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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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5 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立法法修改明确税率法定原则
中新社北京3 月15 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5 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并明确税率法定原则。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中国虽然在1982 年宪法中就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当时官方考虑到中国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就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拥有税收设置的权力,成为当时最为可行、又不违反基本法律的一项解决方案。
近年来,税收法定步伐加速。2013 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合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但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税收是在该条第八项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中规定。
在此次立法法的修改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建议,应当对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做出明确规定。
据此,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