格机制引入政府信息服务之中。《信息产业“十五”计划纲要》中认为“信息资源开发和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还未形成”是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研究用者付费这一公共管理的政策工具在政府信息服务中应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将会为政府信息服务中如何引入价格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1 用者付费的定义及其特征

1.1 用者付费的定义

按照经济合作组织1995年的《公共管理年报》所述,用者付费制度是指消费者由于消费公共部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向公共部门所做出的直接付款(用于部分或者全部回收成本)以及商品和服务的内部定价,即公共机构与专业行政部门之间的竞争[1]。本文中,仅将用者付费制度界定为“政府对部分政府信息产品或服务收取费用的一项改革措施”。关键的要素是适量交费,付费取决于实际消费的服务量,不消费不付费,多消费多付费。这一方式适用的对象一般是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政府信息资源或者政府机构提供的经过一定深加工分析处理的信息产品或服务。

1.2 用者付费的特征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用者付费的目的是将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以期提高政府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效率,因为价格会鼓励对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2]。对于消费者而言,用者付费意味着要为自己的信息利用行为支付成本,从而避免过

度消费或浪费。对于生产者而言,通过用者付费将价格机制引入服务,使生产者主动了解用户需求,从而按照需求提供服务,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另外,用者付费意味着不是免费,而是成本回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者服务或生产的积极性。此外,用者付费可使得公共部门具有成本意识。

从公平的角度看,用者付费工具体现的是受益原则,由直接受益者支付比用财政支付更公平。付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与其所获得的服务相一致,谁付费,谁受益。克服无偿提供导致的无目的补贴和资助,对社会公平造成损害。

从管理的角度看,用者付费工具仅适用那些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所以公共服务或物品的使用者比较容易确认,能够克服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

从政府财政的角度来看,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

总之,用者付费的最大目的在于显示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为有效配置资源创造条件,可以当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运用。

2 瑞典统计局的用者付费实践[1]

(1)背景。20世纪60年代以来,瑞典对官方统计数据的管理实行中央集权,由瑞典统计局(SCB)统一处理并负责数据的协调与质量控制。完成法定的任务后,以财政划拨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瑞典统计局同时接受以收费为基础的合同任务。1992年新的法律将许多领域的统计责任下放到地方,瑞典统计局也以合同的方

式提供一些统计数据,如金融监管数据。如今,瑞典统计局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融资,除接受政府拨款的法定任务外,有超过50%的任务是基于合同的。在这些领域,瑞典统计局必须同其他市场调查组织、数据分析处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学研究部门进行竞争。

(2)用者付费制度的动机。瑞典引进用者付费的主要动机是使统计服务能更好地符合顾客的需求。瑞典政府认为:与税收相比,向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收取费用是一种更为合适的政策工具,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此外,用者付费工具有助于提高公共部门的成本意识,让财政拨款制度能更加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瑞典宪法明确区分用者付费和公民缴税。宪法规定,用者付费是对其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的直接补偿,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公共服务提供的完全成本,而对税收而言没有上述规定。根据瑞典宪法、各州预算法案和收费条例,公共部门只能根据相关的法令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物品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得到法令的授权。

(3)定价政策。“完全成本分担(full-cost recovery)”是瑞典公共部门的定价政策,但是完全成本分担原则对政府社会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不良后果,则允许实行其他定价的方式。计算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成本的基本原则是使用者必须支付提供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完成指令所需的材料费和员工工资,间接费用则包括这一部门的一般管理费用、办公成本和必要的设备费用。定价标准根据处理任务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按照提供服务的优先程度收取不同的价格,那些要求马上进行查询的服务,使用者需支付额外的费用。确立服务收费标准时,公共部门还必须对其中的术语进行定义,避免产生歧义。

(4)用者付费原则。瑞典统计局对用者付费原则做出如下规定:只要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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