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就认定办法答记者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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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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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评分标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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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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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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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认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办公室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小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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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参与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技术转移 炼金有术:搭建科技与经济的“金桥”——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蔡文沁解答技术转移相关问题
发 展 现 状 如 何 7 整 体 处 于 怎样 的 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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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加 快 发展技 术市 场的意 见 》, 关 明确 了 “ 十一 五 ”期间技 术市 场的 发
《 企业 法 》为主 要框 架的 法律体 系及 技 术合 同管理 制 度 ,规 范 了技 术交 易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减 免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 ( 符合 条件的 技术 转让所 得 不 对
践 ,在党 中央 、国 务院有 关方针 政 策 指导 下 ,在 科技 部 以及各 地政府 部 门 和各 界努 力下 ,我国技 术市 场逐 步 完
的主 体 和行 为 ; 《 促进 科技 成果 转化
蔡 文沁 :经过 近2 年 的 。为了贯 彻 、 国家 自主 创新 战略 ,加 速科技 成果转 化 ,提高 企业 创新 能 力 ,出台 了对 从 事技 术开 发和技 术转 让减 免营 业税 和
TeB eC u 特 别 策 划 i eH a
【 物访 谈 】 人
搭建科技与经济 的 “ 桥 ” 金
一 一
科技部火炬 中心副主任蔡文 沁解答技术转移相关 问题
本 刊记者 谢 佳婷
冯 闻文
技 术市 场的诞 生是 我国 社会主 义 市 场 经 济发 展 进 程 中 的 重 大 创 新 之
术 市场 的有 序运 行 ,为促进 技 术转 移 和 高新 技术 产业 化方 面 发挥 了重要 作
例 贯彻 落实 了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使得 市 场制 度得 以转化 为具 体的 行为规 范
和 操 作 指 南 。2 0 年 科 技 部 下 发 了 06
用 。截 止 目前 ,已初 步形 成 以 《 科技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职能职责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职能职责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火炬中心是国内实力雄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之一,致力于促进
科技成果商业化,并提供辅导、资金等支持服务。
火炬中心负责对科
技成果进行评估、转化、孵化等过程的管理,并为科技企业提供创新
性的思路和方法。
2.推动科技创新进程
火炬中心还负责宣传和推广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协调、组织
和推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包括举办产业
论坛、发布行业调查报告等。
3.优化科技服务体系
火炬中心在国内有着广泛的关系网络,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为科技
企业、创业者等提供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增强科技创新
的活力。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火炬中心还要主动拓展与国内外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以及科研
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为科技成果的国际化提供支持。
总之,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作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
创新的机构,为实现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科技部 火炬中心 专业化众创空间 文件 政策
科技部火炬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文件政
策
科技部火炬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文件政策是指科技部火炬中心为促进科技创新
和创业发展,推动众创空间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文件政策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
重要作用。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服务,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创新创业载体。
文件政策明确了科技部火炬中心在专业化众创空间中的角色和职责。
作为推动
科技创新和创业的重要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负责对众创空间的认定、评审和管理工作。
他们将评估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中提供指导和支持。
文件政策还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推动专
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
他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服务。
同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各地众创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
通过文件政策的实施,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众创
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专业化众创空间将成为创新创业者分享资源、互相交流、共同成长的重要平台。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蓬勃发展。
技术经纪人练习题集三、技术经纪与技术经纪人
技术经纪人练习题集三、技术经纪与技术经纪人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A2017年9月15日B2010年1月5日C2021年5月4日D2018年4月1日答案:A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专业人才和团队支撑,除了以下哪一个其它的都是?()A评估咨询专家:学校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法律、管理、财务、投资、行业及科技领域专家,负责成果转让或技术入股前的成果价值评估。
B财务、税务和法律顾问团队: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过程中,会遇到财务、税务和法律等问题,如某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的财务处理、税务筹划,产业化公司组建时的投资协议起草等。
C产业孵化团队:负责项目融资及产业孵化,可以是现有的控股集团、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工研院等管理人员。
D 股票管理人员:负责校办企业的股权管理,或者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管理运营。
答案:D作为一名技术经纪人,一般需要掌握一些必须的知识和技巧,除了以下哪一个其它都是?()A基本了解国家成果转化政策B 了解美国成果转化政策C大致了解成果转化流程D掌握一些技术转移对接技巧答案:B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是哪一年印发的?()A2010年B 2015年C 2020年D 2022年答案:C截止2022年6月,除了哪一个,其它的省市已经开展技术转移职称评审工作?()A 北京B 西安C 重庆D 呼和浩特答案:D对于技术转移的盈利模式中,除了哪一个,其它的都是比较典型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模式?()A 促进转移转化,提取中介费用B 无形资产评估费用C项目投资获利D 为创业公司建设宣传网站答案:D知识产权运营主要是从哪一年开始提出并流行的?()A2010年B 2014年C2021年D2022年答案:B跟技术转移含义相近的词语主要有以下哪几个?()A 知识产权运营B 技术商业化C 科技成果转化D商标交易答案:ABC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包括哪些方式:()A 知识产权许可B 知识产权转让C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D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答案:ABCD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下面哪个方法是正确的?()A 初级技术经纪人B 中级技术经纪人C 中级技术经理人D 高级技术经理人答案:ABD一般而言,技术经纪人需要跟哪些部门和单位打交道?()A 高校院所B 科技局C 公安部门D地方园区或企业答案:ABD近年来,要求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的文件中有以下哪几个?()A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B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2020]教科技1号文)C科技部教育部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D2020年2月20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答案:ABC根据科技部教育部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技术转移机构中的专业技术转移人员要具备以下哪些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A 技术开发B 法律财务C 企业管理D商业谈判答案:ABCD根据科技部教育部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A知识产权管理B 科技成果评价C 市场调研分析D 法律协议谈判答案:ABCD根据科技部教育部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哪些服务能力?()A 概念验证B 科技金融C 企业管理D 中试熟化答案:ABCD一般而言,国家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部曲”指以下哪三个文件?()A2015年10月1日的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B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C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D科技部教育部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答案:ABC当前高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一般有以下哪些组织形式?()A依托高校校内现有管理部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如各高校的科技处或者科发院。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七月八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新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炉——科技部火炬中心解读新规变化与亮点
新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炉——科技部火炬中心解读新规变化与亮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5.14•【分类】问答正文新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炉——科技部火炬中心解读新规变化与亮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与旧版比较有哪些新的突破和亮点?如何理解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和内涵?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评价结果,发挥好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就上述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记者: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是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导向的核心抓手。
请介绍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贾敬敦:1985年,中央做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随后在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了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家高新区达到了169家。
国家高新区经过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在国家高新区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为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指导与监测,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2004年、2008年、2013年五次修订评价指标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推动了国家高新区的高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做出了国家高新区“又高又新”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
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一、背景介绍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科技部火炬中心引入了企业创新积分制。
该制度通过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鼓励企业持续进行创新活动。
二、积分标准1. 创新项目:根据项目难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可获得100分。
2. 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等,根据成果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最高可获得50分。
3. 人才培养:包括参与培训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根据培养效果和贡献进行评估,最高可获得30分。
4. 社会贡献:包括环保、公益慈善等方面,根据社会影响力和效益进行评估,最高可获得20分。
三、申报流程1. 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项目计划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人才培养证明材料、社会贡献证明材料等。
3. 申报评审:由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积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确定企业的积分奖励。
四、积分奖励1. 积分排名:对于获得积分的企业,按照总积分进行排名,前10%的企业将被授予“火炬企业”称号,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2. 积分奖励:根据企业获得的总积分数,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1000分以下的企业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2000分的企业将获得荣誉证书和更高额度的奖金;2000分以上的企业将获得荣誉证书和更高额度的奖金,并有机会参加国际展览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五、总结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是一项鼓励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
通过该制度,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的效率和质量。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该制度,并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以获得更多的积分奖励。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1: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企业有什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是如何评定的?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XX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B、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首先要符合高新认定的基础条件,详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解答〙一文符合条件才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递交之后会进行评分,要超过70分才可以获得通过认定,然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期结束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牌匾常见问题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这个有几个核心点:第一个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识产权举例说有个企业他在5年前拿到一个发明专利,他就不能用这个专利作为条件参加申报XX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07、08、09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第三、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第四、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第五、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举例说: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过专利,它可以向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购买五年的全球独占许可专利就可以满足条件第六、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笔者就曾经看到过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身是制造医疗器材的,但是他购买的专利是汽车发动机方面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符合了条件,但是实际上,和后面的高新产品占60%比例的条件是有矛盾的,肯定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重要的条件,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一定要非常重视常见问题3:我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能申报高企认定吗?问:我们公司做的产品是传统的蓄电池,并不是像太空电池生物电池那些高科技产品,但是我们有研发有专利,财务数据也很好,请问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2这个是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一个常见的误解,企业往往对政策解读不深,了解不多,听其名取其意,马上判断不合适,这个是一个粗率的做法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是XX年金融风暴,在金融风暴中,国内大部分出口企业受损惨重,从外贸出口业的产业结构来说,大多数外贸企业是或者简单的加工,靠的是低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过去,企业对知识产权不重视,造成了大部分的利润都给外国企业拿走,只能做下游的简单加工,赚取微薄的收入从XX年开始,国家调整了政策导向,出台了多部引导国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重头戏就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财务总局一起颁发,用减税的方法,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重视研究开发所以从政策的出发点来说,国家希望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往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靠拢基本上大部分生产型、研究型企业都可以参加申报从政策字面上的意思,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财务增长不错,研究开发达到一定水平,这个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很高科技的产品企业才可以参与申报请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这条的规定:产品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不是单纯以终端产品来确定,而是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然后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企业产业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资源与环境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技术□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最后一项就是没有很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企业所属的范围据经验,广东省从08到09申报的5批认定通过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这个范围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某些山泉水、果冻等企业,从产品来看,不属于航空航天或者生物技术之类我们平常了解的高科技领域,不过他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他们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免一句话答案: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3常见问题4:申报认定是自己来做,还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帮忙好?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各省、直辖市、单列市等一级的科技部门主管认定审批,在程序上,是由一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定申报日期,然后各市各地区科技局科委通知下属区域单位企业,由企业自行准备材料,在申报日期之前递交到所属科技局、科委,由地区科技局、科委统一上交到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然后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然后在评审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补交,然后会抽查部企业,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抽查结束,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15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里就看你公司自身情况如何,假如是条件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也很有申报项目经验的,当然是自己申报的好但是假如是企业自身很少申报*的科技项目,对材料组织编写缺乏经验,某些条件不是很符合,又非常想要申请到这个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专业有经验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是最合适的选择聘请服务机构整理资料,是经验和条件不足的企业通常的选择 1、企业很少申报项目,对过程和项目申报书不熟悉2、对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例如笔者前面提到过的例子,购买的专利是符合条件了,但是没有跟产品连接在一起,财务报表上也无法体现出来,结果是表面上符合了政策的条件,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充数,专家一看就知道该企业不合适3、高新项目资料不只是一个一个条件拼凑这么简单的,四个板块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审计有关,和财务有关,后面的RD、PS表都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去编写稍微不留意就很容易前后矛盾,一个小小错误就可以让专家的评分很低,导致无法通过据了解,就广东来说目前市面上主要是分为两大类型的服务机构: 1、*官方或带半官方色彩的机构包括各地区的科技局高新科、火炬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各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广东高新技术协会、广东生产力促进协会、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中,有些是免费指导,有些是收费指导,有简单指导、全套资料代办等方式相对下面那类机构来说,会更有保障 2、各种民间企事业机构包括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号称可以代表,而且不少是号称百分百通过,不通过不收费这种机构明显会弱于第一类的机构,企业假如要聘请这类4机构代办,要认真核查代办企业的资质和实力、案例等,以免上当受骗因为笔者就曾经见过几个只有五六个人的公司到处揽客,需慎重常见问题5:公司规模比较小,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XX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没有这个条件限制,国家是通过这个政策,鼓励重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对销售额有要求的,新的管理办法对销售额的要求主要突出在两点:1、财务的销售额增长率要求前三年的销售额的加权平均增长率,进行级别计分说到这里,笔者不妨提一下一点题外话,这个政策明显是对大企业不怎么公平,因为大企业每年增长10%,特别XX年金融危机,是非常困难的,但小企业就相对容易得多,例如一家企业,XX年销售额是万,XX年多做了两个单,销售额是万,XX年金融危机有所缓解,销售达到万,那么这家企业三年增长率就是%了这个说明政策更加倾斜于中小型发展良好的企业2、高新产品的产值,要占到销售总额的60%以上这个要考虑到高新产品占的比率为什么要这样限制呢?因为有些企业是生产和贸易一起做的,也生产自己的产品,也做代理,销售收入就不一定是高新产品的收入了小规模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样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6:我公司研发经费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应怎样处理?问题:我公司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3亿的销售额,万企业所得税,但一年的研发费用才万,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想每年都可以节省万的所得税,请问有没有办法可以处理这个难题?答:这个问题也普遍存在,许多企业就是因为这条达不到条件,总是不敢去申报我们先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上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按照这个标准,你公司的研发费用最近一年需要万以上具体的请详细参考〘工作指引〙的内容5常见问题7: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的不足,怎么处理?答:对于人员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要求: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天以上的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天以上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常见问题8:代理贸易加生产的公司,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问:我公司在广州天河,主营代理经销国外大品牌的产品,同时也有工厂在东莞,有研发有专利,据说贸易公司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这种半贸易半自主生产的企业,能不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获得40%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答:关于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看广州公司和东莞工厂,是否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假如贸易公司和生产工厂为独立法人单位,那么贸易公司这方就比较难申报假如两者是同一个法人单位下属,则要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限制同时有代理其他产品的公司申报,但是这个代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的份额,应该在一个比较小的比例方可例如你公司的产品,全部都是高新技术产品,也要大于公司年总销售额的60%才可以申报规定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收入,这方面一定要占大部分才可以常见问题9:我们公司两免三减半还有一年,想后年再申报,可行否问题:我公司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日资企业,做精密电路板的,现在还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到XX年结束,因此公司想明年再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听说政策可能会有变动,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样呢?6答: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公司的条件,假如是非常符合高新申报的要求的话,那不妨再等两年再申报,不急,不过假如你们公司的条件离高新认定的条件较远,建议越早申报越好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不可能永远无限期开放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去鼓励大部分企业发展的,这个是很影响税收收入的事情,所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颁布的一个比较早的时间,政策的执行会比较宽松,例如有些条件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查但是随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自然就会收紧这个关卡,提高准入的门槛,也就是说,条件会越来越苛刻,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从你们公司的角度来说,条件好的自然什么时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都没关系不过据笔者所知,基本上很大部分的企业,都很难完全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所有要求,比较好条件的算是业和互联网行业,他们从知识产权到人员结构到研发经费,相对较容易达到要求,但是就传统行业如制造业等来说,达到要求的企业并不多的所以,条件不好的公司,虽然看起来现在申报高企认定的话,损失了两年的优惠期,但是实际上,未来你们不一定能通过认定,那么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增加了四年的税收优惠常见问题10:之前没做过审计报告的,能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吗?问题:我们公司因为营业额度不大,所以之前几年都没有做年度审计报告,只有每年五月做税务的汇算清缴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上面说明要五份审计报告,但是我们都没有,怎样处理比较好?答:汇算清缴报告不能等同于审计报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要提供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高新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共五份审计报告而汇算清缴报告虽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是并不具备审计报告的特性,不能作为审计报告来用年度审计报告可以补办,这个问题不大,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两份的话,需要找科技厅核定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方可以建议到当地科技厅的网站,下载经过审查的认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别联系沟通,确定哪家做即可以常见问题11: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级的还是省市级的?答:XX年4月份,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说明,已经取消了以前的省市国家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划分,统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了7判断一个企业是老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证书上判断,老的高新技术企业,上面只有科技部门的一个章,如广东省科技厅,但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面是有四个章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地税,共同评审盖章认定的常见问题12: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问:我集团公司去年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部在广东省肇庆市,但是有三个分公司分布在广东,独立核算,不知道他们是否也可以同时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呢?答:首先,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这个高新的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允许的同理也是,有些集团的某些子公司是符合高新要求的,但是他们其他子公司或者总公司也不符合,那当然不允许常见问题13: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XX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在外资企业逐渐取消了税收的优惠的背景下,外资企业渐渐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都是25%,享受惯了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的外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很多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新政策,无内外资的区别,说明国家从单一的在税收上照顾外资企业,进展到了鼓励内外资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的阶段了国家已经把重点放到了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上面来8常见问题14 : 集团符合条件申报高新,但是新公司也想申请,如何解决是好?问题:我们公司在江苏镇江市,产品是做化工涂料的,一年所得税额度大概是万左右,所以比较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减轻税务负担近三年已经有五个发明专利拿到授权证书,也和苏州大学建立过产学研项目,但是现在公司已经在XX年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准备把资产等都慢慢都转移到新公司去,这种情况怎么办才好?回答:这个问题,那只能是说先申请高新,你们的条件也很好,申请起来应该问题不大,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非常良好建议尽早申报为好早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就新公司方面,建议按照高新政策的要求,建立起一套符合高新要求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研发、研发经费的财务归集等方面,只要一两年之后再次申报,同样可以享受高新的证书认定通过的减免的新老公司都是高新,也就无所谓资产在那边的问题了!常见问题15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问题:我公司于XX年年底已经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到XX年2月份才拿到证书,正式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由于XX年一直都按照2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可以在申报认定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到15%的征收税率,那么我们公司的优惠,到底是从XX年开始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还是从XX年开始?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XX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XX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XX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XX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应该算是XX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所以你们公司可以在XX年的汇算清缴中,按照25%和15%税率的差,退回多缴纳的税款,或者多还少补常见问题16 :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被抽查,人员学历结构不合要求怎么办?问 : 我公司已经通过高新认定,但是科技局通知会有抽查,关于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结构,我公司操作工比较多,不合高新要求,应该怎么办才好?回答:提示三个方法:1、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学历低的工人,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减少学历低的工人的比例这个方法有个很明显的缺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费用同时也相当的高2、成立一间新公司,低学历员工均转移到新公司去高新公司可以采用高学历人才为主的方法这个方法在操作上成本较低,适合于较大型的劳动密集高新技术企业使用,但是就是相当的麻烦,在人事结构等方面,员工归属感等问题,需要做很多工作。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合基地成为国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页脚内容14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和管理原则,即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科技部对全国的各类国合基地统一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国际创新园认定条件和程序(一)国际创新园是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由科技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国际创新园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是领域或地区研发力量集聚的重要平台,机构发展方向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2、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3、建立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4、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页脚内容145、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人社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基本申报条件第四章初级职称其他申报条件第五章中级职称其他申报条件第六章副高级职称其他申报条件第七章正高级职称其他申报条件第八章附则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技术经纪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术经纪专业,设置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可分别对应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对应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对应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00.11.03
•【文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
•【施行日期】2000.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
知
(国科火字〔20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
自1991年以来,各地科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和原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的精神,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利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7月23日,科技部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发
布了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望你们参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万人,硕士毕业生万人,博士毕业生万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万名,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万人;2005年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共享受减免税收达亿元,2006年仅所得税减免达亿元;四、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哪些成绩答: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00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实现利润亿元;上缴税额亿元;出口创汇亿美元;五、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答: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大中型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们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六、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和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七、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答:新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八、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答:新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均有明确规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借鉴国际经验OECD、美国、韩国,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新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九、为什么新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答: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问题,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不从事自主研发,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十、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处于创业发展阶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销售规模较小,原认定办法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定为5%,符合当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同时也呈现出一个规律: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初创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初创期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在这个阶段,企业研发投入大,销售收入少,因此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大;当企业度过初创期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除了将一部分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外,还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市场开拓和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在这个阶段,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初创期有所降低;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以下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十一、新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答: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新认定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新认定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这一改革措施,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在组织管理方面,新认定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监管层,负责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作为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新认定办法还通过公示公告、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十二、在新办法实施后,高新区外的企业是否和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样能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答: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十三、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答: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十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十六、什么是独占许可答: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是许可证贸易;它是指技术供应方把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出售给技术接受方,从而获取利益的一种技术交易形式;许可证贸易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五种: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一定地区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2排他许可;它是指技术接受方在一定地区内享有对所授权技术独占的使用权,第三方无权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但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其在该地区生产和销售运用此项技术的权利;3普通许可;技术接受方有权在某地区使用被购得的技术,但同时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或将其再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4分许可;技术接受方有权在指定地区内将购得的技术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5交叉许可;这是一种双方相互授予价值相当的互惠的技术使用权,双方的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独占许可具有依法拥有和不受他人制约的特征,因此,可将其视为自主知识产权;十七、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如何规定的答: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十九、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再使用;二十、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二十二、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答: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二十三、什么是认定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调查单位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版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科技部火炬记录调查信息系统调查单位顾客操作手册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调研与记录处2023年12月注意事项1、记录调查按行政区划级别,实行多级、逐层管理。
一般由靠近调查单位顾客旳县区级记录管理员负责组织调查单位顾客上报数据,并对其答疑解惑。
2、调查单位顾客只能在数据填报时间段内上报数据和对已报旳数据进行修改。
3、为保证数据旳精确性,提议在填报或修改数据前,请先仔细阅读原始报表旳填写规定及指标解释。
4、在填报数据旳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检查数据旳有效性。
系统已根据原始报表设定好数据检查旳平衡关系,不满足平衡关系,将会对填报顾客进行提醒。
提醒信息分“错误”与“警示”信息。
若系统提醒“错误”,请填报顾客及时检查和修正错误数据;或系统提醒“警示”信息,而填报单位确认提醒旳警示信息实际发生,须填写阐明原因,便于上级记录管理员审核。
5、调查单位顾客在确定已填报旳数据对旳无误后,请使用提交功能,将数据提交到上级记录管理员处。
数据提交后,可通过网页旳打印功能打印数据报表,盖上单位公章,上交上级记录管理部门。
打印旳数据报表必须是在网页上打印出来旳,不得有任何修改字迹(有则为无效报表),以保证网上旳数据是最终版本。
打印功能是指所有在网页上显示旳报表数据信息,系统已做好排版,可以直接使用IE浏览器旳打印功能,直接将数据打印出来。
6、填报数据过程中,输入旳所有数字必须是半角字符(也就是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旳数字)。
7、所有记录调查项目旳功能操作基本一致。
各项记录调查项目旳不一样之处重要在于数据填报指标、数据检查平衡关系不一样。
本操作手册以企业年报旳调查单位顾客为例,可作为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区等调查项目填报操作参照。
一、顾客登录启动电脑桌面上旳Internet explorer(IE),为了正常使用系统,推荐360安全浏览器登录本系统,登录,进入图1 登录界面1.有关账号:(1)对于企业年报调查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
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
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
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认定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
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
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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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认定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
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
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
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
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4.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
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
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
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5.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7.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8.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9.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10.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