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中儿童受试者的安全隐患和保护措施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是指对儿童进行临床试验,以评估药物在儿童中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适应性等,为儿科药物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儿科人群的特殊性和伦理道德原则的限制,使得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具有一定的技术难点和指导原则。
下面就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遵循儿童保护伦理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对儿童受试者的保护,确保试验的安全和可行性。
在儿科人群试验进行之前,应充分了解儿童生理特点、发育阶段和疾病特点等,制定适合儿童的试验设计和操作流程。
此外,还需要获取家长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风险和利益得到平衡。
其次,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准确定义适龄和适体的标准。
儿童的生长发育和器官功能都处于不同阶段,因此需要根据儿童的年龄、身高、体重、生理特征等指标,筛选适龄和适体的受试者。
根据试验药物的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纳入和排除标准,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三,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合理确定试验方案和剂量选择。
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和毒性反应的风险,制定适合儿童的试验方案和剂量选择。
同时,还需要根据儿童的体重、体表面积、肝肾功能等特征,进行剂量修正和调整,以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合理选择终点评估指标。
由于儿童的机体反应和表达不同于成人,因此评估指标的选择需要以儿童的生理特点为依据。
除了常规的安全性和疗效指标外,还应考虑到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以全面评价药物在儿童中的影响。
最后,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进行长期随访和安全性监测。
由于儿童的发育和成长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试验结果和药物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长期的随访和监测。
及时收集和分析儿童试验者的临床数据和生长发育数据,评估药物的持续安全性和效果,为儿科药物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儿童保护伦理原则、准确定义适龄和适体标准、合理确定试验方案和剂量选择、合理选择终点评估指标以及进行长期随访和安全性监测。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但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能会遭受损害或发生突发事件。
为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制定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一、预防措施1.选取合适的受试者:在试验开始前,严格按照临床试验入选标准进行受试者筛选,排除潜在的不适合的受试者,例如已经患有严重疾病、过敏体质等。
2.提前进行动物实验:药物临床试验之前,需要进行动物实验,以评估药物的毒性和安全性,避免对受试者造成损害。
3.合理设置试验方案:根据药物的特性和目的,合理设计试验方案,包括剂量选择、用药途径等,确保试验的可控性和安全性。
4.试验前受试者知情同意:在试验前进行充分的知情同意过程,向受试者详细说明试验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收益,确保受试者自愿参与并了解可能的风险。
5.拥有充足的互联网连接和电脑技术:拥有强大的互联网连接和电脑技术支持,以便能够及时获取相关资讯和紧急救援的信息,准确把握和处置事件。
二、应急预案为了应对药物临床试验中出现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的报告和评估: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要及时向试验机构报告任何与试验相关的不良反应或突发事件,并在接到报告后加以评估。
2.确认事件的严重程度:根据报告的内容和对事件的评估,确定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
3.制定应对措施: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停止试验、调整剂量、提供紧急救治等。
4.通报和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事件,共享信息,以便能够得到需要的支持和帮助。
5.受试者救治和赔偿:对于受到损害的受试者,及时提供救治,并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合理的赔偿。
6.事件的分析和总结:对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确定原因和教训,以便改进试验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1.事件报告:受试者或其监护人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试验机构报告事件情况。
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1.确保研究计划符合道德标准,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以保证研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在征得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详细的研究信息,包括研究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福利等,让受试者有权决定是否参与研究。
3.确保受试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受泄露和滥用,同时对受试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4.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研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意外情况。
5.为受试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支持,包括研究期间和结束后的随访和治疗服务。
6.对于不适宜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应该进行排除和保护,避免他们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和风险。
7.在研究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受试者的痛苦和不适,采用无害和非侵入性的测试和采样方法。
总之,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研究的首要任务,研究人员应该遵循科学伦理和法律规定,确保研究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时也为受试者的健康和福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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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保护案例
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保护案例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受试者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内外的一些药物临床试验中,曾经出现过一些违反受试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公正、安全和合法性。
第一步,制定严格的试验方案药物临床试验的试验方案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应当由具备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
试验方案应当明确试验的目的、组织架构、试验药物的使用、评价指标、安全措施和受试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试验方案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批,并得到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第二步,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试验官员必须在试验进行前向受试者详细介绍试验内容,包括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潜在的不适应症状等,并确保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试验官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试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是自愿签署的。
第三步,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在药物临床试验中,试验官员必须保护受试者的隐私,防止因试验参与而对受试者本人造成社会和心理上的压力和不适,并对受试者所获得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同时,试验官员还应当确保试验过程中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以及保护受试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步,加强安全监测和报告药物临床试验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是试验官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测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药物可能带来的危险,确保试验过程中受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在发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试验官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药物临床试验是保障新药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试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加强安全监测和报告,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只有通过专业的管理和精细的执行,才能让更多的药物顺利完成临床试验,最终得到市场的认可。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药物治疗在儿童的健康和疾病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儿童用药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药物剂量计算、副作用监测、不合理使用等等。
本文将重点讨论儿童用药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药物剂量计算错误在给儿童计算药物剂量时,常常容易发生计算错误。
这可能是因为医生或家长缺乏对儿童体格特征和年龄发育的了解,导致错误地估计了必要的剂量。
另外,使用不合适的单位和转换错误也是常见的问题。
副作用监测不足由于儿童对药物的反应往往比成人更为复杂,因此对于副作用的监测非常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副作用的监测往往不足。
一方面,儿童往往不能有效地表达他们在服用药物后出现的症状;另一方面,医生和家长可能没有意识到某些副作用可能与药物有关。
不合理使用在一些情况下,儿童用药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有时,家长会自行购买适应症不明确的非处方药给孩子服用;另外,在某些地区,由于缺乏对儿童用药的指导和规范,医生未能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给儿童开具处方药。
解决方案加强教育与培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医生和家长对于儿童用药安全问题的教育与培训。
医学院校应该增加相关课程,并鼓励医生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同时,针对家长群体,可以通过亲子课程、在线教育等方式普及相关知识。
发展合适年龄段剂型为了减少计算错误,可以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开发相应的剂型。
例如,为幼儿设计易于测量和调整剂量的液体制剂或颗粒剂。
这样可以减少计算错误,并提高给药准确性。
强化副作用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的副作用监测机制对于保障儿童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来促进医生、护士、家长等各方面对副作用进行持续监测和报告。
提供专业指导和规范为了避免不合理使用,需要提供专业指导和规范。
这可以通过制定化验单标准、开展临床指南等方式实现。
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康教育平台,为大众提供权威、可靠的关于儿童用药的信息。
结论儿童用药安全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责任分属、问题及应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责任分属、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药物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现阶段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体系不够完善,对药物临床试验各参与方的责任进行详细分化,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规范、药品安全、药品创新的重点,也是维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的基础保障。
本文主要从研究者、申办者和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的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体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问题分析;对策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临床试验制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质量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临床药物试验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进行保护。
现阶段各国都需要根据国际法规和国家实际情况,制定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法规,确保临床试验安全、有效、规范进行。
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过程所遵守的法规中依旧存在一定问题,在今后药物临床试验中需要加强对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药物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1、药物临床试验中出现的责任缺失问题1.1研究者责任缺失近年来,随着药物临床研究项目日益增长,研究工作也越来越繁忙,研究人员在研究上问题不断地凸显出来,如在临床研究上缺乏临床研究的的基本素质、对研究团队的管理不足、对伦理审查流程的了解不足、对临床试验质量把控不足等问题的暴露。
也有研究人员为了能够获得更加有效的临床试验数据,经常会出现违背试验方案和给药方案的情况,如擅自减少或加大试验药物的剂量、扩大样本量及不按入选/排除标准纳入受试者,以此来彰显新药品临床试验效果。
为保障自身利益或名誉,研究人员在临床试验中,经常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来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控制,以使试验结果与预期效果相符。
另外,研究人员经常会以筛选的方式来选择自身较为满意的数据结果,将满意的数据结果与较差的数据结果进行对比,以此来获取较好的临床试验结论。
当试验数据结果不理想的时候,就会尝试着对数据结果进行修改,这样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临床试验结论,还会对后续的试验造成影响,对药品的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对试验中受试者造成重大的风险。
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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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儿科人群的药物临床试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性。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原则:1.儿童试验具有困难性,需特别关注安全性:在药物试验中,儿童往往比成人更容易受到药物的影响,具有更高的药物代谢速率和更弱的药物解毒能力。
因此,在设计儿童试验时,必须特别注重药物的安全性,确保所使用的剂量对儿童来说是合适的,并仔细监测不良反应。
2.根据儿童发育阶段设计试验方案:儿童的生长和发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因此,在设计试验方案时,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分组,并根据他们的发育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充分保护儿童的权益:儿童是一个特殊的人群,需要特别的保护和照顾。
在药物试验中,必须严格遵循伦理原则,确保试验的目的和利益是符合儿童权益保护的原则的,并经过相关的伦理审查机构的批准。
4.审慎选择试验目标和终点:儿科临床试验的目标和终点应该是与儿童相关的临床指标,如疾病的症状缓解、生长发育等。
此外,还需要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适应不同年龄段的儿童。
5.遵循儿童试验的道德和科学原则:在儿科临床试验中,应遵循诸如随机化、双盲、安慰剂对照等科学原则,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伦理原则,尊重儿童和家长的主观意愿,并为他们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
6.多学科合作:儿科临床试验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包括儿科医生、药剂师、药理学家、统计学家等,以确保试验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积极开展儿童药物研究:儿童是一个独特而重要的人群,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经常被忽视在药物研究中的地位。
为了满足他们在治疗上的需求,需要积极开展针对儿童的药物研究,改善儿童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总之,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需要严格遵守上述的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儿童提供更好的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中儿童受试者的安全隐患和保护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中儿童受试者的安全隐患和保护措施1、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安全研究的重要性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14周岁以下儿童为受试者进行药物研究,以证实药物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从而确认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开展以儿童为受试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20XX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14周岁以下儿童人口为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患病儿童约占患病人口总数的20%,但在药品注册信息中标明小儿用药或儿童用药的仅为%,且多数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标明剂量,临床上仅按成人剂型或规格折减后酌量服用,缺乏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
我国儿童正面临着”无药可用、用药不当”的药物危机,加速儿童药物研发是解决儿童用药窘况的不二选择。
儿童受试者的特殊性。
儿童受试者的身心特点。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对药物敏感,易受药物和其他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儿童的内脏、神经和内分泌系统还未成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在不同年龄儿童的体内差异显着;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和耐受性较差,药品不良反应率比较高,容易发生药物中毒等严重不良反应。
儿童的心理发育不成熟,对父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试验期间儿童受试者因与父母分离而容易感到不舒适或害怕,试验生物样本的采集等行为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
儿童受试者行为能力的特点。
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这就决定了儿童对是否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缺乏完整的同意能力。
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是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的核心,因其同意能力的欠缺,儿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补足同意能力,代为决定是否参与试验。
我国GCP规定开展儿童药物临床试验,针对具有部分认知能力的儿童受试者,必须取得儿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书,对于无判断能力的儿童受试者,必须征得儿童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基于儿童受试者的身心特点和行为能力的欠缺,儿童参与试验的风险远高于成人,儿童受试者的安全保障是药物临床试验开展的关键。
2、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面临的安全隐患儿科试验机构缺乏,个别研究者缺少专业性培训。
1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条件安全保护及注意事项
1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条件安全保护及注意事项1.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条件:-特定疾病或病症患者:临床试验的目的通常是评估一种新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在选择受试者时会优先考虑那些患有特定疾病或病症的人群。
例如,如果试验是针对高血压的新药物,那么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可能符合选择条件。
-年龄范围:临床试验可能针对特定年龄段的人群进行,因为年龄可能对一些疾病的表现、治疗反应以及药物代谢有影响。
例如,针对儿童的药物试验可能要求受试者年龄在特定范围内。
-健康状态:受试者通常需要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满足其他特定条件。
例如,如果试验是关于其中一种心脏病的新药物,那么糖尿病或其他与心脏健康相关的疾病可能排除受试者的选择。
-其他排除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排除条件,如性别、过去的治疗历史、药物使用史、遗传因素等。
这些条件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和疾病特点而定。
2.安全保护及注意事项:-知情同意:临床试验前,受试者必须接受完整的知情同意程序并明确知晓试验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好处。
试验结果需保密不得泄露,在完全知情并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试验。
-遵循伦理准则:临床试验必须遵守相关的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并获得当地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试验设计和实施应符合伦理规范,确保试验过程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风险评估和监控:试验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
研究者应定期评估试验进展和受试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不良事件。
-保密性:试验过程中所有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应保密存储,并严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试验结果应严格按照伦理准则和法律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安全监测和报告:临床试验需要进行安全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试验中的任何安全问题。
试验完成后,研究者还需要提交试验报告,并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试验结果。
3.其他注意事项:-科学合理性:临床试验应该有科学合理性,即试验的目的和设计必须具备科学依据,并符合现有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成果。
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措施
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措施前言临床试验是为了评估药物、器械或治疗方法在人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研究,在进行这些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完善的保障受试者的措施,以保障其安全和权益。
保护受试者的措施伦理审批临床试验在进行之前需要进行伦理审批。
伦理审批要确保临床试验的过程与目的符合伦理规范,不会侵犯受试者的自由和安全,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
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受试者及家属等不同群体组成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审议伦理准则及评估临床试验的伦理风险与益处,进行伦理审批。
受试者知情同意受试者知情同意是临床试验中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
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医务工作者或研究人员必须向受试者详尽解释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利益,以及对于进行拒绝或退出试验的权利和缘由等信息。
受试者在完全知情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试验,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试验设计临床试验的设计必须符合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试验方案,确保每个受试者都得到公平对待,以保证试验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试验设计应该根据需要预测肯定、排除安全隐患和确立随访时间。
安全监测随着试验的进行,及时的安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对于某些可能出现潜在风险的试验,需要设立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管委员会。
数据监控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临床试验进行收集并分析数据,以评估安全和有效性。
判断试验是否继续以及是否需要作任何更改的整体风险。
参试资格审核参试资格审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保障措施,也是保证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只有满足特定标准的人群才能参加试验,这些标准可能包括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病史等方面。
试验人员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甄别受试者,并进行验证和排除。
随访和后续治疗试验完成后,在试验结束之后还需要进行随访,应该告知受试者试验结果,并尽量为受试者提供相应的后续治疗措施和支持。
结束语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措施是为了防止试验过程对受试者造成不良影响,确保试验的科学可靠和公正性。
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医疗安全的权益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医疗安全的权益保障
舒洋;王玉玖;丁长玲;王贝贝;蔡国伟;张桂芹
【期刊名称】《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年(卷),期】2018(11)32
【摘要】我国近年来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较为迅速,各类药物的研发,上市前研究以及上市后再评价的研究均在各地医药公司以及医疗机构中广泛进行,然而在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研究人员与护理人员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涵义不了解;有些机构知情同意书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可靠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研究者编造数据,对不良事件隐瞒不报。
【总页数】2页(P163-164)
【作者】舒洋;王玉玖;丁长玲;王贝贝;蔡国伟;张桂芹
【作者单位】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69.4
【相关文献】
1.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健康
2.谈谈中国临床试验研究中受试者权益保障问题
3.精神类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保障的伦理思考
4.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问题研究
5.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预防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的:制订药物临床试验急救预案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在临床试验中规范、及时、合理地处理受试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受试者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科药物临床试验中。
一、原则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强化培训,加强考核;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预防与控制1、明确职责: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必须制定参加临床试验的各类人员职责,所有参加试验的人员均应明确职责,按章办事,各负其责。
2、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药物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均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与试验有关的各项仪器、设备的操作以及医疗、检查操作均应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3、加强培训和考核: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所有研究者和药品管理员均应参加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考核;科室内部应在试验正式开始前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必须包括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GCP)法规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
4、加强观察和随访: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应密切观察或随访受试者用药后出现的各种反应,以便及时发现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给予及时处理。
三、处理措施:1、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应将其症状体征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出现时间、持续时间、程度、处理措施、经过等记录于病案,评价其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由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并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报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不良事件处理措施:发现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立即处理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根据病情决定必要的诊断与治疗措施,决定是否中止临床试验观察。
所有不良事件都应追踪调查,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直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若化验异常者应追踪至恢复正常。
追踪随访方式可以根据不良反应事件的轻重选择住院、门诊、家访、电话、通讯等方式。
儿科药品临床试验开展的重要性及面临的难题
儿科药品临床试验开展的重要性及面临的难题基于临床用药时,儿童与成人之间的机体、组织功能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一部分适用于成人的药物不一定适用于儿童,容易造成儿童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症状。
因此需要开展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加强儿童临床试验药品管理、开展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等至关重要。
儿童是一类特殊的群体,由于其年龄小,思想、身体等方面还没有发育成熟,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涌现出了许多有异于成人临床试验的问题,因此需要开展儿科用药临床试验。
儿科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儿童(患儿或健康儿童志愿者)身上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在儿童身上的疗效与安全性。
儿科临床试验药品管理是对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的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必经的关键环节,临床试验药品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试验的结果,任何一个小错误都可能导致整个试验以失败告终。
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在符合GMP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GMP的要求。
在cro公司排名中靠前的美迪西,拥有完善的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采用国际领先的制剂生产管理标准,完全符合GMP标准,满足固体制剂如口服片剂以及胶囊的制备,可用于临床研究。
1、儿童药品临床试验的重要性(1)儿童的身体系统发育不全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其肝肾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发育尚不健全,药物在体内呈现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与成人有较大的差别。
而且儿童对许多药物的代谢、排泄和耐受性较差,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高。
由于缺乏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许多药物没有针对儿童的剂型,儿科未获得许可及标签外用药非常普遍,临床医生多简单地以成人用量进行折算,忽视了儿童独特的生理、病理情况及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导致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增加。
(2)儿科用药品剂型和种类比较单一2013年5月颁布的2012版基本药物目录中,尽管可用于儿科的药品近200种,但仍然存在剂型、种类单一的问题,除了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和中成药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品种。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获得上市许可的必经之路,但在这个过程中,受试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药物临床试验涉及的潜在风险和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和防范。
针对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受试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本文将重点讨论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一、防范措施1.招募受试者时应谨慎:应审查受试者的身体状况和家族病史,排除疾病高风险人群,避免受试者对病情不真实或隐瞒重要信息。
2.严格遵守伦理和法律要求: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并接受审查和监管。
同时,组织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操作过程合法、规范、严格。
3.加强监管:监测机构应当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副作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收集,以及对研究机构进行国家的监管,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增加对受试者的指导和监管:试验机构应对受试者进行告知和知情同意,并对受试者进行跟踪、监管和安全保障。
5.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和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需要具备合理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相关技能培训,以保障操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加强备案和跟踪:研究中心需要把每个受试者的研究记录、随访数据等存档备案,并指派相应的人员跟踪,避免风险隐患,提高预警响应能力。
二、应急预案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和处理。
1.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和有效的响应和处置。
2.明确应急反应的级别和标准:明确应急反应级别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和措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
3.完善应急救援系统: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援车辆和救护医生、护士等人员,并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治受试者。
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措施首先,试验主办方应当进行严格的试验筛选,确保选择到适合参与试验的受试者。
这包括对受试者的年龄、性别、疾病状况、药物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只选择符合试验条件和要求的患者,才能参与试验。
其次,试验主办方应提供充分的试验信息,向受试者解释试验目的、过程、风险和潜在好处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受试者充分理解并同意参与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应向受试者提供持续的信息反馈,并与受试者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讨论。
第三,试验主办方应确保所有试验过程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规定。
在试验之前,试验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的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试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伦理准则,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试验主办方应确保试验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核。
试验进行期间,应有专业人员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整。
第五,试验主办方应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得到保护。
这包括确保试验过程中受试者的安全和福利大于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试验对受试者的不适和痛苦。
试验结束后,应提供适当的后续处理和支持,包括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最后,试验主办方应制定应急措施和应对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
这包括联络紧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紧急医疗设施和药物,以及建立紧急情况应对团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紧急事件并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受试者的健康和安全,临床试验需要采取多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筛选合适的患者、提供充分的试验信息、遵守伦理和法律规定、监督和审核试验过程、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福利,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等。
只有与以上各方面相结合,才能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受试者风险最小化的措施有
受试者风险最小化的措施有
在临床试验中,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最小化受试者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降低受试者风险的措施:
1. 遵守伦理原则
严格遵守伦理原则是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研究人员应该始终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权,保障其隐私和机密性,并确保试验的目的和风险得到透明而清晰的沟通。
2. 信息充分透明
在试验之前,应向受试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试验的目的、可能涉及的风险和好处,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受试者应该在做出参与决定之前被充分了解。
3. 严格筛选受试者
在选择受试者时,应该严格按照试验的入选标准进行筛选,确保受试者符合研究的特定要求。
这有助于降低试验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4. 监控和报告
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或风险应该进行及时的监控和报告。
研究人员应该收集、记录和分析所有受试者的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任何问题。
5. 适当的风险管理计划
在试验计划阶段,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以确保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适当的准备和规划。
研究人员需要在实施试验之前评估可能的风险,并制定措施以最小化这些风险。
结论
通过严守伦理原则、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严格筛选受试者、监控和报告试验过程中的事件以及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计划,可以有效地降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面临的风险。
这些措施对于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保证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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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中儿童受试者的安全隐患和保护措施1、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安全研究的重要性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14周岁以下儿童为受试者进行药物研究,以证实药物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从而确认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开展以儿童为受试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20XX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14周岁以下儿童人口为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患病儿童约占患病人口总数的20%,但在药品注册信息中标明小儿用药或儿童用药的仅为%,且多数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标明剂量,临床上仅按成人剂型或规格折减后酌量服用,缺乏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
我国儿童正面临着”无药可用、用药不当”的药物危机,加速儿童药物研发是解决儿童用药窘况的不二选择。
儿童受试者的特殊性。
儿童受试者的身心特点。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对药物敏感,易受药物和其他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儿童的内脏、神经和内分泌系统还未成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在不同年龄儿童的体内差异显着;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和耐受性较差,药品不良反应率比较高,容易发生药物中毒等严重不良反应。
儿童的心理发育不成熟,对父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试验期间儿童受试者因与父母分离而容易感到不舒适或害怕,试验生物样本的采集等行为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
儿童受试者行为能力的特点。
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这就决定了儿童对是否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缺乏完整的同意能力。
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是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的核心,因其同意能力的欠缺,儿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补足同意能力,代为决定是否参与试验。
我国GCP规定开展儿童药物临床试验,针对具有部分认知能力的儿童受试者,必须取得儿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书,对于无判断能力的儿童受试者,必须征得儿童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基于儿童受试者的身心特点和行为能力的欠缺,儿童参与试验的风险远高于成人,儿童受试者的安全保障是药物临床试验开展的关键。
2、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面临的安全隐患儿科试验机构缺乏,个别研究者缺少专业性培训。
面对成人疾病低龄化和儿童”药物危机”等严峻问题,儿科药物研发必须加快进程,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需求大增,但我国目前仅有49家医疗机构获得儿科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试验机构严重不足;我国GCP颁布实施时间短,我国目前的学历教育中缺乏GCP 课程;临床试验的培训工作尤为重要,临床试验培训可分为普及性和专业性两种,目前多数培训都是普及性培训,应当向专业性培训发展。
试验方案不符合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的要求儿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远高于成人,儿童受试者的安全保障是试验开展的关键,但试验方案的设计、制定缺乏针对儿童受试者的生理、心理不成熟和同意能力不完整的特殊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知情同意流于形式。
儿童受试者的心智发育不成熟,对试验风险的了解和认知能力缺乏;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大多缺乏医学知识,且研究者告知试验知情同意书时过于专业化;不同儿童的监护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但研究者通常把履行告知义务当成例行公事,缺乏针对性与灵活性,监护人对试验可能潜在的风险理解程度不一,知情同意流于形式。
不良反应的隐瞒不报。
根据我国GCP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对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伦理委员会报告,同时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受试者进行有效地治疗。
但有些试验机构和申办者只注重新药的可期待疗效,忽视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对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如实记录、报告。
试验的伦理审查流于形式。
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责是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的强有效防线。
但我国的伦理审查起步晚,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对试验机构的依附性强,缺乏独立性;委员会部分成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素质,委员会组成不合理,伦理、法律专家过少,缺乏普通民众代表;审查局限于试验前的批准与否,对试验的全过程缺乏监督等。
试验的伦理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儿童受试者得不到有效的安全保障。
3、保障药物临床试验儿童受试者安全的举措大力扶持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加强研究者的专业培训和伦理素质。
儿科药物临床试验是医药工作者的研究重点,但目前我国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明显不足,因此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扩充和发展有资质的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数目,同时要保证试验机构的设施、条件完全满足儿童受试者安全保障的要求,即试验机构的急救药物齐全、急救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应急预案完善。
试验机构的设备是硬件,研究者的专业水平、临床试验经验和伦理道德素养就是保障儿童受试者安全的软实力。
因此有资质的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积极派遣相关研究者进行诸如专业临床试验技能、药物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和试验数据管理等培训,使其具备保障儿童受试者安全的试验资格和能力。
对研究者加强GCP相关知识、试验方案、知情同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以及试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点的培训,强化药品注册和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指导原则、临床试验原则等的培训,同时注重培养研究者的伦理素质,使研究者在试验中自觉自愿地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轻)对儿童受试者的伤害。
对确定参与获批开展试验的研究者,试验前必须要求其详细阅读试验的相关文件、熟悉研究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查阅国内外该儿科药物的相关信息,进而对其进行严格地有针对性地培训,最大程度上保障儿童受试者的安全。
试验方案针对儿童受试者进行特殊的安全保障设计。
欧盟公布的《儿童临床试验伦理标准建议》指出”儿童的利益应高于科学与社会”,为了保护儿童受试者的安全,试验方案的设计应当具有特殊性。
儿童参与试验的限制性条件。
德国《新药物法》规定:只有当该药品有利于缓解患者痛苦、恢复患者的健康、拯救患者的生命时才被允许进行临床试验;美国联邦法典规定儿童可否参与试验由风险利益评估的结果决定。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儿童开展临床药物试验的指导原则,因此需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儿童参与试验的限制性条件:①试验为治疗儿童疾病而进行,对儿童的疾病治疗具有正当性;②该试验以成人为受试者无法得到有效结果,只有以儿童为受试者才能达到试验目的,取得疗效。
儿童参与试验的时机。
为了保障儿童受试者的生命安全,试验通常在动物试验中获得足够多的安全性研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成人、年长儿童、低龄儿童的顺序进行研究。
只有在某些危急情况下允许儿童直接参与试验研究,譬如某种药物是针对儿童特发性疾病研发的。
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特殊干预措施。
儿童受试者的身心特点决定试验方案应由具备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的研究者精心设计,遵循风险和不适、痛苦最小化的原则。
试验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就方案的设计、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探讨,规避有缺陷的方案,试验严格按照既定的、合理规范化的试验方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儿童受试者的伤害。
保障儿童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实现知情同意是儿童受试者权益保障的核心,儿童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导致其同意能力不完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儿童参与试验,在知情同意方面由法定监护人补足儿童受试者的同意能力,代为同意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要求研究者根据儿童受试者的年龄、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考察其同意能力,对具有相应理解能力的儿童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在其能力范围内的同意和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作为开展试验的条件;对无同意能力的儿童,一般不允许参与试验,若该试验对治疗该儿童的疾病起到重大作用,可以在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时进行,同时由伦理委员会审查该同意决定是否符合儿童受试者的利益。
我国GCP仅强调了儿童受试者与监护人的同意,并未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为了促进我国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引入”风险利益评估”和”儿童同意能力评估”制度,保障儿童受试者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实现。
即:对预开展的儿童药物临床试验进行有效的风险利益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儿童可否参与,同时对允许参与试验的儿童受试者,根据其年龄、生理和心理成熟度、独立度、精神状态、对试验的理解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其同意能力。
有同意能力的儿童。
有同意能力的儿童参与试验,试验的开展应以儿童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知情同意的实现为前提,以取得儿童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联合签署的规范的知情同意书为依据。
首先,研究者应当向儿童受试者的监护人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专业术语,在安静独立的空间内一对一地履行告知义务。
如儿童受试者的监护人是农民工,研究者应尽量使用当地的方言,同时配合使用一些肢体语言耐心细致地进行告知,给予儿童受试者的监护人足够的时间去理解试验信息和考虑是否参与试验。
其次,研究者还应当用符合儿童受试者的年龄、心智成熟度和理解能力的语言文字配以手势、动作等肢体语言来描述,在儿童受试者能理解的范围内尽可能全面地告知试验相关信息。
最后,指导儿童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规范的知情同意书应当详细规定儿童受试者参与试验受损的治疗和赔偿条款;禁止出现减免研究方责任以及儿童受试者放弃合法权益等不合法内容。
儿童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做出同意决定后,在儿童受试者接受任何试验干预措施前,均要在研究者的指导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无同意能力的儿童。
首先,禁止无同意能力儿童参与非治疗性药物临床试验。
其次,允许无同意能力儿童参与治疗性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儿童受试者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的知情同意,即研究者必须根据监护人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的差异,灵活变通对监护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监护人是在完全了解试验相关风险和受益等信息的基础上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同时还应当尊重无同意能力儿童直接表达或以啼哭不止等方式表达的反对、拒绝意见。
但如果儿童已患致命性疾病或患儿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无法获得有效治疗,若患儿拒绝该预示确有治疗效果的试验研究,则由伦理委员会确定儿童是否将于试验中获益,在获得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和伦理委员会特殊批准的情况下,患儿可以参与该治疗性试验。
完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汇报程序。
建议建立全国儿科药物站,重点监测儿科药物临床试验及其不良反应:首先,将全国儿童专科医院和三甲综合类医院儿科参与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登记,并及时公布试验结果(包括不良的研究结果)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为我国儿童用药提供更多循证医学的数据和资料,同时避免重复试验;其次,建立全国儿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形成儿童不良反应资料分析和共享数据库,便于掌握儿童药物治疗的现况与需求,以制定相应的引导性政策。
强化对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成立具有针对性的儿童伦理委员会。
现阶段我国医疗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多为机构内成员,缺乏独立性,而且没有针对儿童药物临床试验成立具有针对性的伦理委员会。
为了正确评估儿童参与试验的可期待利益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审查试验方案是否规范、合理、科学以及是否符合风险和不适、痛苦最小化的特殊伦理要求,应当由具备有关儿童医学、药学、护理学、伦理学、儿童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和部分受过伦理审查培训的普通民众组成具有针对性的儿童伦理委员会审查拟开展的儿童药物临床试验。