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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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检查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清理检查,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突出问题。

二、清理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检查范围

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检查内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

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清理检查时间从20XX年12月开始,20XX年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20XX年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底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公示》(附件2)以及相关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上报情况汇总填列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连同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

月10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直共成立5个检查组,检查市直约30个行政事业单位(附件9),主要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岗位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层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数量的10%。对县(市、区)的督查采取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务必将“吃空饷”清理重点抽查情况(含相关表格附件7)于20XX年1月5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三)整改处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日)。

重点抽查结束后,我市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及时对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人员,所在单位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对已多领的财政资金,所在单位负责追回。二是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重点抽查发现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8)后12月15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

我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纪检监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和

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检查工作。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要求落实好工作机制,并将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在20XX年12月6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联系人:罗远鸣,联系电话:,传真:,邮箱:ylczjd@)。

(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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