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第九章 金融法

合集下载

金融法

金融法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宏观调控法》课件

《宏观调控法》课件

法律手段
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手段,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 等手段,直接干预经济活 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
宏观调控法的监督机制
立法监督
通过立法机关对宏观调 控政策进行监督,确保 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对宏观调 控政策进行监督,维护 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2008年金融危机后, 美联储采取了量化宽 松政策,通过购买国 债和抵押支持证券等 手段增加货币供应量 ,降低长期利率,刺 激经济增长。
2015年底,美联储开 始逐步加息,提高利 率水平,以控制通货 膨胀和稳定金融市场 。
这些货币政策调整对 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 影响,对各国经济增 长、就业和物价等产 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
案例三:产业政策调整的案例分析
详细描述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了“科 技立国”战略,加大对高新技术 产业的投入和支持。
总结词:产业政策调整是指政府 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产业结构、 产业组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 。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了一系 列产业政策,包括鼓励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 。
宏观调控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依法调控原则
科学决策原则
宏观调控法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 的规定,保障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宏观调控法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通 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案例二:财政政策调整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财政政策调整是指政府通过调 整税收、政府支出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 动。

金融法

金融法

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以社会整体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金融法渊源:国内渊源、国际渊源----1、宪法(规定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概括性的大方向)2、法律(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主要有《金融机构组织法》、《银行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金融管理的法规或是为实施国家立法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8、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金融方面的条约)9、国际惯例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1、金融组织法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3、间接融资法4、直接融资法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6、金融中介业务法中国金融法立法趋势: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细化和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我国基本法的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及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和基本内容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和基本内容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和基本内容
以下是 6 条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和基本内容:
1. 咱说宏观调控法里的计划法呀,就好比是指引经济大船前行的航海图!计划法规定了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就像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旅行,得先有个详细的规划吧。

比如国家制定五年计划,这可太重要啦!这能让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不至于乱了套呀!
2. 再看看产业政策法,这简直是经济领域的助推器呀!它推动着不同产业的发展。

就像在一场比赛中,给有潜力的选手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呢。

比如说对新兴产业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能助力它们快速成长,这多棒呀!
3. 还有财政法呢,那可是国家经济的稳定器呀!通过财政政策来调节经济。

这不就像家庭的财政管理嘛,该省的省,该花的花。

像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对一些行业减税,不就能促进它们发展了嘛?
4. 金融法呀,就如同经济的血脉一样重要呢!它规范着金融市场。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金融法,那金融市场不就乱成一锅粥啦?像对银行的监管,保障了我们的资金安全,这多让人安心呀!
5. 价格法呢,那可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卫士呀!保障价格的合理与稳定。

好比我们去买东西,价格忽高忽低谁受得了呀?国家通过价格法来调控,让一切都井井有条,这不好吗?
6. 最后说说对外经济贸易法,哇塞,这可是国家走向世界的桥梁呀!规范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没有它,咱怎么和其他国家愉快地做生意呢?想想那些进出口贸易,不都靠它来保障嘛,多厉害呀!
我觉得呀,宏观调控法的这些制度体系和基本内容真是太重要啦!它们共同作用,保障着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真的不可或缺!。

7第九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

7第九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

3、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与宏观调控的体系相一致 具体构成包括: (1)计划法 (2)产业政策法 (3)财政税收法 (4)金融法 (5)价格法 (6)投资法 (7)对外贸易管理法等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
1、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干预法(主体特征,谁才有权 调控?)
2、宏观调控法是社会本位法。(目的特征,社会整 体利益,为什么调控?)
3、宏观调控法的间接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 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手段 特征)
4、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规范,多设立进行宏观调控的 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而有关市场主体的 行为规范中则设有较多的诱导性规范。(内容特征)
同的调节手段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如价格手段与价 格法(价格总水平的稳定)、金融手段与金融法 (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具体目标就有 不同。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为依据)
计划法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等宏观调控 法律制度
5、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必要性: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 1、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2、外部性;3、垄断与竞
段。如“铁本钢铁公司案”。 (5)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
标。如区域经济协调、经济过热、通涨或紧缩、社 会分配公平等。 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有联系,但是是国家干预经济 的两种不同的形式,有明显的区别。
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关系
关系:规制可分为广义的规制与狭义的规制。广义的 规制,是一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 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 行限制和禁止或鼓励和促进的行为。其包括宏观和 微观两个层次。广义的规制包括了经济法中的市场 规制与宏观调控。
争的矛盾;4、社会分配不公;5、经济运行中的周 期性;6、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等)。 主要是在在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上,市场机制是失灵 的,是无能为力的,如忽视社会整体利益、环境和 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发展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 的两种形式,直接的市场规制、间接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1、纵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权。
2、横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权,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大量地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综合性和手段的综合性,宏观调控目的性决定了必须要设立一个综合协调制度来协调多个具体执行者的多种手段。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1、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规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而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通常指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设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涉及到对综合的宏观调控权予以立法,制定宏观调控法的问题(发改委酝酿宏观调控立法。)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包括:经济政策法、财政法、货币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劳动关系法等。

1. 经济政策法:宏观调控的核心是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经济政策法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包括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经济增长政策、就业政策、价格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

2. 财政法:财政法是指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使用财政手段进行调节、引导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财政法涉及到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赤字、税收制度、财政预算等方面内容。

3. 货币法:货币法是指国家对货币和货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

货币法涉及到货币发行、货币政策、货币供给、货币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

4. 金融法:金融法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涉及到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的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等方面内容。

5. 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是指国家对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

产业政策法涉及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内容。

6. 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法是指国家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
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法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劳动力供求调节、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内容。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宏观调控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 原则。
社会公众、媒体和利益相关方对宏观调控 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舆论和信息公开等途 径促使宏观调控行为更加透明和公正。
宏观调控法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宏观调控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目录
CONTENTS
• 宏观调控法概述 •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 • 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 •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 宏观调控法的监督和救济
01 宏观调控法概述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01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 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它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 、金融法、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 法等。
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杠杆 调节经济活动,如增加或减少政府支 出、调整利率等。
法律手段
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规范市场主体行 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信息引导手段
政府通过发布经济信息和指导意见, 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预期和决策。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机构
01
02
03
政府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 政策的政府部门,如财政 部、央行等。
环境保护法
规范环境保护行为,防治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民的 环境权益。
安全生产法
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 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
04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指示等方式直接干预 经济活动,如调整税率、规定最低工 资标准等。

最新[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略)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P30、P31、P332.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

P36、P36-37、P37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经营责任。

P53-56、P56-58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规定的法律责任,《转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P69、P69-70第四章集体所有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略)第五章私营企业法律制度1.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

P99-100、P103-1042.合伙和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盈亏分配及分担,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法律责任。

P107-109、P109、P109-110、P110-111、P111-112、P112-113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法律责任。

P115-116、P116-117、P117-119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P130-133、P134-1352.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P150-151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P166-169、P169-170、P170-1722.股票的发行,上市公司。

P173-174、P175-176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程序。

P177-178、P1784.发起人或股东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和职工的法律责任,清算组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或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P182-184、P184、P185、P185、P185-186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债权。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规范多为诱导性规范;而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规范多为强 制性规范
▪ 2、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 1)合法性原则:从实体和程序法两方面保障依法调控 ▪ 2)尊重市场原则:这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原则 ▪ 尊重和符合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善于利用利润平均 化规律分配社会财富;善于利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 ▪ 3)适度调控原则 ▪ 3、宏观调控法的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 ▪ 2)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 3)国有资产法 ▪ 4)对外贸易法
▪ 五、政府采购法
▪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部门为 进行政务活动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 以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 购买者的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
▪ 与民间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总结,是国家宏观调控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 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
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 (八)法律监督和违法责任 ▪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
者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四、国债法
▪ (一)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
▪ 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举借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具体说它是指中央 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来募集一部分 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当债券到期时,国家则必 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 二、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要素
▪ 宏观调控法旨在为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宏观调控行为的适用等 设置法定的规则。
▪ (一)调控主体 ▪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中央与地方 ▪ 地方政府有没有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 缺乏相应的信息条件;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结构与导向,决定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9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9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1、宏观经济调控的含义 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运用经济、 政策、法律等手段实施计划以追求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 展的活动过程。 2、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加以综合 计划调控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 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 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 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
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地位 宏观经济调控法要解决的是“市场失灵”的问题,调整的是社 会经济的领域,以社会为本位,以协调发展和整体平衡为中心, 属于公法性质,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宏观经 济调控法,经济法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必要。 四、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控领域 1、 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问 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 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 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 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 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 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本原则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框架 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可以考虑设立。 “总则、宏观经济调控体制、宏观经济调控决策和实施程序、宏观 经济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调控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几个 部分。 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统一决策原则 凡是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应当统一归属于国家的权利 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在拟定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或者行政法规后应当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表决通过后实施。 2、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宏观经济调控则 是要解决这种不平衡。 3、协调原则 4、引导鼓励原则 5、预期原则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第9章金融法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第9章金融法

案例
案情: 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一次在协助董事 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得知公司计划高额分配股 利。李某便将此情况告知其大学同学赵某,建议赵某 大量购进该公司股票,所获利润李某分30%,赵某同 意,随即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公司公布其利润分配 方案时,股票价格大涨,赵某遂将所购买的该公司股 票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并分给李某30 万元。 问题: (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5分) (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3分)
三、新股发行的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 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的用途。
(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5分)9-211 答:(1)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李某将公司高 额分配股利的方案在公开前泄露给赵某,并建议赵某买进该公司 股票,是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李某作为董事长秘书属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也就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高额分配股利计划在 公开前属于内幕消息。(2)赵某与李某合谋以分享利益为条件取 得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获利, 赵某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行为。 (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3分) 9-211 答: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法律所禁止,李某、赵某有义务赔偿 其他投资者因此所受的损失;证监会也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金融法

金融法

从内容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 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职 责的变化,删除了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审 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加强中国 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其在宏观调控 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强化了中国 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为明确中国人民 银行的必要职责,保留了对商业银行执 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检查权及对这类违 法行为的处罚权。
2003年,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 监管两大职能分开。
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 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十届人大常委 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 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的职责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 专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专门机构;国务 院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 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 合法、稳健运行。
四、中国 人民银行的 组织机构 (一)决策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 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 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 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 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分支机构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 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 办有关业务。
四、中国 人民银行的 组织机构 (二)分支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 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 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 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
金融,简单的说就是货币资金 的融通。具体地说,金融是货币流 通的调节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货币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 的特殊商品,是价值的一般代表。
金融涵盖的范围: 金融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货币 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货款的发放和回收, 存款的吸收和支取,票据的流通,证券的发 行及交易,黄金与外汇的买卖,保险的投保 与承包,融资租赁,期货买卖与信托等一切 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活动。

金融法

金融法

金融:在社会形态中,与物质产品流通相对应的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以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为条件的资金融通)信用:不同所有者之间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期货:双方约定在将来有效时间内,以商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的资产;期权: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期权费后,卖方赋予买方将来某日前的任何时间,按约定的执行价格或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特定资产的选择权。

货币本质(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基本原则:1、在币值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物价稳定、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2、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利益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4、维护金融稳定银行:1844英《英格兰银行条例》;证券:1933《证券法》源于1934年美《证券交易法》;票据:1673年英《陆上商事条例》;信托:1893年英《受托者条例》;1901日本《保险业法》;金融立法: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03修改)《商业银行法》(03年修改)《票据法》(04年修改)《保险法》(09)98年《证券法》(05修改)01《信托法》0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06年修改)03《证券投资基金法》(12年修改)1986《银行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票据: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束自己或委托他人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融的有价证券。

分类:1、法律上:汇票本票支票2、学理上:出票人是否直接付款:委托票据和自付票据;根据经济职能: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3根据记载方式:记名(背书转让;可记载“不得转让”)、无记名(交付)、指示(背书转让;不可记载“不得转让”)证权证券:权利在证券作为前已存在,作为证券是为了证明这一点;设权证券:(不存在,为了创设权利)票据功能:汇兑、信用、支付、结算、流通、融资中央银行性质(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监管机关)传统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现代职能(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1、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要事项要经国务院批准)2、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组织机构:1、最高权利机构(行长,行长负责制)2、咨询议事机构(11人货币政策委员会)3、内设职能机构(18职能)4、分支机构(九大分行)央行货币政策:1、最终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2、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3、操作目标(短期利率、基础货币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间接地控制货币供应量;效果明显,杀伤力强但使用不灵活;针对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实行按旬考核的办法,按上旬末应交存款,本币存款准备金高于外币存款准备金率2、再贴现(再贴现率与贴现率倒挂,远高于银行间回购利率和银行间拆借利率);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决定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效果取决于国家票据使用程度及信用程度3、公开市场操作:在金融市场公开买卖有价证券影响金融机构的头寸、吞吐基础货币,从而起到调节信用与货币供给作用,主要方式(回购和利率招标)效果最好,对市场无杀伤力,但灵活性太强,不易把握,要求有较完备的市场体系4、再贷款(提供信用贷款,解决临时资金不足,不得用于放贷和证券投资,04年起实施再贷款浮息制度)5、央行基准利率(按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实现利率市场化)货币供应量:M0=通货;M1=M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M2=M1+商业银行定期存款;M3=M2+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金融工具特性: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洗钱含义:通过各种行为,使得犯罪的收益表面上成为正常收入;反洗钱立法:一法四令(《反洗钱法》;四令:《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交易中优势地位体现:1、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2、信息优势(披露详尽信息)3、不可或缺的业务(对关系人的限制,不得歧视客户);附属义务提供安全交易环境,保密义务(银行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客户授权除外)储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用户保密;计息原则:基准存款利率由国务院授权央行制定,公布;定期存款提前或逾期支取均按活期;挂失规则: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特殊条件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改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寻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经济法-宏观调控

经济法-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宏观经济学还处在发展之中,其内容广泛,许多 方面没有定论。但是,基本原理已为人们认同,并为 各国采用。这就是: 当经济过热时,采取一定调控手段(如财政、税 收、金融等),减少或抑制总需求(投资和消费), 同时调整总供给方面,实现供求均衡,以防止通货膨 胀的经济危机;当经济过冷时,采取一定调控手段, 扩大或刺激总需求,同时也调整总供给方面,实现供 求均衡,以防止通货紧缩的经济危机。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
本部分讲授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制度,分为四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导论(概述) 财政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导论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念、特征和调整机制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体系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机制
一、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宏观”一词来源于宏观经济学,是与微观经济学中 的微观相对应,经济学中的“宏观”是专指一个国家、 一个地区经济生活中量的问题。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总收入、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国家预算的收入 和支出、出口与进口、资本流出与流入的总量、工资 率和就业率、利息率和汇率。 宏观经济学派有凯恩斯学派、新古典主义学派和新 古典综合学派(萨缪尔森)。 新古典综合学派(萨缪尔森)是占主流的宏观经济 学,一方面注重到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也 吸收古典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合理内容。目前对 政府假设已由“全面管理”转向“有限管理”。
一、概说(续)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起全国推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分权(划分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分税 (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分别预算(建立健全分 级预算)、分设机构(建立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 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徒征管,中 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局征 收)。分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其规范化和法制化程 度较高。应当说,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如今运作多年,但还有待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卡尔·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的假设
世界1:物理世界 世界2:心理世界 世界3:心灵世界
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
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出生于1902年7月 28日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当时属于奥匈帝国) 的一个犹太裔中产阶级家庭,毕业于维也纳大 学。1928年,他获授哲学博士学位,1930年至 1936年间在中学任教。1937年,纳粹主义势力 抬头,波普尔移民至新西兰。他在新西兰克赖 斯特彻奇市(即基督堂市)的坎特伯雷大学任 哲学讲师。1946年迁居英国,在伦敦经济学院 讲解逻辑和科学方法论,1949年获得教授职衔。 1965年,他经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获封爵位, 1976年当选皇家科学院院士。1969年从教坛退 休后,他仍活跃于知识界。
●分散和转移资产,提高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 安全性。这在金融衍生工具中变现的最明显, 无论是期权,还是期货,主要是用来规避风险 之用。
●信号系统功能。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以及世 界经济的“晴雨势。
3.分类
(1)货币市场
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资金交 易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特点是期限短、 流动性强、风险小,其交易对象主要是短期证 券,如国库券、商业票据、可转让存单等。
◆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 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 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具体包括:货币发行、存款、国内外汇兑的往 来、贴现市场和证券市场活动等。比如,你们 在建行或工行,或自动柜员机的存款、取款, 在商场涮卡等活动都属于狭义的金融范畴。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 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那里取得所需资金。比 如,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筹资。
价值:是满足主体的某种需求或者需要。价值 具有相对性。
主观价值论(效用理论):只有相对于人的 效用而言,才有价值这回事。东西或证券的价 值取决于它能否让个人的效用提高,包括消费 效用、财富效用、主观幸福或满足感。亦即 效用决定价值,而不是劳动成本决定价值。 这等于说,即使要花百亿元投资、十万劳动力 一年的时间才能建好的漂亮形象大楼,如果没 有任何人或机构要用它,那么,那栋楼也会一 文不值;花费再多的机器设备,如果没有人要, 也一文不值;再怎么费苦力做成的衣服,如果 没有人愿意出价钱买,那只是一堆废布。
(2)金融新理解的意义 ●金融解决了时间、空间上的价值交换难题。 ★当下→未来,比如借贷用来买房 ★未来→当下,比如储蓄用来养老 ●金融增进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 ★养儿防老——风险投资(个人与家庭) 个体形态的风险防范模式 ★礼尚往来——风险分散(个人与族落) 群体形态的风险防范模式 ★安土重迁——风险防范(个人与政府) 社会形态的风险防范模式
(3)金融工具
●定义: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载明了相关主体 的财产权利(股权、债权或债务)关系的信用 工具。包括:股票、票据、债券、衍生金融工 具(如期货、期权)等。
●特点: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金融工具的风险
第一,市场转化风险。金融工具往往只是一张 纸,或纸都没有,不是实物,不可避免的存在 转化风险。我们常说某某股票套牢了,就是指 这种股票跌到最低,没人愿意接手了。
2.功能
●融通资金,调节资金供求。实际生活中总是 存在着资金的闲置和短缺,金融市场为资金的 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架起了联结的桥梁,为社 会资金的供求平衡创造了条件。
●促进资金的积累。资金的需求者通过金融市 场筹集资金,再把资金用于投资。
●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市场主体都有逐利本 性,谁都想把资金投资到利润高的区域,以获 取更高的利润.金融市场给大家提供这样一个 判断与选择 .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 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如:普通百姓将 现金存入银行,银行再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 款给企业。
2.对金融的新理解
(1)金融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形式。 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 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耶鲁大学 经济学教授陈志武《金融的逻辑》) 。
对应性(反射性):反馈——负反馈/正反馈
负反馈:参与者看法与实际情况更接近。负反 馈的过程是自我纠正的过程。参与者使自身的 看法不断接近现实。(经济学中的均衡论常用 此来观察金融市场)
正反馈:参与者的看法远离实际情况。正反馈 的过程是自我强化的过程。参与者使自身的看 法不断远离现实。最后不得不承认其看法不现 实。(动态的不均衡论,符合金融市场的特性, 会产生易扩散谬误现象,即对现实的解释是扭 曲的,而其产生的结果又强化了这种扭曲。)
●如何理解价值?
客观价值论与主观价值论
陈志武
代表作:
2008年 1.《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2.《非理性亢奋》
2009年出版 《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金融的逻辑》 《24堂财富课》
陈志武,生于1962年7月。华人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 教授。曾获得过墨顿·米勒奖学金。他的专业领域为股票、债 券、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及宏观经济。
第二,利率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与市场转化风险不同,可以 转化但有价格风险。如遭遇“熊市”,股票及 时抛出,庆幸没有套牢。尽管比买来时估价缩 水一半也不管了。
第四,制度风险。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金融工具 的管理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大家都 知道,我们的现有政府管理市场经常经验不足, 政令朝令夕改的现象不是偶然发生,而是经常 发生。其中风险就不言而喻。
●期权市场
期权交易买卖的只是在未来按确定的时间、价格买卖某种商品 或资产的权利,买方在到期时可以放弃此种权利。不过,买方 不能主动放弃卖的义务。他也没亏,因为他先收取了期权费。
(4)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从事外汇买卖的场所。外汇买卖就是一国货币兑换 成另一国的交易。
二、为何金融市场很难预测?
●现代社会作为开放社会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波普尔在此书中论述,经验性的真理不可能是绝对正 确的。即使是科学原理,也不能毫无疑义地被证实: 只能通过检验来证伪。即一个失败的检验就足以证伪, 而再多的确认性例证也不能完全证实。科学原理具有 假设条件,其真实性要能经受证伪的检验。声称掌握 绝对真理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错误的宣称,所以只能强 加于社会。所有这类意识形态都会导致压抑。要解决 解决此问题,必须形成一个更具有吸引力的社会:开 放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可以自由地持有不同见 解,法律允许观点不同和利益各异的人们和平地生活 在一起。
(如黄金、白银)→信用货币(如纸币)→电子货币 (如你们使用的饭卡、建行的龙卡、工行的牡丹卡、 中行的长城卡 、网络Q币)
4.货币的功能
第一,价值尺度。 第二,流通功能。在商品交换中,货币不停的
流通,以实现不断的交换。 第三,储存功能。 第四,支付功能。
5.货币与信用
三、金融
1.定义
第九章 金融法
§金融
一、纸币
1.纸币是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货币形式。 2.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 3.纸币本身不具价值,亦不能直接行使价值尺度
职能。 4.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纸币,是中国北宋时期四川
成都出现的“交子”。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 最早的国家。
二、货币
1.货币本质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货币的产生 ◆起源于商品交换,充当一般等价物。 3.货币的种类 ◆商品货币(如粮食、动物、布匹、贝壳 )→金属货币
(3)金融期货与期权市场
●期货市场
合约的交易单位、交割日期、交割地点均为标准化,无需双方 再商定。交易双方要做的是选择适合资金的合约,并与对方谈 判价格;交易双方并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与交易所属下的清 算公司结算;买卖双方都必须在清算公司开立专门帐户。这种 合约并不表示成交时金融证券实物的真实转让,而是买卖双方 约定承担了在若干日买入或卖出该金融资产的义务责任。
●很难预测,是因为思维与现实之间的不对应关 系(金融大鳄索罗斯) 。
★谬误性
在参与者有思维能力的前提下,参与者对世界 的看法永远是局部的和扭曲的。(卢曼:社会 中的观察,“二阶观察”)
★反射性
这些扭曲的观点可以影响参与者所处的环境, 因为错误的看法会导致错误的行为。(“有色 眼镜”)
乔治·索罗斯
乔治·索罗斯(英语:George Soros),本名是捷尔吉·施瓦茨 (Gyoumlrgy Schwartz),匈牙利出 生的美国籍犹太裔商人;著名的货币
(2)资本市场
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交易市场,有称中 长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将储蓄和部 分消费转化为投资,为企业或政府筹措所需要的中 长期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市场是否健全将 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投资水平、投资结构、资源 利用和配套效率以及国民经济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融资期限长(一年以上)、 资金流动性弱、风险大但收益高。
“反射”概念需要进一步解释,它仅适用于有 思维参与者的情况。参与者的思维有两个功能:
◎认知功能:理解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
◎参与或者操纵功能:改变境况使之对我们有 利。
这两个功能将思维与现实从相反的方向连接起 来。从认知功能的角度看,现实应该决定参与 者的看法;因果关系的导向是从世界到头脑。 与此相反,在操纵功能中,因果关系是从头脑 到世界,也就是说,参与者的意图应该决定和 左右结果。当这两种功能同时运作时,它们可 以相互干预。
主要著作 1945《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1957《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1959《科学发现的逻辑》 1963《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 1972《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 1976《无尽的探索—思想自传》 1982《开放的宇宙》 1992《二十世纪的教训》
●很难预测不是说不可以预测。
注意预测的前提和条件
金融是指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 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说进行的货币 收支、资金融通等活动的总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